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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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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的腐败问题似乎已经不是一个新命题,这可以追溯到中国官场发发轫的时候。反对腐败,过去主要是官场的自纠行为。明朝的朱元璋就采用过比较严厉的惩处措施,据说最后把县令一级的官员杀尽了。审案的时候,不得不从大牢里搬出待罪的县令坐堂。然而他还是没有能够把腐败治住,后来明朝就灭亡在腐败的官僚手中。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上的缺陷,让腐败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时至今日,让人遗憾的是,对于腐败这一官场的顽疾,尚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且似乎愈演愈烈,下至基层科员,上到中央大员,都有腐败的人在,致使中国社会在长久的期待中,增加了不少迷茫、不少躁动,甚至到了振臂疾呼的程度,这完全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也是应该能够理解的。
官员们的前腐后继,已经让中国的社会肌体变得伤痕累累。大多数民众已经不再能够理性地看待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并且比较普遍地对公权力产生疑问,虽然可能有其他因素在里面,但是谁也无法否认,部分公职人员的贪腐,的确让人触目惊心。由此而引发的社会躁动,也就不足为奇了。
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不能容忍任何程度的腐败,也不应当容忍任何程度的腐败,这是社会的底线。任何人触犯了这条底线,就必须付出代价。虽然腐败可能是世界各国都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应该容忍某种程度的腐败。
如果要求民众容忍某种程度的腐败,实际上就是要求社会给腐败大开方便之门,给腐败提供生存的土壤,让腐败不断繁衍下去。而腐败的胃口不会因为容忍而达到某个限度就停止,这种行为必然是那种不会餍足的。对腐败者而言,权力与钱本来就是都是越多越好。其结果就是由于腐败引发政治地震,让社会和公权力受到几近饱和的打击。
很明显,腐败已经冲击着公权力的堤防,让公信力摇摇欲坠。如果容忍某种程度的腐败,实际上是容忍某种力量在动摇国家的基石,允许公职人员为公权力挖掘政治坟墓。因此从执政者本身来说,也不是一个可以小觑的问题。
客观地说,任何国家不能根治腐败,但在主观上绝不会容忍任何程度的腐败。可以肯定的说,中国的公权力不应当为贪官背书,给一些贪腐失范的权力创造更多利益掠夺的舆论空间。必须明确,反腐没有自留地,半点容忍难过关。
当前要根治腐败的关键是把权力放置在依法行政的铁笼,压缩权力背后的自由裁量空间,铲除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降低公权滥用的腐败收益;否则面对公权内含的巨大市场租值的诱惑,通过道德自律和严刑酷法,是无法制止公职人员以身试法的。
要知道,朱元璋作为一个封建帝王,都能够把反腐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现代中国的公权力就更应当把这个问题作为不能容忍的事情,重拳出击,让腐败无处藏身,给民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