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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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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有权“终结自己”?法国“安乐死”新法案的辩论
Miller & Mary
今年3月17日,关于“生命末期”的新法案通过法国国会审议,法案没有准许“安乐死”和“协助自杀”,但通过了病人可以获得“持久且大剂量镇静药物”的权利。此法案由左右政党两名议员负责起草,一名是2005年法案的发起者人民运动联盟UMP议员 Jean Léonetti,另一名是社会党议员Alain Claeys,政府试图在这项敏感的社会议题上超越党派之争,获取最大的共识。这项法案属于奥朗德2012年总统竞选的第21条承诺,没有直接提到“安乐死”的字眼,但表示充分尊重病人选择权,在严格规定下可以获得“持久且大剂量镇静药物”。
法国社会在临终关怀和晚期生活质量方面与中国相比要走在前面,在中国普通民众对“缓和医疗”,“安乐死”及“协助自杀”等概念鲜少听说的时候,法国从70年代便开始做“缓和医疗”的工作,到2002年已经提出了住家“缓和医疗”的方案,更好陪伴病人晚期的生活。
最近几年在法国,随着多起医疗事件发生,“安乐死”成为媒体热议话题,进入大众视野。其中“Vincent Lambert”事件最具代表性,从一个家庭的法律纠纷可以看出“安乐死”法案的复杂性。 Vincent Lambert2008年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只能靠人工维持生命,2013年他的治疗医生集体做出决定,根据2005年Léonetti法案向他的家人提议停止人工维持生命时,家庭成员意见不一,此案一直诉讼到欧盟人权法庭,最终“安乐死”未被执行。2014年法国Ifop民意调查显示,96%的法国人支持“安乐死”。
“安乐死”的反对者认为即将审议的法案实则为“安乐死”的合法化打下基础,他们一月中下旬开始在全国掀起了各种集会和游行。支持者如“有尊严的死去”协会(ADMD)则希望法国能够像邻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一样通过“安乐死”和“医疗协助自杀”的选择自由,他们认为这是对病人权利的尊重。
法国哲学家Rapha.l Enthoven说,这是一个关于“自由选择和生命的议题”,死亡在几乎所有社会都是禁忌,在现代化的语境下看死亡,是伦理也是哲学问题。
《欧洲时报》本期采访了支持“安乐死”的协会——“尊严死”(Association pour le Droit de Mourir dans la Dignité )和反对一方——“解脱痛苦而非致死”协会(Soulager mais pas tuer)的两名负责人,介绍面对“安乐死”。
正方:安乐死是人道主义行为
“尊严死”(Association pour le Droit de Mourir dans la Dignité )协会已有34年的历史,主要工作是促进每位公民根据对尊严和自由的不同理解,有权选择自己生命末期的状态。因此协会希望法国政府能够制定法案允许“安乐死”,“医疗协助自杀”和“人人享有缓和医疗”。协会副主席Jacqueline Jencquel在巴黎家中接受《欧洲时报》的采访。
ADMA协会副主席Jacqueline Jencquel在巴黎家中。
1. 提到“安乐死”,您认为这是一个关于左派和右派或者是“激进派”或“保守派”的话题么?
不完全是,因为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不管我们的政治观点如何,我们都会死亡,这个话题关系到所有人。有人思考自己的死亡,这是一种哲学的生活方式,他们不希望过多经历病痛的折磨,选择“温柔”地离开人世。另一些人选择不去思考自己的死亡,认为自己是永生的或相信来世,或者是相信上帝,认为没有自己选择结束生命的自由。所以这是一个哲学问题,与我们政治立场无关。
2. 如何理解“有尊严地活着”和“有尊严地死去”?
活着和死去应该以尊严为前提,但“尊严死”不是“应该”还是“不应该”的问题,我们希望得到有选择的自由。自由有边界,但这个边界开始于侵犯别人的自由,“安乐死”的选择自由没有侵犯到别人的自由。在法国我们有选举自由、同性婚姻自由,但没有选择死亡的自由,我们诉求的只是这个选择的自由,仅此而已。
生命的美好在于终有一日所有一切将会终止,因此我们知道每一刻都很美。19世纪诗人Alphonse de Lamartine曾说过,“生命之书绝妙,我们无法随心所欲打开,关上。美丽的文字不会读两遍,但最美的篇章会自动翻页,我们总希望回到挚爱的那一页,殊不知我们离开的那一页正停留在手尖了。”
3. 选择权和生命权,很容易让人想到欧洲曾经的堕胎法案,您也支持过堕胎选择的自由,如今的“安乐死”议题和堕胎自由议题有何可比性?
这是两种自由,一边是女性可以自由支配自己身体,“安乐死”则是每个公民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很多人认为堕胎是谋杀,但堕胎对于实施者来说也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我们这一代的女性倍受这个问题困扰,因为当时缺少避孕手段,所以怀孕的几率高,但我们并不希望奉子成婚,只能被迫堕胎,因为你自己的境遇不希望孩子出生,如果不能保证孩子良好的教育和生活,孩子不如不出生。所以女性应该自己选择堕胎与否,支配自己的身体,而不是男人或者国家来决定。
这两项社会运动有相同之处,是为了两种自由,但如今我们可以避免怀孕,但不能避免死亡。每个思考的人都应该试想自己的死亡并为其作准备。
4. 当我们谈论自由时,讲的也是个体的意愿。但作为普通人,我们的意愿会随时间改变,我们也会因为当初的某个决定后悔。这也是“安乐死”应该考虑的因素吧?
病人从开始到最后都需要做出决定。如果你做过“生前预遗”说如果你在某种情况下,实行安乐死,但临死前你改变主意,希望医护人员竭尽全力救你,最后他们也会竭尽全力救你。你做出预遗某种情况下不要求治疗,这里面当然有个风险,如果你没有做预遗,可能被救活而不是死去,但这是你自己冒的风险,冒险多活一点,还是少活一点。
这不是生和死的选择,这是多活一点,还是少活一点的选择。死亡不可避免,每个人都避不开死亡,“生前预遗”仿佛你做了个赌注,如果输了,可能是少活几个月,或几年。做怎样的指示,都取决你的年龄大小,如果你比较年轻,你会做一种预遗。但像我,年纪大了,孩子们都长大了,结婚了,如果我现在得了绝症,我不会选择治疗而是选择死亡。但如果我是20岁,我会做出另一种选择。
5. 瑞士、比利时等国关于“生命末期”的法案,对法国有何启示?
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安乐死”和“医疗协助自杀”都是合法的,在瑞士则只有“医疗协助自杀”是允许的--病人自己可以吃一定剂量的致命药品,自己动手打开毒药开关,病人要在摄像机镜头前,说这个决定是没有回头路的,如果你打开,你会死去。这一点做不到,在瑞士“医疗协助自杀”是不可能的,瑞士不允许医生主动给你注射。
但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允许“安乐死”,但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符合很多条件,首先你因为绝症备受折磨,或心理生理痛苦太大,或是年龄太大生理机能减弱疾病缠身不能有尊严的活着,你得列出你受到一条条的折磨,他们才会帮助病人“安乐死”。
6. 你的一个朋友叫Nicole Boucheton到瑞士结束自己的生命,你也陪同她去了,作为见证者,您能否讲一下这次旅程?
Nicole Boucheton的选择意在表示对“安乐死”支持,她是ADMD的副主席,本可以有能力想到办法在家安静地离开人世。但她去瑞士,并留下一封信,解释为什么她要去瑞士,因为在法国没有法律。首先法国法律没有自由,我们没有自由选择死去的时间和方式;其次没有平等,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到瑞士的,她有能力支付她自己和我们的旅费;再次法国没有互助精神,当时医生只能切除内脏,体外排泄,她无法接受这一条,她更希望死亡。
去年8月,我和她的丈夫和妹妹一起去的。她很平静,想到马上解脱,非常高兴。当然她的丈夫和妹妹非常悲伤,尤其是我们从瑞士回来的时候,非常地艰难。但她离开的时候脸上带着笑容,她闭上眼,和所有人告别,整个过程只用了两分钟。所以说到平等,所有人都应该有权选择。当然不是所有人我们都帮助其自杀,比如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失恋,伤心欲绝,或有人丢了工作,都不会协助其自尽的。
7. 您曾说过“安乐死”是种人道主义行为,而非单纯的医疗行为。
我的意思是,安乐死并非是一些人说的“谋杀”,因为“谋杀”是违背别人意愿。当一个人的生命里只剩下折磨痛苦,你帮助他从生过渡到死,作为一个桥梁,对,这就是人道主义行为。
比如Vincent Lambert 案件很混谬,对于他的亲人来说也很荒谬,这非常不人道 如果他做了“生前预遗”,便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个医生应该陪伴自己的病人一直到最后一刻,如果医生说我做这一行只是为了救助,他应该选择另一种职业,我们不可能治好所有人,我们也不能减缓所有人的痛苦,这不可能的。医生陪伴病人到最后,医生的职责包括:救助,解除痛苦,如果不能解除痛苦,那便帮助死亡,如果他做不到,他应该从事其他职业。医生不是单纯的救护员,他得有人道主义精神。
反方:死亡不是个人的事
“减轻痛苦而非致死”运动(Soulager mais pas tuer)联合了7个组织聚集了诸多医疗从业人员和普通会员,反对一切形式的“安乐死”和“医疗协助自杀”,支持“缓和医疗”,同时得到得到老牌支持“生命权的”Alliance Vita协会支持。1月21日,国会进行了关于“生命末期”议题的不投票讨论,“减轻痛苦而非致死”运动在全国55个城市游行反对政府提议的新法案。运动的总代表Tugdual Derville在他们的巴黎办公室接受《欧洲时报》的采访。
1. 协会对于2005年Léonetti法案和2015年新提案持何立场?
我们支持2005年Léonetti法案,因为法案禁止“安乐死”和“持续无效治疗” ,支持“缓和医疗”。对病人进行临终陪伴,医护人员和病人信任的基础便是不伤害。这个法案还规定了有些特殊情况可以解除人工维持生命措施,病人死去,但解除人工维持生命措施,目的不是让病人死而是减轻痛苦。
2015年法案,虽没有正面提出“安乐死”和“医疗协助自杀”,总统和总理至少现在在言语中未使用“安乐死”这些词汇。但是我们的担忧在另一方面,法案提出可以注射“持久且大剂量镇静药物”作为一项权利,这样的提法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安乐死”。对于我们来说,这是态度意图的问题,而不是原则上的问题。法律制定和医疗方案实施是为了生还是为了死,这是问题的关键。
2. 您如何看法案给予病人的权利?
病人有时也会提出自杀,“安乐死”等要求,无论他们说什么我们都要去聆听。如果我们不聆听,是对病人不尊重。我们要聆听,但不能一字一句都当真。病人和医生的对话交流才是治疗的前提,只有医生才有医治和做决定的权利,医生的职责不是执行病人的心愿而是照顾病人的健康。病人的“生前预遗”之前只是作为参看,如今对医生却有限制作用。医患双方的关系过于形式化,有可能过于极端,因为日常的交流药物定夺才是诊断病人的唯一途径。
再说下自由。自由是什么?自由是没有约束和限制,但病人通常都会有折磨,如果知道诊断结果是个坏消息,我们便生活在危机中,更而求死,其实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应对这些困难,而不是因此求死。
3. 您是如何看待选择权和生命权的?
哲学层面,我讲一下自由,所有的法案都是关于“生”的法案,不可能有关于“死”的法案,这是我在“临终照顾”中体会到的,我们和Alliance Vita发起了“生命末期SOS活动”,最重要的是我们眼里这个人是百分百活着的:他们有些很小的诉求,比如约见某人,收到鲜花,或只是品尝一下美食。
我们要看这个人,前提是预设他们是百分之百有生命的,眼里没有植物人或濒死的人这一说词,他们眼前都是百分百有生命的人。这些问题对我来说都是生命之赌,我们选择生命一方。
或许你说最后允许安乐死的都是年纪大或生命末期的,但如果我们打破了一个禁忌,以后如何定夺衡量价值的尺度?在生与死的辩论中,唯一的例外可以使整个规则变形。如果我们说,这一个案例可以这么做,那对于其他人应该怎么做?这更是社会选择,比如对这些病人来说,他们非常脆弱,正因此要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我们要花费精力和金钱去照顾这些人,这是一种社会选择。
4. 您是巴黎高政毕业,又是高商ESSEC毕业,自己如何走上支持生命权的社团组织工作的?
我的故事,和生命有关。我20岁的时候遇到一个重度残疾的孩子,他脑部神经有问题,只能通过眼睛交流,和这个孩子的交流,改变了我的生命,给我带了欢喜,我被他的人性感染,我和他待了一周的时间,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我继续学业,后来在政府的体育青少年部做过实习,做残疾青少年娱乐活动项目总监,我的第一份工作在穷小子协会(petits frères de pauvres)。我同时组织了一个跨代交流的平台,10岁的孩子同年纪大的人交流,看到这些孩子如此聪慧,愿意和这些老人们一起玩,我选择了这个职业。
5. 最新的Ifop民意调查显示96%的法国人支持“安乐死”,你是怎么看这一结果的?
安乐死被介绍为“得了绝症受到很大的痛苦后无痛苦死去”,非常不幸,在法国“安乐死”这个词在人们眼中有了褒义。死亡不是个人的事,死亡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因为生活环境不尽如意,有人自尽,虽然我不认识,但是我受到影响,我为他的亲人致哀。
有人说痛苦有时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但是正因如此,我们要去解脱痛苦,而不是杀害。如今在法国有种对死亡恐慌,我们无法结束生命,但在止痛方面我们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人认为痛苦和解脱是无法协调的,我是支持“缓和医疗”的。生活便是忍受,生活中会遇到心痛,生活是一系列的分离和重建,如果痛苦了便认为要结束生命,而不是选择迎面困难向前看,这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
我们支持“缓和治疗”,希望所有人都能得到“缓和治疗”。Ifop不断发起这样的调查,而如今法国仍未通过安乐死方案,因为公权力非常明白如果决定不慎重,公共医护系统受到影响结果不堪设想。保证医院系统良好运营,这里面还有政治上觉悟。
有很多法国人说,我支持自由,支持选择的自由,是因为他么不知道这一自由带来了更多的不自由。如果我们选择安乐死,我们如何做止痛的研究,如何更好的提高医学水品,如何发展“缓和医疗”?政界和医生的意识更加敏锐,如果政府明白自己的责任,不会因为一项调查便去将其付诸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