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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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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有著名的訟則兇論,實行過除訟棍安萬民。美國歷史上,也曾將訟師歸于從事醃臢骯髒殘暴的惡人惡行強盜職業。美國社會尊女性為神,絕不允許褻瀆、污染。1873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判例形式裁定女性不得從事訟師工作, 4月15日作出的裁決中宣稱:“擔當母親和妻子,這是高貴和慈祥的職責,是造物主的神法,是婦女最高命運和使命。” 其實,為了永葆婦女兒童子孫後代高貴純潔,遠離污穢骯髒,早在 1869年,伊利諾斯州最高法院就做出過裁決:“上帝設計不同性別以從事不同範圍的事。法律工作是男子的事。”
一百多年來,人類罪惡升級、和諧博愛難覓、傷害爭鬥氾濫,訴訟業蓬勃發展。法律法規日漸演變為繁瑣無解的天書、訟師的專用工具,法官逐漸淪為法典的陪襯、法庭的擺設、訟師的玩物,訟師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收費自主、輕鬆套牢、逃稅容易,富人需要等因素導致訟師(后改稱律師)陣容高速膨脹,寄生于訴訟業,高速崛起為一個強盛的吞噬財富的官盜貴族階層。
眾所周知,美國人均年收入,多年波動于$2.5~3.5萬之間。紐約律師人數與總人口比例,1995年為1/187,2004年躍升為1/13,人數達 35-40萬。紐約法定最低工資$7.5/h,而且工作很難找,約1/5人口的生存依賴政府福利$700~1000/M;律師方面最低收費$200~1000/h. 而且都很忙,即使按每週5天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其日薪$1600~8000, 月薪$3.4~17萬,年薪應在$40~200萬。由此可見30~~250名低收入人群一起不吃不喝,才能供一名律師;紐約的35~40萬律師,需要最少1千萬在崗工人不吃不活才能養得住。即使按人均年收入$2.5~3.5計,13個人年收入合計32.5~255.5萬,律師拿走$40~1000萬,餘數為負!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說:"美國的貴族何在?他們不在富人中間,美國的貴族是從事律師職業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有人說,低收入人群可尋求免費法律援助。這是想當然。8大道孔乙己、祥林嫂,多年奔走呼號,什麽都沒有尋到!典型的惡意訴訟,確鑿的偽證、欺詐,向誰表達?某律師坦言:律師有價,公道無價,想進法院,須把錢袋留下。某知情人士斷言:稍微有理可講,誰去掏心幢樓。
這不是說,律師階層裏沒有好人。不少偉人、精英律師出身。那麼,到底什麼樣的律師是好律師呢?
理論上的律師(各國雷同):律师是接受雇傭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其職業使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常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伸张正义,为當事人人服务。其職業價值是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在現實世界里,這樣的律師很難找到。律師出身的偉人、精英,畢竟極少,在他們成為偉人精英之前,如同大海里的一滴水,
實際生活中,主要從職業道德著眼衡量律師:做到執業第一的律師就是好律師;能扶正祛邪、扶危濟困的,就是精英。
孬律師的執業特徵是攫取錢財第一,職業手段是玩弄法典、綁架法官,職業價值是加劇社會不公。遇到這樣的律師,等於落入強盜手心,訴訟各方的結局都是去完(法院的右半)。
若遇到羅主任所說的那種“強盜不如”的律師,結局就更慘了。
從委託人的角度出發,我滿足你的胃口,你忠于我,就是好律師。我受了欺凌,你要像看家狗一样保护我的正当权益;我要害人,你要丧失人性,饿狼疯狗一样帮我滥诉伪证、蒙骗法官、奸污法典、指鹿为马。這類律師可在西裔、檢察官出身的人群裏面找。桑黃當初若不是找她大哥大姐,而是請本博推薦律師的話,早已銷了海明、辦了老大、拿了廿一億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