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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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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校的《不自杀契约》——一个不足但有用的工具
近来网上不断流传的一份由香港教育局发放的《不自杀契约》,网上评论多属批评甚或讥笑。对此,我们的心理学家有一点回应。
该《不自杀契约》是出自教育局教育心理服务组于2015年更新的《学校处理学生自杀问题电子书:及早识别、介入及善后》,刊于附录十八(pg.52)。
在辅导过程中,与被辅导者订下某些「契约」(contract)属常见并经验证属有效的一种手段。这绝非期望被辅导者在订下契约后会因怕接受「违约」的惩罚而遵守规则,而是希望透过建立契约的过程,将契约涉及的内容突显(highlight)、具体化,期望该内容能进入并常驻在被辅导者最表层的认知记忆当中。
套用在有机会自杀的学生身上时,契约能对一个思考情绪处于较混乱状况的学生,让他将焦点放在最简单亦最易记忆的自救方法之上(如:协助者、求助电话、分散注意力方法),以增加他们在有自杀念头时能回想紧急自救方法的机会。
所以,此《不自杀契约》的存在价值并非在于立即解决所有与学生自杀的背后原因,而是作为一个急救工具,以减少学生执行自杀行动的成功率,亦为辅导学生争取时间(buy time),同时让他与立契参与者(如家长、老师)建立一个较紧密的关系为以后的辅导开路。
事实上,在教育局电子书中的第18页「三层支持模式:(乙)分层介入」,亦指出此《不自杀契约》并非用于所有学生身上,而是只用于经筛选出有较大危机学生身上的其中一个辅导方向。
是以,此《不自杀契约》单独来说绝非一个能全面解决学生自杀问题的工具,却仍是辅导过程中一个可考虑使用的重要工具。
最后,我们希望带出以下两点作结:
1. 希望公众停止针对此《不自杀契约》作负面讨论,以避免学生对契约产生偏见而令辅导人员失去一有用之工具。
2. 即使我们不认为《不自杀契约》有任何问题,我们却能观察到此《学校处理学生自杀问题电子书:及早识别、介入及善后》作为教育局对学校发放处理学生自杀的重要信息,其内容和编排实在艰深、难明、混乱。其只能为个别专业辅导人员作资料补充之用,却不能让大部份非专业辅导背景的教师得益。
我们期望教育局能大力发放人手和信息到学校,非单去为自杀事件救亡,还要令学生长远精神健康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