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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理湄公河惨案凶手人道不人道?

热度 22已有 8964 次阅读2013-3-6 13:02 分享到微信

按:网友amingsagitt意见提得好,本博文原标题《中国人道不人道?》有标题党嫌疑。已改。

 

2011年五月,十三个手无寸铁的中国公民在湄公河被毒贩屠杀。死者身上有枪眼刀口,甚至有被割舌挖眼,被抛下河喂鱼。何等惨烈!中国那些公知们第一时间跳起来骂中国政府软弱无能,任由本国公民在外国被残杀不作为。

 

接着,中国跨国追捕凶手,并引渡到中国审讯,同时挑起头拉上湄公河流域国家一起常规化巡逻。

 

然后,最新报道,凶手在中国被判死刑,并通过央视直播过程。想不到,或说意料之中,公知们又跳起来,说中国不人道,不尊重人权,还有说由此看到中国“离文明法治老远”,“脱离不了中国"杀人偿命""同态复仇"观念”云云。

 

看看英国雅虎的报道:

http://uk.news.yahoo.com/naw-kham-execution--china-televises-lead-up-to-killing-of-gangster-who-killed-13-sailors-on-mekong-river-142001708.html#Ahrfk6q

西方媒体试图通过“人权组织”的意见给西方民众洗脑。说中国直播湄公河惨案凶手那个违反人权。结果适得其反,英国网民留言超过90%一面倒地支持中国,还痛骂英国政府对贩毒等违法行为的不作为。

不知道通过这90%英国网民的意见,各公知是否认为英国离文明法治的距离”...

 

当然,做得更绝的是《纽约时报》。同样的“人权组织”报道,《纽约时报》根本不给网民留言讨论。只能他们洗脑,不容他人反驳。想起《纽约时报》这些西媒老说中国如何封锁言论和宣传机器云云。嘿嘿,人家再怎么封锁,也允许网民留言。现在中国网络自由的程度甚至让人回想民国汉奸流行的日子。

 

扯远了。

人道嘛,就是要保障尽可能最多人的合理利益。

要有爱,要包容,要宽恕,没错没错。这些话你可以跟你老婆孩子讲,跟你邻居亲友讲,跟你教友讲。讲讲就好,自己做做就好,别要求一个国家社会的治理按你那套实行。

真要讲人道,我们除了要问死囚想吃什么,鲍参翅肚海珍百味还要合理兼顾营养口味,要看冷暖气够不够,要看椅子舒不舒服,要看灯光亮不亮,要看空气清新不清新,没有老婆/老公还要帮他/她找,没有孩子还要等孩子出生,要包环游世界,至少还要满足三个愿望。人道嘛。

真要讲人道,我们连监狱都该有。把人关起来不就是违反人道吗?

真要讲人道,所有违法者都不该受惩罚,要不“脱离不了中国"杀人偿命""同态复仇"观念”。

 

等一下,有点不对劲。

那怎样保证人不违法?怎样保障奉公守法公民的利益?与国家层面,怎样维护旅外国民的生命财产?

要有爱,要包容,要宽恕,靠基督什么什么教义精神?不见得。

有人说美国就是以基督教义精神治国。

NO!美国自建国始就是以法治国。

包括华盛顿在内的开国元勋们最为后人津津乐道之一就是他们洞悉人性,在设计制度和编写宪法的时候,实事求是,而不是靠幻想。

美国靠什么保障海外国民利益?强大的军事,政治外交,经济实力等。

美国公民利益受伤害,美国政府必定支援,有仇必报。

特种部队,海军陆战队,海军,空军,陆军,无人机。

万里迢迢,斩首行动。

这就是两千年前西汉大将陈汤名言“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实际行动。

美国只是把“汉”转成“美”而已。

以前中国贫弱,海外华人华侨备受欺凌而敢怒不敢言。

近日,中国把屠杀华人凶手示众,目的就是警示世人:“中国不再是任人鱼肉而毫无反抗之力。犯强中华者,虽远必诛”。好让他人企图侵犯华人华侨前有所顾忌。

所不同的就是中国做得比美国人道,比较文明,不那么极端而已。

要像美国那样单无人机四年内就杀死几千人包括整个学校的儿童,不知道公知们怎么喷。

要像美国那样立法规定,凡有恐怖分子嫌疑的人,哪怕是美国公民,必要时无需证据和审判,可杀之,不知道公知们又会怎么喷。

 

中国的道理很简单:要人道,就别贩毒,别杀人,别杀了人还割舌头挖眼睛;要人道,先考虑他人的基本人权----生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公知真心当圣人,大可以关上门教育自己儿女:“人家打你左脸,你要让人家打你右脸。记住不要报警,警察抓人坐牢不人道”。

 

另外,公知们可以说中国不人道,但是不得再说软弱。两者选一个。不能既骂软弱又说不人道。人,不能无耻到那个地步。

 

还有,公知们请不要试图通过一两个西方宽恕罪犯的例子来打击中国国民素质或中华文明等。千百年来中国百姓以恩抱怨的例子多着。二战后,中国百姓收养数以万计的禽兽不如的日寇的遗孤抚养成人,单这一笔,没有任何文明可以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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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3 个评论)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9 13:34
落叶归根: 先生说:“我还是认为凡是杀人都是不人道的,是以不人道的手段对付不人道的人”;先生又说:“有时对不人道的人只能以不人道的手段对待,所以我不反对美国对拉登 ...
谢谢!不必客气!我未觉得不妥,讨论问题我觉得这是应该的态度。
先回答你上面的认为有自相矛盾的问题。其实这是两段,第一段是关于人道的问题,第二段是对不人道的处理的问题。
作为两段式,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只存在是否合理的地方,也就是说该不该以暴力对付暴力的问题。这方面我以为我们是一致的。
谢谢!
回复 落叶归根 2013-3-9 11:15
amingsagitt: 我还是认为凡是杀人都是不人道的,是以不人道的手段对付不人道的人。这也是法律的作用之一。
关于 废除死刑,这个问题是学术问题了,在现行社会状况下,我也不赞 ...
先生说:“我还是认为凡是杀人都是不人道的,是以不人道的手段对付不人道的人”;先生又说:“有时对不人道的人只能以不人道的手段对待,所以我不反对美国对拉登的消灭,也不反对中国处决大毒枭,而且赞成”。先生不觉得这两句话有些自相矛盾吗?

“我相信美国绝不会把杀死拉登作为是人道的来说的,” 这一点上我的看法与先生有所不同。我的观点是:如果“911事件”真是拉登策划的(有怀疑的观点),处决拉登天经地义,不存在“不人道”的问题。

“但就凭一件事就确定一个国家是否是人道的,我个人觉得还是有欠妥的”。先生说错了,不是我“就凭一件事就确定一个国家是否是人道的”,而是根据先生的观点:“凡是杀人都是不人道的”美国处决了拉登,当然应该归入“不人道”之列,从而反过来正明你的观点“凡是杀人都是不人道的”是不正确的,不是吗?

好了,一己之见,不妥之处,敬请见谅。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9 06:58
落叶归根: 先生说:“凡是杀人的都是不人道的,包括处决杀人犯也是不人道的”。

这个观点太极端。“杀人犯”该不该杀,也就是“死刑”该不该废除?是国际社会尚未达成共识 ...
我还是认为凡是杀人都是不人道的,是以不人道的手段对付不人道的人。这也是法律的作用之一。
关于 废除死刑,这个问题是学术问题了,在现行社会状况下,我也不赞成废除死刑,但认为对死刑的执行应该慎之又慎,毕竟死刑执行后一切都无法挽回了。国内有一个案列,是把误认为的人执行死刑15年后杀人犯又抓到了,但被冤枉的人已经执行死刑了!
我相信美国绝不会把杀死拉登作为是人道的来说的,而是说惩罚。但就凭一件事就确定一个国家是否是人道的,我个人觉得还是有欠妥的。有时对不人道的人只能以不人道的手段对待,所以我不反对美国对拉登的消灭,也不反对中国处决大毒枭,而且赞成。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不矛盾。
谢谢!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9 06:48
qqqwwe: 电视直播威慑、示众意味浓厚,在央视采访我国船民,问及对糯康等人执行死刑的看法时,船民对今后可能的报复表示了担心,随即电视转开。 ...
我以为电视直播是应该的,是应该宣扬赏善惩恶,至于船民的担心,这就要看中国政府了,保护本国的船民的利益是政府应该做的,政府做不到罪在政府。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9 06:45
阳光大地: 理解你的意思。
同意你关于公知的看法。
问好。
谢谢!祝好!
回复 落叶归根 2013-3-9 01:28
amingsagitt: 其实不是我要拿血淋淋的事来说,我说的确实是一个法律的案列。
美国追击本拉登本身没错,打击恐怖分子嘛,但伤及无辜肯定是错了!致本拉登于死地,这人道吗?我 ...
先生说:“凡是杀人的都是不人道的,包括处决杀人犯也是不人道的”。

这个观点太极端。“杀人犯”该不该杀,也就是“死刑”该不该废除?是国际社会尚未达成共识的法律问题。有的国家赞同,有的国家不赞同;赞同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不赞同的国家依然保留死刑。

本人不赞同废除死刑,理由很简单:废除死刑,就是是非不分,保留死刑,就是保留对是与非的判断。如果有人胆敢用超过死刑界限的手段和结果挑战社会,就必须承担死刑的惩罚,这才会使社会趋于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杀害十三名无辜中国人的大毒枭们,远远超出死刑界限,理当处死。

从另一角度看,如果说“凡是杀人的都是不人道的,包括处决杀人犯也是不人道的”,那么,美国追杀本.拉登也是不人道的了,这岂不将美国置于“不人道”的国家之列了吗,美国人会同意吗。
回复 qqqwwe 2013-3-9 00:26
电视直播威慑、示众意味浓厚,在央视采访我国船民,问及对糯康等人执行死刑的看法时,船民对今后可能的报复表示了担心,随即电视转开。
回复 阳光大地 2013-3-8 18:08
amingsagitt: 好啦,前面两个回复我们就不纠结了。对于公知,有真公知和伪公知的区别,或许,我们只能从概念上理解而不能从名头上来断定。我以为公知是必须站在公共的独立的公 ...
理解你的意思。
同意你关于公知的看法。
问好。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8 17:39
落叶归根: 先生为什么总拿一些血淋淋的、不可能发生的想象说事呢,就不能举点现实的例子吗?比如说,美国十年追杀本.拉登,伤及多少无辜,最后值拉登于死地,这“人道”吗 ...
其实不是我要拿血淋淋的事来说,我说的确实是一个法律的案列。
美国追击本拉登本身没错,打击恐怖分子嘛,但伤及无辜肯定是错了!致本拉登于死地,这人道吗?我回答你,凡是杀人的都是不人道的,包括处决杀人犯也是不人道的,但这是对不人道的人犯下不人道的罪行的处罚!
中国古代就反对“以暴易暴”,我崇敬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但实际上似乎以善来感化恶奏效的案列实在是不多,所以,必要的惩罚还是需要的。
至于中国国内的事情,我知道一些,不是捕风捉影的,而中国和美国的特点不同,中国是喜欢包裹的,美国是喜欢揭短的,即使这样,中国大陆的丑闻还是远远多于美国,我们没有必要比试中美的这些短,而是自己去多了解一点。还有,批评是促进政府进步的一个法宝,对不,热爱中国改变中国才对,希望我们能取得共识!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8 17:27
阳光大地: 你批评得对。
我的文章的确有点标题党。
已改。
谢谢。
抱歉。
好啦,前面两个回复我们就不纠结了。对于公知,有真公知和伪公知的区别,或许,我们只能从概念上理解而不能从名头上来断定。我以为公知是必须站在公共的独立的公正的立场上的否者就不能算公知。
对于嵇康的处决,我从新闻报道里看了就感觉不舒服,一是说处决的,我认为应该,不反对,二是说嵇康受到了公正的对待,还有国际观察员检查的,保证了嵇康没有受到虐待,听得不爽啊。为什么外国人就能得到不受虐待的待遇,而同样犯罪的中国人不能呢?更何况嵇康可说是罪大恶极啊。不是说不该给外国人公正的待遇,而是这一公正待遇首先是应该给国民的,其次才是给外国人的。
其次,公知在态度上我认为要有立足点的,这就是在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人道不人道首先是基于法律的,如果法律不人道,那么公知要宣传的是改进法律,而不能对某一件是是人道。
谢谢!祝好!
回复 chenzhanshu 2013-3-8 17:02
我和老婆是二婚,我的户藉是四川省双流县兴隆镇保水村7组,老婆的户籍是三台县潼川镇后北街。我是生第一个小孩。老婆和前夫是婚前生育,受到三台当地计生办的行政处罚。我和她结婚的时间不知道有这个办不了生育证,三台计生办说我们也要罚款要罚十一万元钱,我 一个农民 没有钱就不给上户口了吗?那我和老婆就只有离婚,你们政府对社会都不负责任。我就更负不起。
回复 落叶归根 2013-3-8 16:55
amingsagitt: 譬如五个人饿了,要吃饭是合理利益,但没饭吃,就杀了其中一个人吃了,这是符合多数人的合理利益的,可以吗?
这在逻辑上是简简单单的事,不复杂吧?其他的理由 ...
先生为什么总拿一些血淋淋的、不可能发生的想象说事呢,就不能举点现实的例子吗?比如说,美国十年追杀本.拉登,伤及多少无辜,最后值拉登于死地,这“人道”吗?

再问先生,中国国内的事你了解多少?就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举个实实在在的例子来。而美国有些“非人道”行为却是世人皆知的,比如:已公开曝光的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才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的“非人道”的例证。
回复 阳光大地 2013-3-8 14:50
amingsagitt: 我的意思是公知们的说法可以探讨并批驳,但这不能说是中国(政府)的人道啊!大是大非必须澄清。我是看了标题这样认为的。谢谢!晚安! ...
你批评得对。
我的文章的确有点标题党。
已改。
谢谢。
抱歉。
回复 阳光大地 2013-3-8 14:48
amingsagitt: 但你无视国内这么多的侵犯人的基本利益的事,而标榜中国(政府)的人道,那你的合理利益的标准在哪里?如果法律可以随便杀人,譬如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这样的法 ...
我没有无视国内那么多侵犯人的基本利益的事。
其实,这博文主要是反驳某些人在中国处理湄公河惨案凶手这一件事上的看法。

正如我刚刚讲的:我个人以为,个人应当的,而且不损害他人应当的利益就是合理利益。

至于你说的后面部分,我表示同意。
法律的确不可以随便杀人。
回复 阳光大地 2013-3-8 14:40
amingsagitt: 中国政府就是阴阳两面派吗?对外要表现得多么人道,对内什么猫躲躲等各种死法多的是,侵犯人权可谓罄竹难书,有人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死法》,里面有各种各样的 ...
你说的那些,我们这边也有。
远的不说,就说前个星期陈尸在法拉盛河边那个女子。
见过法拉盛河的人都知道,那是多么脏多么臭的死水。而且那女子陈尸的地方很偏僻。
结果我们知道:法医说她自己冻死,没有疑点。
一个女子三更半夜自己跑到那么脏那么臭的死水旁自己冻死自己?WTF!!
按中国的术语,这叫“被冻死”

另外一个,我一个同事跟我讲过他一个好朋友的冤死。
下班后在地铁铁轨被压成碎片。
警方说自杀。
三十多岁的男人,工作家庭顺利,身体健康,刚下班,跑铁轨自杀?!
WTF!
按中国的术语,这叫“被自杀”。

所以,当纽约市长宣布2012年纽约凶杀案下降,成为安全城市的时候,我心里念着三个字:WTF。

洛杉矶警魔杀死几个同袍,但是Facebook上居然有上万人同情支持他,原因是洛杉矶警界声名狼藉,种族歧视,暴力执法,甚至滥杀无辜往往无罪释放。请问怎么看?

美国发表中国人权白皮书的历史传统悠久。
据说中国也发表了美国的人权白皮书。
有没兴趣看一看?

论一个国家是否人道,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一句话概括一个国家对内如何对外不然,恐怕有点武断。
回复 新兰 2013-3-8 14:37
amingsagitt: 我的意思是公知们的说法可以探讨并批驳,但这不能说是中国(政府)的人道啊!大是大非必须澄清。我是看了标题这样认为的。谢谢!晚安! ...
朋友好!这个标题显然是特指处死并曝光嵇康一事啊!俺也是一事一议哦!晚安!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8 14:33
新兰: 哈哈,俺就事论事,说的仅指本博文中,中国政府处决嵇康,并通过央视直播过程一事,以儆效尤,的确大快人心!
对所谓“公知们”又跳起来,说中国不人道,不尊重 ...
我的意思是公知们的说法可以探讨并批驳,但这不能说是中国(政府)的人道啊!大是大非必须澄清。我是看了标题这样认为的。谢谢!晚安!
回复 amingsagitt 2013-3-8 14:30
阳光大地: 合理利益这词见仁见智。
法学家们和执政当局有他们一套。
我个人以为,个人应当的,而且不损害他人应当的利益就是合理利益。

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没有办法给 ...
但你无视国内这么多的侵犯人的基本利益的事,而标榜中国(政府)的人道,那你的合理利益的标准在哪里?如果法律可以随便杀人,譬如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这样的法律人不能扪心自问的吗?难道一定要请法律专家来解答吗?
我不讲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是讲的是人的底线!
回复 新兰 2013-3-8 14:26
amingsagitt: 中国政府就是阴阳两面派吗?对外要表现得多么人道,对内什么猫躲躲等各种死法多的是,侵犯人权可谓罄竹难书,有人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死法》,里面有各种各样的 ...
哈哈,俺就事论事,说的仅指本博文中,中国政府处决嵇康,并通过央视直播过程一事,以儆效尤,的确大快人心!
对所谓“公知们”又跳起来,说中国不人道,不尊重人权,还有说由此看到中国“离文明法治老远”,“脱离不了中国"杀人偿命"的"同态复仇"观念”云云。深感义愤!
至于其他方面,本人所读的这篇博文暂时也没有涉及!以后,咱们可另抽时间交流意见吧!晚安!
回复 阳光大地 2013-3-8 14:22
amingsagitt: 我就要听你说的“合理利益”这两个字,合理利益是底线吗?什么是合理利益,请你解释清楚,我们继续下面的对话。好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不是底线吗? ...
合理利益这词见仁见智。
法学家们和执政当局有他们一套。
我个人以为,个人应当的,而且不损害他人应当的利益就是合理利益。

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没有办法给你很好的回应。
今又是先生博学多才,在法律和哲学方面修为很高,也许他能更好回答我们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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