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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治钧:真假红学续谈

已有 3010 次阅读2014-7-30 08:43 分享到微信

真假红学续谈

                                           沈治钧

内容提要:《爽秋楼歌句》案曾经造成一定的学术混乱,蔡义江再次就此自责,很值得敬佩。我同意前辈学者的考据结论,认为《废艺斋集稿》是一个假古董。胡适原藏《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附条产生于1948年秋冬之际,由此可以判定,天津王超藏《石头记》抄本是现代人造假的产物。甲戌本之周氏录副本首页影印件上竟有刘铨福的钤印,实不可思议。
关键词:《爽秋楼歌句》;《废艺斋集稿》;胡适;甲戌本附条;周氏录副本
  

  前年(2012)秋季,我写过一篇极为谫陋的小东西,叫《真假红学卮谈》,一共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现新得三例,聊作续谈。文中所涉学者众多,一律直呼其名,不缀敬称,以使行文简洁。识者亮察。

  
(一)关于《爽秋楼歌句》案

  
  八年前,我在一篇小文中谈到了《红楼梦新证》中所录《八声甘州·蓟门登眺凭吊雪芹》(原标注出自“佚名”或“周氏”《爽秋楼歌句》)一词。1那时候,我以为,该词不是“清人”(蔡义江语)的作品,不是“曹雪芹在北京的友人”(霍国玲语)的作品,不是“在清代还有一位匿名的诗人”(胡德平语)的作品,不是“清朝人”(严宽语)的作品。毋庸讳言,我怀疑那阕《八声甘州》词是现代人造假的产物,并希望当事人(原始引录者)能够出面澄清,以免造成更多的学术混乱。2随后,有的媒体将此“《爽秋楼歌句》质疑”与“卞藏本发现”、“曹雪芹祖籍沈阳说”并称为2006年的红学“三大事件”。3光阴荏苒至现在,应该说,这已经是红学领域的一桩陈年旧案。
  当年,我的第一篇相关文章发表之后,蔡义江便立即作出了回应,坦率承认自己的文章中出现了“误引”问题。4蔡义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表现出了相当难得的学者风范。原本,此为一位学者所理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学术素养之一,然而,如所周知,此种素养如今已属稀缺之物。当然,此事增加了我对蔡义江的敬重。令我惊讶的是,蔡义江前年再一次就此作出了自我批评。他说:
  
  有一件事是令我懊丧的。上世纪90年代,传通县张家湾发现所谓“曹雪芹墓石”。我应《文学遗产》之约,写了《西山文字在,焉得葬通州?》一文,辨“墓石”系当地人李景柱伪造。这一看法,至今未变。但拙文的最后引了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末期》出处为“佚名《爽秋楼歌句》”中的一首《八声甘州·蓟门登眺凭吊雪芹》词作旁证,还猜想词为清人所作。文章两次收入拙著论《红楼梦》集子中。多年后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所谓“佚名”,其实就是周汝昌,是他将自己写的东西冒充史料来蒙人的。同样受骗的还有胡德平同志。这当然也怪自己缺少警惕心和识别力,总以为老先生不至于如此无聊。5
  
  蔡义江再一次表现出了相当难得的学者风范,表现出了对学术认真负责的态度。此处,我对蔡义江表示敬意,不仅仅因为他支持了我的学术质疑,还因为他树立了一个榜样。他告诉我们,应当如何对待自己在学术上的失误。学者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我们都会犯错误。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坚持错误,可贵的是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胡适、俞平伯都曾经一次又一次修正自己的学术观点,没有谁说那样做不对。大家都觉得那才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胡适、俞平伯赢得了红学界的广泛敬重,我相信蔡义江也会如此。
  去年秋天,我去台湾参加一个学术会议。到了台北,我唯一的愿望是参观胡适墓园及胡适纪念馆。到了南港,我在胡适墓前三鞠躬,表达自己的哀思与敬意。倘若胡适造假,或者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却不承认、不吭声、不改正,那我是不会有兴趣去那里的。我曾经呼吁那阕《八声甘州》词的原始引录者澄清问题,但没有得到半个字的回应。该《爽秋楼歌句》案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我相信大家心里都明白。本次,蔡义江明确指出:“所谓‘佚名’,其实就是周汝昌,是他将自己写的东西冒充史料来蒙人的。”果真如此的话,那就是另一宗“曹雪芹佚诗”案,甚至比“曹雪芹佚诗”案更严重,因为当事人到最后也没有澄清事实真相。同样是“上当受骗了”,吴世昌在“曹雪芹佚诗”案中坚持错误,蔡义江在《爽秋楼歌句》案中一再自责,此为两种治学态度,两种思想境界。我认为,蔡义江更值得敬佩。子贡曰:“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子张》)如此而已。在某些具体的红学问题上,譬如曹雪芹的生年、年寿、卒年等,我同蔡义江不甚一致,但这并不影响我对他的由衷尊敬。

  
(二)关于《废艺斋集稿》的真伪问题

  
  “曹雪芹佚诗”是现代人造假的产物,那么有没有“曹雪芹佚著”呢?或曰有,譬如《废艺斋集稿》。据传,此书于1944年被人看到,至1973年吴恩裕撰文介绍,称之为曹雪芹的“佚著”,始广为人知。6当时,不少学者参与了讨论,有的辨伪,有的认真。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陈毓罴、刘世德的论文,他们的长篇考据重在辨伪。7近读《海角红楼》,了解到梅节当年也撰写过辨伪文章。他的主要结论是:“这批材料可能是艺人的传本风筝谱,有人加以篡改、伪造而嫁名雪芹、敦敏和董邦达。甚至也有可能,全部文字都是伪造的,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8陈毓罴、刘世德、梅节等前辈学者均以治学严谨著称于世,他们的辨伪意见自然是值得特别重视的。
  余生也晚,没有赶上那场繁华的红学胜境,所以从来也没有对《废艺斋集稿》发表过意见,更没有得出过什么结论。如果说具备某种学术认识的话,那也是择善而从的结果。我倾向于认同陈毓罴、刘世德、梅节等学者的结论,因此,在讨论曹雪芹生平问题的文章中,以及其它任何论著中,我从来也没有引用过《废艺斋集稿》,连半个字也没有引用过。
  不料,去年,我忽然摇身一变,竟尔就成了吴恩裕的坚定支持者。即此,我自己都大吃一惊。劳驾先读以下文字:
  
  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沈治钧谈道,在一些场合同外宾交谈,发现他们对曹雪芹知之甚少。即使在中国,许多人对曹雪芹也是一知半解。比如,人们都知道曹雪芹写了《红楼梦》,但很少有人知道曹雪芹另一部不朽著作《废艺斋集稿》,更罕有人了解曹雪芹为了帮助黄叶村百姓脱贫,发明并指导村民制作曹氏风筝的故事。9
  
  该文由《光明日报》刊出,光明网、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国学网等各大门户网站都有转载,传播较广。去年秋季到台湾开会的时候,张书才问我,你怎么会认为《废艺斋集稿》是真的呢?我说没有哇,我不认为那是真的。张书才说,可我在报纸上看到了,就是你说的。于是,我找到了《光明日报》上的那篇报道,依旧一头雾水,嗣后,我不断受到学界师友的私下质询,只得一遍又一遍像个祥林嫂似的解释来解释去。
  现在,我愿借此机会向学界师友说明,前引《光明日报》上的那段话完全不是我本人的学术意见。我从来也没有接受过《光明日报》记者董城、张景华的采访,也从来没有讲过那样的话,在任何场合都没有过。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废艺斋集稿》是现代人造假的产物,没有任何学术价值。“任何”二字或许绝对了些。倘若今后有谁撰写一部《红学造假史》,那么《废艺斋集稿》是可以单列一个章节的。辨伪,这是红学领域的一个重要任务,而且该任务似有愈来愈繁重之势。天津的朋友准备影印出版王超藏本,我不便说那个本子没有任何学术价值。或许,王藏本也是《红学造假史》中的一个重要章节。
  近见周汝昌、杨先让主编的《五洲红楼》(东方出版社2013年12月版)上有一组文章,即《〈废艺斋集稿〉曹著论》、《一部失落了的宝书——访孔祥泽先生谈〈废艺斋集稿〉》、《据〈废艺斋集稿〉为曹雪芹画像》,这不奇怪。据我所知,还有一些研究者坚持认为《废艺斋集稿》不伪。作为一种观点,他们坚持是他们个人的学术自由,那与在下无关,这是不得不加以申明的。我估计,《光明日报》记者犯了一个张冠李戴的错误。我希望他们的工作以后能够更细致一些。
  牵涉史料的真伪,任何时候都应当慎重。史料是证据,而证据是学术观点的首要基础,其次才是逻辑及常识。前些日子读到过张书才的一段话,我觉得非常精彩,现抄引如下:
  
  惟观点不是凭空存在的,有赖证据的支撑。证据,无论是史料还是实物,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首先,要通过综合考析和比较鉴别,辨其真伪,做到证据真实可靠,不使用未经证实或拿不准的材料,更不使用虚构的假材料;其次,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所引证据的本意是什么,能证明什么,避免随意阐释或曲解史料以为己用。10
  
  张书才是有感而发的。红学领域目前的状况,着实不容乐观。当权力与金钱介入红学的时候,什么样的蹊跷之事都有可能发生。譬如,有些人非要把假古董说成真宝贝不可,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不可。他们若当法官,那会制造多少冤假错案?那会屈死多少人命?至于研究者的虚荣心与小聪明,那是古已有之的,不谈也罢。
  

(三)关于胡适原藏《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附条

  
  胡适原藏《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附条(以下简称附条)是:“予若能遇士翁这样的朋友,亦不至于如此矣,亦不至似雨村之负义也。”这个问题,首先是由梅节提出来的。11该附条一见于陶洙原藏己卯本,再见于俞平伯辑《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1954年初版,三见于天津王超现藏《石头记》抄本。前些日子,周文业调查披露,该附条四见于周氏兄弟录副本,五见于胡适原藏(现藏上海博物馆)甲戌本。在周氏录副本上,注明“(附条)”及“此后人批不必存玉言”;在胡适原藏甲戌本上,该附条已被撕去,仅残存“予若”二字(第二字下部残缺)。12感兴趣的学者都会问,该附条是谁书写粘贴上去的?是什么时候书写粘贴上去的?由于天津王超藏本的缘故,我感兴趣的是该附条的书写粘贴时间。以下略作探讨,主要便围绕这个产生时间问题。
  (1)周文业认为,甲戌本上的该附条是被撕扯下来的。此说可信。“若”字下部残缺,仅剩草头,那就是非常明显的撕扯痕迹。自然脱落是不可能留下此种痕迹的。因此,该附条自然脱落、无意间遗失的可能性应可排除。
  (2)胡适是位具备古籍常识的学者,若该附条在他购买的时候已经存在,那它就是甲戌本的组成部分,胡适当不至于卤莽灭裂到断然将它撕扯下去的境地。除非他能百分之百肯定,该附条是今人(即胡适购得甲戌本后之某人)书写粘贴上去的,完全不值得保留。
  (3)周文业认为,该附条很可能是实施影印的时候(1961年或稍前),由负责影印的人士撕扯掉的。的确有此可能。但是,即便如此,那也必定得经过胡适的点头同意。在胡适的心目中,甲戌本是何等样珍贵的古籍文献(举证从略),我们理当特别注意。换言之,同意旁人把该附条撕扯下去,实等同于胡适自己撕扯下去。其它情理同上。
  (4)胡适本人完全不必书写粘贴该附条。甲戌本是他自己的本子,他当然可以大大方方把想说的话题写在该本空白处,事实上他也正是这么干的(举证从略)。因此,胡适自己书写粘贴该附条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该附条文字的口吻同胡适完全不合。
  (5)由以上各项综合分析,胡适由胡星垣处购得甲戌本的时候,应是没有该附条的。这也就是说,该附条产生于1927年夏季之后。
  (6)已知,胡适曾于1931年春夏将甲戌本借给俞平伯阅读,俞氏又借给过浦江清阅读。此有俞平伯在甲戌本上的跋语(应胡适之请而写)、俞平伯日记、浦江清日记等多项证据。13由此可知,俞浦二氏都有书写粘贴该附条的客观条件。然而,此嫌疑实可排除。为什么?因为俞平伯那个十分低级的错误。《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中的该附条依据的是陶洙所藏己卯本,俞平伯竟把该附条上的文字错当成了脂砚斋评语,竟给弄到《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初版上去了。后来(1961年胡适原藏甲戌本影印后)俞氏发现了此项舛讹,才把该附条上的文字删去。这说明,该附条的作者绝对不会是俞平伯。当然,也不会是浦江清。浦氏为人为学均极严谨,连他的老师吴雨僧都自叹弗如。浦江清若书写粘贴该附条,必当知会俞平伯。当时的浦江清(27岁)是清华大学中文系讲师,青年得志,意气风发,附条文字的口吻与浦氏完全不合。当然,与俞平伯亦完全不合。俞平伯那个十分低级的错误,可洗脱俞浦两个人的嫌疑。至于1931年的俞平伯(以及浦江清)是否读到过该附条,详后。
  (7)已知,1931年夏之后,胡适只把甲戌本借给过周氏兄弟(1948年后的事项暂不论)。陶洙原藏己卯本及周氏录副本证明,最迟至1948年冬,该附条已存在于胡适原藏甲戌本上。我们不得不指出,陶洙、周汝昌、周祜昌均具备书写粘贴该附条的客观条件。附条文字的口吻,同陶周三氏也无明显的龃龉。
  (8)梅节论证,周汝昌曾将胡适原藏甲戌本借给过陶洙使用。果如是,则陶洙当然有书写粘贴该附条的嫌疑。梅节还提到,周汝昌曾将胡适原藏甲戌本借给过陈梦家、张伯驹,可惜仅据传闻,语焉不详。这一点有待进一步查证,姑置不论。只须指出,该附条文字的口吻同陈张二氏均不合。
  (9)周文业论证,周汝昌没有将胡适原藏甲戌本借给过陶洙。14果如是,那么书写粘贴该附条的嫌疑人范围便可大大缩小。这一点,亦有待继续查证。
  (10)平心而论,梅节的论证可信。在己卯本上,陶洙写于“己丑人日”(1949年2月4日)的题记属于明文证据兼实物证据,可信度最高。陶洙本人属虎,他不可能把虎年(庚寅)错记为牛年(己丑)。其它的种种诠释(比如“错牙”说)都不过是诠释而已,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然而,即便如此,我认为陶洙书写粘贴该附条的可能性也不大。为什么?因为陶洙也犯了个十分低级的错误,即把该附条上的文字错当成脂砚斋评语给过录到了己卯本上。或问,那不能是陶洙自己伪造的吗?答曰,陶洙可以伪造,但他怎么能够获得周氏兄弟的认可呢?周文业披露,在周氏录副本上有该附条文字,只是标明了“(附条)”二字,另注:“此后人批不必存玉言。”陶洙伪造的东西,周氏兄弟为什么要过录到自己的录副本上?逻辑上讲不太通。因此,我倾向于认为,该附条的书写粘贴者不是陶洙。倘若说“此后人批不必存”中的“后人”即指陶洙,则另当别论。
  (11)“此后人批不必存玉言”表明,周汝昌确切了解该附条的文字不是脂砚斋评语,而是“后人批”。该“后人”已经“后”到“不必存”的程度,可知周汝昌认为那是胡适购藏甲戌本之后的某“后人”。那么,周汝昌是怎么知道的呢?胡适可以知道,因为甲戌本是他自己的本子,他了解购买到手时该本的原貌。胡适与周汝昌的通信中没有提到过该附条,“此后人批”当然不是胡适的见解,而是周汝昌个人(最多加上其兄周祜昌)的独立判断。
  (12)周氏兄弟曾经为甲戌本录副,没有事先征得胡适的同意;周汝昌曾经在甲戌本上题写跋语:“卅七年六月自适之先生借得,与祜昌兄同看两月,并为录副。周汝昌谨识。卅七、十、廿四。”15这也没有事先征得胡适的同意。16此皆“雪鸿之迹”也。照此看,周氏兄弟书写一纸附条,并将它粘贴在胡适原藏甲戌本上,而不必事先征得胡适的同意,这便没什么不可理解的。附条口吻,与周氏亦合。因此,我目前倾向于认为,该附条是周氏兄弟书写粘贴到胡适原藏甲戌本上去的。换言之,该附条产生于1948年秋冬之际。
  (13)陶洙于1957年前后辗转买给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抄本上已不存该附条文字,可证他已得知该附条的产生真相。陶洙如何得知该真相的?目前这还是个谜。即便依梅节所说,该附条的书写粘贴者就是陶洙,那么该附条仍然只能产生于1948年秋冬之际。
  (14)现在回答前面遗留的一个疑问,即1931年俞平伯是否读到过该附条?自1930年底至1931年6月中旬,胡适原藏甲戌本在俞平伯手里放了半年许。这么长的时间,俞平伯阅读得当甚仔细。若当时其上已存附条,他是不可能没有印象的。他后来从《脂砚斋红楼梦辑评》中删去附条文字,当是读到甲戌本的影印本之后,回忆起了三十年前的阅读印象。俞平伯由陶洙处得知该真相,亦有可能。另,是否俞平伯于1931年阅读甲戌本时,该附条已存在,故致误会?综合分析胡适、俞平伯、浦江清、周汝昌、陶洙、周祜昌的表现,此种可能性实不存在。换言之,俞平伯于1931年读到的甲戌本上无此附条。
  (15)由逻辑上讲,俞平伯1931年读到或没有读到该附条,都有可能导致他犯下低级错误。从1931年到1954年,时光已过去二十三年,任何人的记忆都有可能模糊。平心而论,俞平伯的低级错误只能有效证明1931年的俞平伯(以及浦江清)没有书写粘贴该附条,而不能有效证明俞平伯(以及浦江清)当时读过或没有读过该附条。确定这一点,需要寻找到强有力的旁证。该旁证由周汝昌提供。
  (16)在1931年至1948年期间,俞平伯鉴别古籍文献的学术功力当然远远高于初出茅庐的周汝昌。我们很难设想,周汝昌于1948年能够晓得“此后人批不必存”,而十七年前(即1931年)的俞平伯竟看不出来,九年后(即1954年)的俞平伯竟还是看不出来。周汝昌看得出来,而俞平伯看不出来,只能证明俞平伯(以及浦江清)在1931年根本就没有读到过该附条。换言之,1931年的胡适原藏甲戌本上不存在该附条。因此,该附条的产生年代仍指向1948年秋冬之际。
  有一点理当说明。只要不是有意造假,那么书写粘贴该附条便算不上学术不端。我在此处讨论书写粘贴者,没有批评任何人的意思,而纯粹只是为了探讨该附条产生时间的方便而已。综上所述,该附条当产生于1948年秋冬之际。关于此一时间判断,证据有四:一是胡适撕扯掉(或同意撕扯掉)该附条(属实物证据),二是俞平伯1931年没有读到过该附条,以致1954年犯下低级错误(属实物证据),三是陶洙不明该附条的来历,以致也犯下低级错误(属实物证据),四是周汝昌在其录副本上标明“此后人批不必存玉言”(属明文证据兼实物证据)。其中,“(附条)”及“此后人批不必存玉言”尤为关键。一事而得四证,且证据确凿,可下定谳。
  根据这一认识,现在可以判定,存有该附条文字的天津王超藏《石头记》抄本,其抄写年代早不过1948年秋冬之际。这也就是说,王藏本属于现代人故意造假的产物。

  
简单的结尾

  
  有一项疑问,不值得单列一节,就放在结尾处简单说说。
  由于梅节的宏文《周汝昌、胡适“师友交谊”抉隐 ——以甲戌本的借阅、录副和归还为中心》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问题,胡适原藏甲戌本的周氏录副本遂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遗憾的是,该周氏录副本一般人是看不到的,于是许多问题也便暂时成了谜团。不过,周氏录副本偶尔也会露出一鳞半爪来。例如,去年廊坊会议期间,获天津友人馈赠《周汝昌与胡适》一册,内中便有周氏录副本首页的影印件。其上眉批云:“括弧表原本误字,下仿此。玉言识于成都,壬辰初秋。”其中的“壬辰”当指1952年。又云:“亦表别种,以存原本之真。又识。”17果然,第四行第一字“睛”右侧标“(晴)”,即指录副本之“点睛”原本作“点晴”,原本上是个误字。又,第十二行第三、四字“簿籍”右侧标“(薄藉)”,即指原本上之“薄藉”是两个误字,录副本上则抄写为正字。可见,这就是深藏不露的周氏录副本。我的疑问是,周氏录副本上怎么会有刘铨福的钤印?
  我看到周氏录副本首页影印件的时候,觉得它比《哈利·波特》还神奇。那上面居然钤有道咸间收藏家大兴刘铨福(表字子重)的印章,莫非刘铨福肯为周氏录副本还魂显灵?该页右侧三枚阳文图章,由上到下依次是“劉銓畐子重印”、“子重”、“髣眉”,竟与胡适原藏甲戌本上的刘铨福钤印一模一样,连倾斜程度都相同,仅墨色不同而已,因录副本影印件未套色。我们想问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所周知,刘铨福是迄今所知甲戌本的最早收藏人,胡适购买到手,那上面有刘氏钤印,理所应当。迨周氏抄毕录副本,刘铨福已去世了七八十年,他怎么会去周氏录副本上钤印?当然不是鬼魂干的,那么是谁干的?为何这么干?
  若说那不是周氏录副本的影印件,可那上面明明有周汝昌(玉言)的两条眉批题识,以及两处校字,而且影印件下方标明“著者录副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凡例书影”字样。若说那本是胡适所藏原本的影印件,可那上面并没有胡适的那三枚印章,而且行款格式完全不对。凭我的贫乏得可怜的想象力,实在推理不出这是怎么搞出来的。我盼望有关人士(编者及出版者)能够慷慨出面澄清一下。
  印章也可以造假,这我知道,但我觉得此事不该出现在周氏录副本之上。有一个程前脂后说,反复强调甲戌本是现代人假造的,刘铨福的名头也是现代人伪托的。我不同意该说。然而,当我看到周氏录副本首页影印件的时候,感到非常尴尬。
  

2014年2月28日岁次甲午孟春下浣于京郊

  
附言:此文刊载于《红楼梦研究辑刊》第八辑。有个问题应予说明。陶洙整理的北师大藏本以徐星署原藏庚辰本为底本,未悉数过录胡适原藏甲戌本批语,与校补己卯本不同。因此,陶洙未将甲戌本附条过录到北师大本上,并不能证明陶洙已然知悉该附条的相关真相。这一点,虽不影响拙文整体结论之成立,但应更正。2014年7月21日记于京郊
1 参看拙文《日望西山餐暮霞——曹雪芹在西山诗词八首笺议》,载《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3辑。
2 参看拙文《从〈爽秋楼歌句〉的署名问题说起》,载《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6辑。
3 赵春阳《从狭义祖籍定义看曹雪芹是沈阳人》,载2007年1月24日《沈阳日报》B4版“沈阳杂志·万泉”栏目。
4 蔡义江《对误引〈八声甘州·蓟门登眺凭吊雪芹〉一词的说明》,载《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4辑。
5 蔡义江《捍卫曹雪芹及其〈红楼梦〉不被任意歪曲》,载《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原文“李景柱”作“李井柱”,已校正。
6 吴恩裕《曹雪芹的佚著和传记材料的发现》,载《文物》1973年第2期。
7 陈毓罴、刘世德《曹雪芹佚著辨伪》,载《红楼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64页至114页。
8 梅节《海角红楼——梅节红学文存》,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17页。
9 本报记者董城、张景华《我们该怎样“呵护”曹雪芹》,载2013年10月9日《光明日报》第9版“文化新闻”栏目。
10 张书才《主持人语》,载《曹雪芹研究》2013年第1辑,第191页至192页。
11 梅节《周汝昌、胡适“师友交谊”抉隐 ——以甲戌本的借阅、录副和归还为中心》,载香港《城市文艺》2011年第7期。收入《海角红楼——梅节红学文存》。
12 周文业《红楼梦甲戌本附条的新发现》,载中国古代小说网,2013年12月19日。
13 俞平伯日记1931年1月3日记云:“江清假脂本《红楼梦》去。”见《俞平伯全集》第10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208页。按胡适于1930年11月底自上海回到北平,他将甲戌本借给俞平伯,当即此时或稍后。浦江清日记1931年1月3日记云:“向平伯借得胡适之藏脂砚斋本《红楼梦》而归。”同月9日记云:“夜读脂砚斋评本《红楼梦》,与戚蓼生钞本比勘,其中问题甚多,苦思不得解决。”同月10日记云:“读脂本《红楼梦》。”同月12日记云:“读脂砚斋重评本《石头记》。觉胡适之的考证确实不容易推翻。我从前对于《红楼梦》一书有很多特别见解,现在读了这部书,自己取消了一大半。脂评本中有一处说及小红狱神庙一回已迷失无稿,有一处说及卫若兰射圃一回已迷失无稿,此最重要。”同月13日记云:“还脂本《石头记》,平伯不在。”见浦江清《清华园日记·西行日记》,三联书店,1999年,第44页至47页。由此可知,甲戌本在浦江清手中放了十多天。俞平伯在甲戌本上的跋语写于同年6月19日,稍后当即归还,可知甲戌本在俞平伯手中放了半年左右。
14 周文业《周汝昌借给陶洙甲戌本录副本考》,载中国古代小说网,2013年12月15日。
15 见《胡适影印甲戌本所删去的五条跋文》,载《脂砚重评石头记甲戌本》,香港梦梅馆,2004年,附录第2页。
16 俞平伯在甲戌本上题有跋语,那是胡适请求的。俞跋云:“以适之先生命为跋语,爰志所见之一二焉,析疑辨惑,以俟后之观者。”题跋时间是“二十年六月十九日”。见《俞平伯论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57页。该跋曾于1936年公开发表过。
17 周丽苓、周伦玲编,周汝昌著《周汝昌与胡适》,百花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224页。原为繁体字竖写格式。原无标点,引者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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