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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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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说,政府里的任何一种职务,都是“委托代理人”性质的。委托代理人即政府里身居某一职务的公务员和雇佣方即纳税人是商业关系。更具体的交代,公务员受雇于纳税人,在完成纳税人交办的具体工作后,纳税人支付其应得到的报酬。公务员所应享有的权利,仅限于自身的合法权利,因为职务本身是没有权利的。共产党人是最早明白这个道理的,所以建国后共产党强调,“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你的责任就是完成人民交办的事情,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而你所拥有的职务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
值得一说的是,在过去几十年里,很多领导干部的认识都不准确,因此在批评部属的时候他们总是这样说:“你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
而懂哲学的毛泽东,从来都不这么说,因为他知道,权力先天就属于人民,人民也不会把权力给予任何人。所以他一贯主张,让权力回归原始面貌,完完全全的还给人民,政府官员无论身居何职,你就老老实实给人民办事得了,不能擅作主张,不能不经人民同意就替人民做主。正因此,毛泽东批评下级的方式跟别人不同,他从来不说:“你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他问:谁给你的权力?”
有些人跟毛泽东的观点正好相反,他们总是替人民做主,而且做错了也不许人民反对。
当社会发展到这个时候,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就被彻底颠覆了:
第一、出现了职务权力,任何一种职务,都成了权力实体;第二、纳税人即雇用人的权力丧失殆尽,而委托代理人则享
用超越个体自身所应享有的权利的额外权力;
第三、首领享用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国进入奴隶社会时代即
夏王朝,其实就是这样开始的。
第四、不属于人民自己的权利被异化、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