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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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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近在恶补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看到行政处罚法就想起了城管与小贩的问题。关于城管的负面报道屡见报端、网络,可有的城管依然我行我素、持强凌弱,更甚至把小贩当成假想敌,城管有时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罪。正正经经做买卖的小贩却经常被没收摊具,甚至遭到殴打,还振振有词地说他们影响了市容,一个连弱势群体生存环境没解决好的政府,不知道究竟谁影响了市容,应该管的对象是谁?诸多案例非个别,城管谁来管。据说,这些人都是临时工,城管部门为了节约开支而雇佣的,以临时工说法推诿责任的解释已经十分普遍,可要用如此手段节约开支,人民的利益放哪儿了。
印象中城管这个单位是在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各单位在处理事情上相互踢皮球,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管理缺位等问题突出时期下,呼吁精兵简政,呼吁建立一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情况下出现的。且不说城管部门存在的合法性、必要性及行政执法权的问题,毕竟在这个大环境下大家是明白人,如果要说法律法规,现当下某些情况,民众与官斗法是绝对斗不过的,很多法律法规大多涉嫌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有的甚至涉嫌与宪法相抵触的,而法律法规的出台说是体现民众意愿的基础上,但事实上是涉嫌维护党派利益及有助于维护体制统治而制定。表现在他们即使与民冲突了,也只是受党法处分,以党法代替国家法律,只有在事件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不得以付诸法律以应付民众的怒气。所以,在法律上民众多是吃亏的多。因此,就有了坊间传言: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大多才高八斗的专业的律师都斗不过公检法,唯有屈服于威权之下,更何况平时没有在意去深究法律条文的民众。
无可否认,每个外表华丽的都市,里面都避免不了有黑暗的存在。城管在日常工作中可谓充分结合了抗日战争时期敌进我退、敌疲我打、敌退我进的游击战术,在艰苦的条件下取得了辉煌战果。敌疲我打的战术没能得以发挥是因为城管当得也够辛苦的,每天要顶住上司的巨大压力,去办一些明显是与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相违背的事,还得养家糊口,挺不容易的。而小贩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时也是难以为他们争理的,因为他们的存在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环境卫生,交通堵塞,因此大多民众可能会厌恶他们,但也会贪图小贩们物美价廉的货物。如果有一个能够体面的生存方式,我想,他们也不会以摆地摊为谋生手段,他们或者缺乏技能,或者生活所逼,唯有以小贩为谋生职业或者兼职,总然之,都是为了生存,很简单的道理,有头发谁愿意做瘌痢。城管如堵了他们谋生的路,他们可能就难以生存下去,他们有可能是家庭的收入支柱,而政府的福利保障又不到位。一个政府难以保障到位的家庭,叫他们如何生活下去,生活生活,生下来就要活下去,在生存与市容市貌上,谁轻谁重。
城管在现当下的法律法规和某种情况下,执法处理上无论如何都是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对一些小贩施以暴力就显得不可思议了。同样是人,人人生而平等,谁也没有权利去打别人,难不成是人们常说的素质问题,又或者是想建立威权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意。个人认为,两者兼有之,他们对小贩施以暴力的动机,或者是处理方式不妥造成冲突,因为专横惯了,或者是平时工作上的压力,经常受到上级的气,或者是生活中的压抑,或者是家庭的问题,只要有一点刺激他们神经末梢的事情,他们必然会暴躁起来。但他们的嚣张也只敢对着小老百姓,在他们上级面前大多习惯了点头哈腰,所以,把气发泄在弱势者身上是必然的常态。在一个特权横行的制度纵容下,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但这种情况下,就算有理也变成无理甚至是犯罪,涉嫌依法犯罪。
而且,所谓的城管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告知程序上,大多城管是无视的,又或者小贩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法律意识,城管通常是直接没收小贩的财产,或者是直接驱赶,驱赶不成继而双方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甚至有伤亡的情况。还有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等等大多是没有落到实处执行的。所以,很多法律法规事实上形成了对民众管用但对执法者明显纵容的现象,造成肆无忌惮的暴力执法。看来,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反映民众意愿和要求的说法,明显与民众真正的意愿不符的。这就是为什么民众醒悟过来呼吁司法完全独立、权力制衡,呼吁自由民主的原因。法律出版社出版卓泽渊著《法治国家论》在书中直言:“首先,没有民主,法律就不可能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不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法律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基础,就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依法而治就不可能进行。其次,没有民主,法律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法治主要不是指完备的法律制度,它更要求完备的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得到切实施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真诚信守,守法就难以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法治就不能起步和实现。第三,没有民主,法律就可能为专制者所垄断、所驱使。法律在没有民主的前提之下,就只能是少数人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法律成为专制手段的代名词之后,法便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权威,结果必然是,人治取代了法治,专制取代了民主。所以,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基础”。
在当前制度的大环境下,我们应该换位思考,比如让城管失业当小贩,然后从小贩里选城管,而且固定期限,干好的继续干,干不好的下岗。乱摆摊等现象故然有损城市风貌,但是作为执法者,应该文明依法执法,而不是以流氓的手法加上卑鄙的言行滥用手中的权利。如果周而复始的如此执法,我想问一句:你们把有损城市风貌的乱摆摊等清除后,那应该让谁去清除你们呢?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纵观中国历史,几千年来莫不如此。商纣王民心失尽,待武王伐纣时,前方将士倒戈而战,不到一月攻陷朝歌商朝覆灭。通天大厦瞬间倾倒,何故?失民心。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有个答案,就是专制与民主,法治与人治。
时代都是在进步,相信城管的素质也会提高的,流动小贩的问题从小的说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大的来说,也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面貌。城管与小贩长期存在对立的关系,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对此存在原因和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更有不少社会有识之士的建言献策。我倒觉得灯光夜市是城市夜晚的特色,关键是偏远市区人流量是个问题,如果场地在市区又涉及到交通问题,夜市噪音问题主要是在符合大多人作息规律上,规定各区灯光夜市开始及结束的时间,理论上是18.30到22.30。还有产生的垃圾要自理整洁,如不遵守约法三章,比如容易产生浓烈臭油烟的摊位影响到附近的民众,如不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那谁也帮不上理了。而早市的问题主要是摆设不占车道及行人顺利通过为前提,整齐及要注意场地卫生。至于中午及下午,则不在当地政府的惠民帮扶政策支持之内,不尽之处大家群策群力。这些小贩的问题必然需要政府的疏导和支持,比如在宣传各区的灯光夜市地点上,电信公司群发一条短信,相信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政府在此问题上如一味长期以堵的方式处理,这绝对不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如果政府从为民众服务变成掠夺、剥削、压迫时,暴力执法的情况就必然会出现。希望能早日实现城管与流动小贩的和谐。如果做不到,建议解散声名狼籍的城管局,因为国内这些关乎民生的事情都处理不好,还去塑造什么国际大国的形象。
黎汝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