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不能富到,买得起穷人尊严的地步。穷人不能穷到,自己的尊严被富人收买的地步。这应该是社会贫富差距的平衡点。——卢梭
著名学者胡适曾说过有这样一句话:“你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 ”这句话确实让人回味无穷。
封面新闻:庭审期间,王振华和周燕芬二人有怎样的表现?
计时俊(9岁女童代理律师):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周燕芬则认为,阴道撕裂不是新鲜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封面新闻:受害女童家属是否提出民事诉讼?
计时俊:我们没有提出来,我们只要严惩罪犯,我们不需要钱。
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能做什么?做不了什么。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你提多了,他说你敲诈勒索,你提少了,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小孩子的伤害,你给再多的钱其实也弥补不了了。所以民事诉讼有可能我们就此不提了。因为他现在在庭上还在讲,我们是为了敲诈勒索他而诬陷他,做了这么一个事情。你说我们还有必要再提起民事诉讼吗?因为我今天就提500万,对于这个人来说,500万对他来说就好像1万块钱,你惩罚不了他。而相反还不断伤害小女孩,不断让它展现在人们面前,对女孩将来的影响会更大。所以我们有可能不提起民事诉讼。
封面新闻:一审已作出判决,作为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能否披露一下此案案发经过?
计时俊:案发当天,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出现,出乎王振华意料,他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在房间,他侵犯了9岁女孩。
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主要是因为钱。此案中,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封面新闻:案发已过去近一年时间,受害女孩状况怎么样?
计时俊:非常不好。案发后,受害者女孩只要一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检察院曾帮忙付钱,请上海心理医生进行辅导,希望她忘掉这件事,重新出发,但女孩表示死也不去,也不愿回应那件事。
从2019年9月到现在,女孩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老师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课堂上问她问题,均是答非所问,稍微批评孩子一句,她就眼泪汪汪。因此,老师专门给女孩母亲写了封信,问孩子到底怎么了,而家长并不知如何回答。
封面新闻:还有怎样的思考?
计时俊:第一次庭审后,有人问我,是否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评判他人。我认为这是错的,我是站在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上来评判,一些行为突破了做人底线,就应当在刑法上受到更严厉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性侵案来讲,受害人不仅是女孩,也有很多男孩。 因此,对于小孩子要及早进行性教育,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才告诉孩子这是性侵害。王振华一案的受害者女孩,在最开始几个小时,女孩并未意识到这是性侵害,只觉得“这个大人摸了我”,也未想到会造成阴道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