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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地沟油死刑是草菅人命

已有 948 次阅读2013-2-6 23:54 |个人分类:旧贴搬家分享到微信

 

地沟油的真正原因是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力,应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突发性暴力犯罪不同。暴力犯罪由于突发性,行政监管无法有效预防。而制假现象则完全可以由行政监管预防以至杜绝。

制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行政监管都可以而且也应该能阻止。达到死刑的量刑标准一般要具备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能达到这么巨大的规模,说明此前的监管部门完全失职。

如果制售地沟油可以判死刑,则以后每一种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最高都可以判处死刑,这就等于完全推卸了政府行政监管的责任。
为什么不能在他投毒之前进行制止,而一定要等到投过毒再杀掉?
养肥了再杀?那养活行政监管部门有P用?
先不管他,让他投毒,等他投过毒了,老百姓也把毒吃进肚子里了,再来杀人,这不是强盗么?
当社会出现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现象时,侵权人当然有责任,但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负有更大的,至少是相当的责任,应该对双方同时处罚。而中国从来都不承认政府监管责任,这是一种非常野蛮的态度。


2012-02-27 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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