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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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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多元性行为与性偏好异常(二)】
人类多元性行为的早期认识:性自然与性罪错
邓明昱博士(Miller Mingyu Deng, M.D., Ph.D.)
美国东西方性学研究所,美国纽约
人类对多元性行为的认识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早期的认识是由性自然发展到性罪错。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乱伦和野合几乎是同时出现的,这事在动物的世界是很正常的,而人类原始社会的群居生活,其性行为也和一般动物差不多。
后来人变得聪明了,成了高级动物,出现了血婚制来规范性关系,使得父母和子女没机会性交了。其实,关于血婚制的出现,也是人类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始社会 时,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还不知道怎么开荒种地,就像那些一般动物一样,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猎取完了,就换个地方,也就是族群迁徙,但是年老的已 经没有体力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去发现“新大陆”,这种人为的分离,使父母辈和子女辈没有机会进行性交了。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 老的和年轻的性交很不应该,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给禁止了,这就是血婚制。
血婚制虽然把父母和子女的乱伦问题解决了,但是兄妹之间的问题却很难解决,都是年纪差不多大的,又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好办。女娲,也就是那个被国人认为是人类始祖的神灵,她和伏羲就是兄妹结合成为夫妻,然后繁衍人类, 这样看来乱伦的行为一直潜伏在人类的基因里。
夏商的时代并不那么在意乱伦。周公以后,统治者为了方便统治, 用道德钳制人民思想行为,开始排斥乱伦。周公之后,人们进化到已经懂得开始追求精神,开始礼义廉耻的教化之后,才觉得兄妹之间乱伦好像有悖于道德,而且还 发现兄妹之间甚至近亲之间的联姻,会导致后代的残疾,无论是从个人道德上还是后代延续上,都没好处,才算彻底禁止了兄妹之间的乱伦。
不过还是有例外出现,最著名的当属春秋时齐襄公姜诸儿和他妹妹文姜,这事《春秋·公羊传》里有记载,《诗经·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綏綏。魯道有蕩,齊子由歸.既曰歸止,曷又懷止?葛屨五兩,冠緌雙止。魯道有蕩,齊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從止?藝麻如之何? 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说的也是这事。
在中国古代,对性生活的这一观点产生出一些很奇怪的标准。鸡奸、口交都没有问题,完全合乎自然,娈童、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都得到接受。而且,女同性恋被 认为是女性闭塞的圈子里不可避免的发展结果。当然,它们也有自己的禁忌,这些禁忌同其他一切的禁忌一样,是以特定文化的性神话为依据。
在古代中国的史书以及许多野史中,记录了大量的“性变态”现象。如两性人(天阉)、物恋(履恋和足恋、屎尿恋、兽恋、尸恋、雕像恋与画像恋)、施虐与受 虐、恋童(娈童)等。对这些性行为的多元现象,多数进行了正面的描述。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对性行为的多元现象持宽容的态度。
南宋时期,程朱理学占据了文化的统治地位。在对性的观念上,极力主张戒色戒欲。流传最广的程朱理学的一句话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最核心的、也是最渗入中国人思想的观点是“存天理,灭人欲”。从此,中国人就开始认为:性是丑陋的、是流氓的、是害羞的、是不正当的……无论男女,无论老幼、上至达官显贵、下至黎民百姓,都是这样认为。
从宋朝开始,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整个社会对男色活动进行抵制,政府也开始介入其中,对男风充斥的现象进行打击,陈师道写的《萍洲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 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显见从事男色活动是公认的非法行为了。
由此,中国古代社会对性行为多元现象的宽容态度,转为一种对“罪错”的认识。
中国古代同性恋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有许多关于性活动的神话,一直流传至今。这些神话里的神祇,不论男女,性生活都十分活跃,数不清的爱情故事和性纠纷,构成了这些神话的主 要情节。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性节日”是很多的,例如酒神节、纪念维纳斯的节日和牧神节等。这些节日起源于性崇拜,但以后则演变为一种性放纵的社会活动。 酒神节是古罗马和古希腊的一个节日,这一天,人们抬着这个神的象征,即一个巨大的男性生殖器的形象,走过罗马的大街小巷。在乡村,人们以最粗俗的性放纵来 过这个节日,男人和女人在路边乱交,以“纪念”酒神的婚姻。
同性恋文化在欧洲的发展以古希腊时期为最高峰,许多著名学者如希罗多德、柏拉图、色诺芬与阿特纳奥斯等都曾在著作与论述中提及或探讨古希腊社会上盛行的同性恋文化。当时古希腊盛行成年男子与少年间的同性爱情,并对同性恋美学推崇备至,相关题材泛见于雕塑、绘画与文学等。娈童恋是古希腊时代被当时社会所公开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通常是由一名成年男性和一名青少年组建而成。这种关系存在于古希腊古风时代和古典希腊时代。娈童恋在古希腊的影响十分巨大,以至于成为“自由公民相处关系中的一种文化模式”。
同性恋在古罗马是一种公认的社会文化,在极盛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许多文学、艺术、和诗歌中。古罗马的同性恋文化最初发展于罗马共和国时期,而到罗马帝 国时期则转变成流行的社会文化。这种同性恋文化在拉丁文或古希腊文中所代表的含意与现代同性恋的观点并不相同,因为前者还代表友情、尊敬和双性恋。此外, 罗马公民可以随时进入非公民男性、下层平民男性、男奴、男孩、阉人或男妓来满足自己的性欲。
后来在英国,还出现了和性放纵相联系的三种狂热:一是“强奸热”,二是“玩弄幼女热”,三是“性虐热”。社会上有些男子热衷于强奸与虐待幼女,看她们出血,听她们痛苦地呼叫,从而感受到一种“征服者的快意”。
由此可见,西方古代的性文化也和中国古代的性文化一样,对性行为的多元现象持宽容态度。
古罗马宫廷男宠
基督教于公元1、2世纪传入罗马,基督教性禁欲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性即罪”,提出肉体为恶,情欲为恶,而性又是其中最大的恶,是忠于上帝和拯救灵魂的最大敌人,这种观点和中国古代“万恶淫为首”的观念颇为类似。被天主教尊为“圣人”的圣保罗是第一个提出“性即””观念的人。教会又提倡,只有为生育而进行的性交才是被允许的,如果为快乐而性交就是罪恶,只有当性行为纯粹变成一种生殖行为而非肉体的快乐时,性才得以净化和神圣化。早在公元275年,有个信奉基督教的罗马皇后就宣称,如果为了生殖,那么两三年性交一次就足够了。
由此,性文化在西方进入了中世纪的性禁锢时代。既然性交活动都受到极大地限制,那么性行为的多元化更不被社会所容忍。
在中世纪,同性恋和其他“性变态”者可吊打、火烧及阉割。因为中世纪欧洲的教士们认为“性变态”是魔鬼附身。他们使用了所谓驱魔术来驱赶魔鬼,大多数“性变态”者受鞭笞、火烧和其他人身凌辱与虐待,因为人们相信躯体痛苦难受时魔鬼就会飞离。
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在欧洲历史上,性禁欲主义统治了1000余年之久。在法律对同性恋处死刑的中世纪欧洲,常常有用火刑烧死同性恋修士的事件发生。在这个阶段,“性变态”已经成为一种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