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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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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康德的一句話:“如果一個人除了憲法(法律)之外不需要服從任何人,那麼他就是自由的。”由此我們再去看了一下《羅爾斯正義》。羅爾斯認為:“一個公正的社會制度,是在不受其自身純粹的個人既得利益影響的條件下,人們所願意選擇的那種制度。”而且在這種制度下其特徵:“1,每個個人享有與其他個人自由不矛盾的最大限度自由的平等權利;2,社會中的所有不平等只是緣由:A緣於對自由平等競爭開放的地位。B這些不平等可證明是正當的,對每個個人是有利的。”而第二個特徵即為羅爾斯指稱的“差異原則”。這對於市場經濟學者來說是頗具刺激性興趣的。實際上羅爾斯的“差異原則”就是社會個人公認的法制原則,這樣就和上面康德的話有相通之處了。社會個人實際上也可稱社會人或稱社會經濟人,個人的發展也稱經濟(個)人的發展,而個人法律下的自由是不容剝奪的。個人謀取發展的總和就形成了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由此我們可以導出人類生存的發展其實就是自由市場經濟的發展。這正如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裡德裡希-馮-哈耶克所指出的社會發展秩序:“要么就是由非人為的自由市場經濟紀律控制的那種秩序,要么就是由少數個別人的意志指導的那種秩序,兩者之間只能任擇其一,除此之外,是沒有其他方法的。”早在1944年,哈耶克就寫了一本書《通向奴役的道路》。其中對社會組織制度的論述應證了法西斯德國與斯大林統治下的蘇聯殊途同歸的命運。而對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預測也在蘇聯解體和東歐國家的社會主義失敗的歷程中得到了證實。當我們放下思想的藩籬,認真耐心地去學習探討社會歷史發展的進程時,我們就會放棄去擁有權力的慾望,而會盡力去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道義和規律。為他人和社會留下自己應該有的足跡。
所以,讓我們放棄權力之煎熬,懷抱適應大自然規律的心態。去善待自然環境和我們生存的地球,去面對我們自我造成的束縛自身的枷鎖。朝著不影響他人自由的共享自由前進,朝著彼此互利的共識和原則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