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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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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不良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全体药企不敢掉以轻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其中一条重点内容备受各方关注: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将“行业禁入”。
毋庸讳言,我国的药品安全现在还处于风险高发期。这些年来,“鱼腥草”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事件……一次次刺痛着公众的神经,背后暴露的是生产、销售、监管环节中的违规失责;而药品的“虚高”也一直备受诟病:一些中成药添加了西药成分,却被吹嘘成“百分百纯中药,毫无毒副作用”;一些药品动辄戴上“最新成果”、“专家推荐”的帽子,哄骗消费者掏腰包……与其他行业生产企业相比,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即使“偶”有一次违规操作、失信失范的行为,伤害的却是难以挽回的健康与生命。也因此,“安全第一”是这个行业的不二法则;而用“行业禁入”这样的措施来警示企业,正是降低安全风险的必要之举。
不过,很多案例也显示,要让更多药企习惯于讲信用、把好关,单单靠道德自律恐怕不行,必须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用制度的力量来惩恶扬善,形成讲规则讲信用的医药市场环境;单单靠禁令的震慑恐怕也还不够,更必须谨防“高举轻放”,只有实查真禁,让不良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全体药企不敢掉以轻心。
很多时候,对药企而言,惩罚了“坏人”就等于保护“好人”。如果那些不讲信用、严重违规的药企经营者,能够占领市场、获得“成功”,那么对其它经营者而言,将是一种严重的隐性伤害,“逆激励”效应将使更多药企随波逐流,导致诚信在更大范围内流失。
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浙江,今年5月已启动了相关的信用评定通报制度,公示了一批严重失信的药品批发企业,这向更大范围内推进药品行业诚信制度化迈开了重要一步。不过,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也只是第一步,它是否能够发挥良好的现实效应,将取决于能否以更多的细节来保障执行效果。以什么标准评价信用?由谁来评定?通过什么程序来评定?如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真正做到“行业禁入”……回答好了这些问题,才能让好的制度设计变成好的管理实践。
当然,还必须通过“补”和“管”,给药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让它们讲诚信、不作假、不行贿,也能够依靠质量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逐渐走向规范与强大。
药企的规范、诚信,关系到行业风气,更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药品安全”的各种严格规定只有从国务院文件与相关规划中,落实到各级监管部门的行动里,才能切实成为悬在药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