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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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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衰“一段母乳”代用品,功夫在广告之外
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卫生部起草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包括奶粉、饮料等在内的6个月以内婴儿用食品,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产品上也不得印有婴儿图片;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人员向孕产妇推销母乳代替用品;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4日。(11月4日新华社报道)
近日,新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即引来一片叫好之声,尤其是其将全面禁止6个月以内母乳代用品,即俗称“一段奶粉”的促销和广告,称其“促进母乳喂养”。对此,个人持怀疑态度。
我国自1995年10月以来一直沿用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仅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产品,处罚也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而新的征求意见稿却“紧口”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医疗机构不得代售母乳代用品,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实说,这一新规一旦出台,将在执行带来很多困难,实际上可能仍是一纸空文。
毋庸置疑,从倡导母乳喂养方面看,征求意见稿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是事实上却于事无补费精神。不禁止其他中、高段奶粉而单禁止 “一段奶粉”的广告宣传,这对限制非母乳喂养问题仍是隔靴挠痒。因为,受各主客观条件限制,任何广告商都不会,亦不可能把全部产品拿出来广而告之。按照常例,奶粉客户做广告,一般都是拿拳头产品树立品牌,然后以此树立整体产品知名度,并带动各段奶粉的销售力。仅仅禁止“一段奶粉”的广告宣传,对于弱化此类产品的消费或认同,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其次,征求意见稿一旦实施,操作性有多大,有没有实际效果,谁来监管?“一段奶粉”不能推销、不能宣传,这在纸质媒体或影视媒体上监管起来一般很容易。但是,谁来监管电子媒体,譬如短信之类广告?至今手机垃圾短信肆虐而监管方束手无策,就很能证明问题。
因此,唱衰“一段母乳”代用品,功夫在广告之外。该征求意见稿看上去很美,而实际上却是隔靴挠痒的懒人办法。真正能促进母乳喂养潮流的做法,不是在广告上打转,而应该从孕妇及其家人的思想意识上加强引导,乃至从严打击 “医托”、“奶托”等根本问题上着手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