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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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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问题拍品埋单?
陈传坤
7280万人民币!这笔钱,可以买34辆玛莎拉蒂,或者2400平米北京市区的商品房,也可以买一幅徐悲鸿油画。去年6月,徐悲鸿油画《人体蒋碧薇女士》拍出7280万天价。但近日,中央美术学院首届研修班的部分学生联名声称,这幅油画是当年他们的习作。(详细见《南方周末》9月15日)
7280万元,抢到的是旷世名作,还是废纸一张?这一问题甫一浮出水面,即为热狂的艺术品市场泼下一盆冷水。它引发人们反思,究竟谁该为天价拍品负责?
这个标为“徐悲鸿油画《人体蒋碧薇女士》”的拍品,从9月16日起,被中央美术学院首届研修班的部分学生联名披露:此画为当年中央美术学院首届研修班学生的习作。这无疑是坏消息,会让很多人高兴不起来。首先是出面的作证人――徐悲鸿长子徐伯阳,其次是主持拍卖的九歌拍卖公司,但最“冤大头”的,显然是竞买者本人。
但从另一个角度考虑问题,这又是好消息,它又一次给乱象丛生的拍卖市场敲响了警钟。要知道,七千多万元的拍品一旦证实为假,竞买人轻则追悔莫及,重者将倾家荡产。那么,这位买家找谁讨说法去?
对此,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郑鑫尧曾介绍,英美等国没有关于艺术品市场的专门法律,基本上都是用合同法相关条例来解决艺术品市场的法律问题,比如,法律规定任何买家在签署合约后都可以退货。也就是说,可以在拍卖师落槌后反悔,要求退款。
但反观国内,游戏规则显然与此背道而驰。有法律人士早已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明文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这道“免死金牌”无疑助长了艺术品伪造和赝品拍卖的有恃无恐。笔者认为,它显然悖于法理,悖于市场诚实、守信原则。作为卖方的拍卖公司,也是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为何它可以“完全合法”地卖伪劣产品?为何可以公开买卖假货而享有法律责任豁免权?同样,作为市场行为一方的买方,为何可以“完全合法”地买假货?设想一下,如果法律支持这种售假行为的合法性,那么任何商家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合法销售”任何伪劣产品,岂不荒谬?
因此,笔者认为这道“免死金牌”应该缓行。有关司法部门应与时俱进,尽快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给予补充解释或添加限制性条款,让买卖假货就应该被追责的信念深入人心,最终引导拍卖市场走上守法、诚信的轨道,促进艺术品市场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