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又摔一跤,雇了个挂执照的“非律师”》---指出了美國司法真相
----案子,是律师做出来的。----编剧重要,导演、主演同样重要。要对剧本加以演绎;要让人相信,己方是善人、圣人,对方是恶人、魔鬼;
----不但要会做案、会编导、会演绎,而且必须丧尽天良,否则,就不能心狠手辣地恣意顛倒黑白,就不能指鹿為馬;
----法律、程序是条条,活学活用;拿下法官手里的量裁权是律师的目标,方法是蒙骗、误导。
-----好律師,玩法律玩程序得心应手,诱導得法官陪审团團團轉,贏官司、出名、掙錢;一般律師,掙錢唯一,懶得動腦筋,輸贏無所謂;无德律师,骗钱。
----以為证据决定输赢,是幼稚的;以为“司法公正”、“民主”、“法制”,“有理、有據”.....必勝,错!天真! 要是那樣,就不需要那麼多律師了,也不會過激事件頻發了。據統計,很多大案的發生,皆因為得不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