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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热度 1||
----与网友F谈维权
定义:
诬告、陷害,就是强奸法律;“莫须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强奸。
后果:
强奸法律,不但使会诬告对象受到伤害,同时也会使法律的尊严、法官的尊严,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声誉―受到损害。
背景(法律为什么惯于被强奸) :
有的国度,明文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诬告反坐。这对用心险恶之徒的震慑作用还是非常巨大的。再有诬告陷害、逼供信,多为人治因素所致。
有些地方,法律不设”诬告陷害罪”,不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盛行”陷害有理、诬告无罪以及被告举证、否则败诉”;有些地方“诬告反坐”形同虚设;还有的地方将毁谤与诬陷混为一谈。
在这样的环境里,诬告陷害的成本小、见效快,法律往往沦落为惯于被强奸的老婊。反之亦然,如果你随处可见敲诈勒索、诬告陷害,随时担心恶意指控、讼棍无赖,那你一定置身于一个法律惯于被强奸的环境里。在这种环境里,利用媒体乱泼脏水的伎俩,已算是够客气、文明的了。
样的环境里,讼棍大有可为,。何为“讼棍”?强奸法律之淫具也。越缺德的讼师强奸力越强,强奸能力越强的讼棍收益越高。数
案例:
1、林冲刺高、岳飞谋反、约瑟性侵,是著名的法律被强奸、被告遭伤害案例。
2、老大侵权案尚无定论。但是假如老大像你一般囊中羞涩,早已或因性侵而锒铛入狱或因其它罪名而倾家荡产了!
3、八大道的孔二己,由博士到乞丐,是活生生的可见实例。你可和他谈谈,交流交流。
不信?可做试验:
1、指控
海某(女)指控你性侵。警察ANDSEN见海女浓眉大眼声泪俱下,见你老气横秋分辨不清,立即将你逮捕!--不服?法庭说去!拒捕?罪加一等!
2 、诬告、陷害、强奸老婊
讼师办案、法官量裁制。首先判个保护令,然后,
依据——性侵属于强奸妇女,依法应判处1-20年;
证据——海明咬定你有一个鸡鸡,你无法否认;
程序——你隐藏性侵证据、故意拖延诉讼、违犯R11、R140....
你若认罪,请服刑(由于伤害不太严重可以轻判或免刑);你若不甘,则继续请律师...
三五年后,你已经倾家荡产气息奄奄。你若仍自信无罪/你若企图寻求法律援助/你若神经有了问题,那你的案子还要拖延1-3年或更久。
3、你会发现上帝爱你,祂告知你有罪,教你饶恕害你的人,别干傻事,你的罪就释免了。
结论&建议:
你既是弱者,你必须强大。信靠神(人在神里面神在人里面)当然也是强大。
在你强大之前,必须进行自我礼仪培训,学会忍辱胯下、含冤认罪,即便如耶稣被杀仍应视为饶恕他人、挽救他人。否则,必会带来更大的灾祸。
譬如当年中华民国的外交官就是各国外交官中最彬彬有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