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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的角度看桑兰诉讼这件事

已有 5732 次阅读2011-9-24 22:30 分享到微信

成为美国医生是我的目标,但现在我还不是,我试图从医学的角度分析这一事件,如果说错了,请大家原谅。

(一)已经发生的:

1.受伤相关:

百度百科桑兰词条:
    “目击悲剧发生的美国国家队助理教练说:桑兰的这个动作难度并不算高,她好像在踏跳时有点犹豫,身体在空中多转了一下,结果,她头顶着地,当即倒地不起。场边的中国教练和救护人员马上赶上去作急救,可怜的姑娘大概休克了10秒钟,大家很快为她作了固定措施并将她抬上担架送往纳苏医疗中心。”

    注意,桑兰伤后曾出现意识丧失,头部受重击后会出现逆行性失忆,因此桑兰是不可能记得受伤前几秒之内发生的事情的(例如A被B打了一闷棍,是不能记住闷棍打在自己头上的情况的,因为记忆形成需要一点时间,而此时形成记忆的脑功能已经被外伤中断了)。她有可能记得几分钟前看到罗马尼亚教练移动垫子,但由于失忆的存在,教练移垫子的动作是桑兰所能回忆起的距离摔伤最近的事,桑兰不能搞清移动垫子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因此误认为是教练在她起跳后移垫子(其实是起跳前不久)。如果是这样,桑兰醒来后说自己看到有人在自己跳马时动垫子,而在场的人说是她脑袋摔坏了,就十分好理解了。而我们站在桑兰的角度想想,自己明明白白记得摔伤前看见的最后一幕就是有人移动垫子,可周围的所有人都不支持自己的说法,自然会产生阴谋论的想法,当然会感到很委屈。
不知道是否有人向桑兰提到过这种可能性,如果桑兰是因为这个心结解不开,希望她能重新考虑所有证据。如果她是因为脑外伤后的错误记忆误告美体协,那她只需向相关方面道歉(罗马尼亚教练、美体协、CNN等),相信能获得谅解。

2.受伤无关:

    如果她确实编造性侵诬告他人,则她必须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此外她的其它一些所作所为,例如欺负保姆等,反映出的是她人性中固有的不善良,令人非常不齿,应受社会谴责。


(二)今后的希望:

1.桑兰:

    在这里,请我允许我称你桑兰姐姐,你摔伤时我刚上小学,你让我知道不管摔得多惨,人都能从困境中爬起来,因为你,我才知道了超人里夫,你们都是我心中的大英雄。但是现在,桑兰姐姐,你又摔倒了,可我仍然相信你还能再爬起来,因为我相信,没有什么错误是不可宽恕的,没有什么困难是不可战胜的。现在,你真的是处于困境之中了,你怎样才能爬起来呢?
    首先,我认为你需要真诚的面对事实,不要再彼此谩骂,而是通过与各方面的和解真正还原事实的真相,并且诚恳的面对自己以往的过失,不论是与本次诉讼直接相关的,还是过去那些曾经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保姆、飞机乘客等),请你真心向他们忏悔,祈求他们的原谅。
    其次,你需要有办法继续生存下去,我知道你希望得到绿卡在美生活,这点我理解,我也是削尖了脑袋才来到了美国,而对你这样的残疾人,希望得到更好的医疗资源无可厚非。既然你我都希望来到美国,自然是出于对美国的热爱,我相信你和我一样,都衷心地希望美国好,美国强大,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只想向国家索取,而应多想想如何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回报社会。而你要怎样回报社会呢?我想到了一个比“微笑”更为实在的做法,那就是像与你有着类似遭遇的超人里夫那样,积极参与医学研究。我猜你可能知道,美国已经有一例通过电刺激使瘫痪病人站立行走的成功病例(http://www.nytimes.com/2011/05/20/health/20paralysis.html),但因为只有一例,目前该治疗方法还处于早期试验阶段。我知道任何医学进步都需要受试者的巨大付出与协助,在这项研究中,受试者曾是一位棒球运动员,他积极参与试验,坚持相关训练超过26个月,凭借令人敬佩的勇气、毅力和奉献精神,他为瘫痪病人开启了新的希望。因为试验只有一个受试者,因此该治疗方式的临床推广价值尚不明确,需要更多的病人,不同受伤程度的病人参与研究。我知道医学研究的受试者有时是很难选择的,尤其像这样的临床试验,对受试者有许多要求,但我相信,体操运动员出身的你,身体的灵活性和协调性超过普通人,而且你从小接受艰苦的训练,会有毅力承受痛苦的康复训练。我看过你贴出的影像学资料,你确实是伤在颈椎,但是因为只有矢状位而没有轴位片,不知道脊髓具体的受伤情况。但我看到你能够弯腰俯身的照片,我判断你的腰部肌肉应该还是可以自主支配的,而考虑到你确实是颈部受伤,这说明你的恢复还是很好的,你能够很好的配合相关治疗,会是一个很好的受试者。而且你说你的腿抽筋时会踢起来,这说明你的肌肉力量还足以对抗重力,经过康复训练,应该可以支持体重,并最终迈出新的一步。这些都是我作为一个非医生的想法,我现在并没有资格提供医学建议,我的判断可能有很多错误,但是也许你可以和你的主管医生商讨这件事,相信他会非常愿意为你提供帮助,因为医生都是非常感激参与临床医疗试验、促进医学进步的病人的。当然,既然是试验就伴随着高风险,虽然你参与临床研究只是我的胡思乱想,但是如果你真的参与了但却受到了伤害,请不要告我。无论如何,我会为你祈祷,希望你能过得更好。

2.明月城:

    明月城伯伯,请允许我这样称呼您,因为您比我爸爸还要大一岁。我听说您是个基督徒,我真的很开心,主既然拣选了您,说明惦是多么爱您,惦必赐福于您。您看不惯贪官污吏,我觉得很对,因为基督徒应该“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 13:6)。“不要嫉妒恶人,也不要起意与他们相处”(箴言 24:1)。“遵守惦的法度、一心求惦的这人便有福”(诗 119:2)。如果您有难处,凡事祈祷,并可到教会,相信弟兄姐妹一定尽力相助。

3.看戏党:

    在这里我先恳请您们不要拍砖,拍的话请轻拍,说实话,我不喜欢“看戏党”这个名称,总给人围观看热闹的感觉,虽然鲁迅是我最讨厌的作家,但是我觉得他在《药》这篇课文里批评中国人围观看热闹还是有道理的。我觉得各位并不是看戏的,大家积极参与,揭穿各方的谎言,不是看戏,我更愿意认为大家是“声援团”,支持事实、支持公正、援助受到冤屈的任何人。
    这里我恳请大家,批评恶行,但设法帮助曾经做错的人,因为我们其实都是罪人。错已经犯下,我们没有办法让这一切过错消失,我们能做的只有帮助犯了错的人,指出他们可能继续犯的错,帮他们寻找正确的路,这样才能减少将来的错,因为如果他们已走投无路,又要如何悔改呢?不要再让他们彼此争斗、彼此伤害,希望他们彼此和解,共同还原事实,给我们一个完整的交待,并向所有受到伤害的人诚恳道歉。
    桑兰诉讼这件事对当事人各方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是我觉得对华人并没有实质性损害。我的同学除了华裔,没有人在我告诉他们之前听说过这件事,美国学生专注于美国的事,国际学生关注美国和自己国家的事,只有中国人才知道这件事,所以并没有真正伤害到广大华人的名誉。而且我与同学讨论这件事,他们大都认为恶意诉讼在任何民族都曾发生,这是人类共同的恶,并不限于任何种族,也不能因此而歧视任何人。
    我觉得桑兰诉讼给了我们一个机会,让我们沉思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法律,让我们认识到应时刻用法律衡量我们的行为、用道德衡量我们的良知。虽然桑兰诉讼尚未结束,最终结果也尚未明了,但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的判决,做错事的人会受到公正而恰当的处罚。我信任美国的法制制度,因为它致力于避免人的因素对司法结果的干扰,努力以程序和制度保证各方的利益。即使法律有时会出现偏差,例如法律曾严重伤害过贺梅,但我相信,因为有制度的保证,法律会不断得到完善。
    此外,这次诉讼也让我们重新思考纠纷发生时我们应取的立场,“Partiality in judging is not good”(Pro 24:23),我们作出判断时不应有偏见,华人/洋人,黑人/白人/黄人,内地人/海外人,残疾人/健全人,不应成为干扰判断的因素,一切均应以事实为判断,“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 13:6)。

    文章写到这里,我自己读了一下,只感觉“很傻很天真”。但是,正如一位传道者对我说的,“当你现在在中国的教会聆听福音的时候,你能想象在文革期间,全世界有多少人为中国祈祷,祈祷福音在中国迅速传播。在1960年代,你又会不会觉得这样的祈祷毫无实现的可能呢?”

    愿我们彼此相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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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3 个评论)

回复 厚德载物吧 2011-11-2 10:45
Marshall,因为我不是学医的,请教一个问题。你认为桑兰摔倒后意识丧失,出现逆行性失忆,这个判断我认同,我看国内医学书叫逆行性遗忘(逆行性健忘)。
桑兰跟记者说:当时在医院,医生告诉桑兰,她有轻微的脑震荡。
国内的医院医生对脑震荡是不进行分级的,脑震荡诊断主要依靠两条标准:一是头部外伤后患者马上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神情恍惚,甚至昏迷;二是患者出现逆向性遗忘,即近事遗忘。
但我看神经外科主治医生1111问,美国神经科协会(AAN)有脑震荡评分法。按照(AAN)对脑震荡的分级,桑兰的脑震荡在美国医院应是哪一级?属于轻度、中度、重度?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9-28 10:49
To: Marshall 你曾经说:
这篇文章是我写的第一篇博文,就像任何第一次一样,我希望它能被人们关注,我开始时猜测可能会有20-30的浏览量,但没想到会有人回复,所以看到大家的回复,我真的喜出望外,北京话就是“美的屁颠儿屁颠儿的”,这让我在虚拟的空间,感受到了真实的交流。我感谢所有看过博文的人,“有来无往非礼也”,我希望向每一位留言的人亲手道一声谢谢!
我现在是学生,初到美国,感觉学业压力还是很大的,原版书真厚啊,读起来真慢啊

你是个肯思考的好小孩(哈哈哈,别气,在我眼里你就是个小孩子嘛),不知道你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我的留言,希望你好好学习的同时,要保重身体,注意劳逸结合。不沉湎网络是对的,想放松的时候,也可以上来瞎聊几句。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27 02:40
中国要一句古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桑兰是不会被你一两句话而立地成佛的。有多少人在她气势汹汹来美国去打她那势在必得的维钱/维权官司前,苦口婆心让她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可惜还是她鬼迷心窍,为她的着钱途丧心病狂的走到有诬告他人歧途,现在还不思悔改义无反顾的将维钱进行到底。她会输的一干二净的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59
这篇文章是我写的第一篇博文,就像任何第一次一样,我希望它能被人们关注,我开始时猜测可能会有20-30的浏览量,但没想到会有人回复,所以看到大家的回复,我真的喜出望外,北京话就是“美的屁颠儿屁颠儿的”,这让我在虚拟的空间,感受到了真实的交流。我感谢所有看过博文的人,“有来无往非礼也”,我希望向每一位留言的人亲手道一声谢谢!
我现在是学生,初到美国,感觉学业压力还是很大的,原版书真厚啊,读起来真慢啊。我来是来学习的,每当我又在网上虚度光阴就感到极度懊悔。所以,我要求自己,只在非常疲惫、非常想家的时候才可以看中文网页,希望至少一个月不上中文网,希望我能做到。
所以,如果您留了言,但我没有说谢谢,请您原谅,请您相信,我在心里真的感谢您——说着我母语的他乡故知!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46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博主小朋友写的不错,赞一个,不过有一点你可能理解的有点不准确,众多美国华人在这里发表看法并不是因为觉得自身的利益面子在美国受到影响,而是对桑兰海明等人缺德行为的不齿,是出于中国文化中固有道德准则。这世上是否对于己无损而无耻的事就不要管了?海外的华人给出了答案
谢谢您!我初到美国,只身一人,收到了许多华人和各种族背景人们的帮助。说实话,我没有感到Culture Shock,如果有,也是Surprise,我发现人们的道德修养确实很高,我想这就是大家身体力行和舆论监督的结果。感谢所有努力营造出这样良好的社会氛围的人们!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35
To: 忍不住说一句 你曾经说:
博主,我倒是非常喜欢“看戏党”这个称呼。网友的评论不能对这个诉讼案有任何举足轻重的影响。大家看到那几个狗咬狗的闹剧,岂能让台下不笑声一片。我特别喜欢有些网友的诙谐和幽默。鲁迅说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这也许是您最讨厌鲁迅的原因?
谢谢您回复!关于鲁迅,确实是我在写文章的时候泄私愤了。我不喜欢他其实是觉得他的文章读着很别扭,前言不搭后语,标点符号乱点,又总要求背诵,怎么也背不下来,所以就很讨厌他。仔细想想,还是自己语文太差了,不讨厌别的作家,只是因为没学过他们写的课文,不知道还有这些人,鲁迅被我讨厌也是很冤枉的。有时间还是应该恶补文学知识的。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29
To: sangsmart 你曾经说:
写得好!胸襟广阔
有人顶人民网的文章,我也搜了下。
http://sports.sina.com.cn/o/2011-09-24/09145759231.shtml

谢谢您!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28
To: jsnh 你曾经说:
年轻人有理有节!
其实桑兰有苦衷不能得到公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
人民网的文章我同意!

谢谢您!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28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以文托志,了不起。不要怕别人拍砖,公道自有在人心。
谢谢您!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27
To: holly花园 你曾经说:
小朋友写的非常好,在美国做医生会很有前途的,祝你学业顺利!
看了你的第一条,想起我十几年前的车祸(头部没有受伤,但昏迷有一段时间),到现在也完全不记得车祸过程和同车人当时的情况,难得你能够从这个细微专业角度分析,赞一个!

谢谢您!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27
To: 危言耸听 你曾经说:
自古英雄出少年。写得好,虽然我不信教
谢谢您!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26
To: woodydy 你曾经说:
想拿桑兰搞试验,小心啊!看看你兜里的银子有多少?
我兜里没银子,我不知道桑兰是不是合适的受试者,我家里有人是医生,我知道医学研究很重要,但具体操作很复杂也很困难,有很多风险。我希望没有人会白白受伤,希望所有苦难都有意义。
我注册时间确实短,对这件事了解也不全面,如果说错了,支持了不该支持的,请您原谅,谢谢您回复!
回复 Marshall 2011-9-26 22:17
To: caicai33 你曾经说:
希望你的这篇文章能让桑兰看到并且感化她,你是一个非常非常善良的男生。
谢谢您!
回复 maomao1 2011-9-25 09:05
博主小朋友写的不错,赞一个,不过有一点你可能理解的有点不准确,众多美国华人在这里发表看法并不是因为觉得自身的利益面子在美国受到影响,而是对桑兰海明等人缺德行为的不齿,是出于中国文化中固有道德准则。这世上是否对于己无损而无耻的事就不要管了?海外的华人给出了答案
回复 忍不住说一句 2011-9-25 08:15
博主,我倒是非常喜欢“看戏党”这个称呼。网友的评论不能对这个诉讼案有任何举足轻重的影响。大家看到那几个狗咬狗的闹剧,岂能让台下不笑声一片。我特别喜欢有些网友的诙谐和幽默。鲁迅说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这也许是您最讨厌鲁迅的原因?
回复 sangsmart 2011-9-25 04:08
写得好!胸襟广阔
有人顶人民网的文章,我也搜了下。
http://sports.sina.com.cn/o/2011-09-24/09145759231.shtml
回复 jsnh 2011-9-25 00:54
年轻人有理有节!
其实桑兰有苦衷不能得到公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
人民网的文章我同意!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25 00:07
以文托志,了不起。不要怕别人拍砖,公道自有在人心。
回复 holly花园 2011-9-24 23:45
小朋友写的非常好,在美国做医生会很有前途的,祝你学业顺利!
看了你的第一条,想起我十几年前的车祸(头部没有受伤,但昏迷有一段时间),到现在也完全不记得车祸过程和同车人当时的情况,难得你能够从这个细微专业角度分析,赞一个!
回复 危言耸听 2011-9-24 23:24
自古英雄出少年。写得好,虽然我不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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