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该独立,这没错。也不能否定,群众审判是很可怕的。
但党国目前根本就没有司法独立这回事,法律要么被官操纵,要么被钱操纵。党国法律目前就是个表子!与其让它被钱操、被官操,不如由舆论临时接管。
如果一个国家法律可以被不明势力左右,可以卖钱,就根本丧失了独立能力,那它就是无效的法律。在这些无效法律所及的范围之内,这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于是,作为临时措施,最合理合法的选择,就只有让舆论操纵,由舆论临时执行维持秩序的功能,等待有效法律的出现。
就目前党国而言,舆论干预司法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是纠正司法黑暗的唯一途径。任何官方、民间的机构、团体都受党的最终控制,以前的司法实践也充分证明,这些机构不具有哪怕一丁点的公信力,最有资格代表民意的只有舆论,因此只能由舆论接管维持秩序的职能。
舆论干预司法与文革不同。文革是由暴民直接执行,不经过任何审判。而舆论干预司法,只是一种监督,最终的审判、执行都必须由法院作出。司法屈服于舆论的根源不在于舆论,而在于党国司法本来就有屈服的本性,它从来没有不屈服过,要么屈服权,要么屈服钱。
20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