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网底限不能由领导机关说了算
要法治,还是要人治,这个问题在当下,实在很容易得出答案。谁都知道,现代中国是从人治社会走过来的,过去推行人治,做了不少错事,吃了不少苦头,也有了不少惨痛教训,因此就有了现在的法制建设,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地位的不断提高。
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是普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谁都没有特权,也不允许谁享有特权。谁都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不做与法律相悖的事情,否则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富人性的规定。
然而就在中国朝着法制社会不断迈进,民众还刚刚感受到法制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尊严的时候,在湖南株洲却出现了一个超越法律规定的“法外之法”,用来制约上网的党政官员,也可以说就是株洲市一家的上网家规吧。这可能是现代中国绝无仅有的限制党政官员上网的规定,填补了政治制度的空白,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据新华网3月1日来自长沙的报道,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官员设置“上网底限”,比如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省株洲市今后不但要与考核挂钩并在奖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还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
在这里,株洲市不仅仅是对党政官员制定了必须遵守的上网底限,还实行了上网连坐制。如果说株洲市仅仅只是限制党政官员在工作时间进行非公务上网,或许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是也用不着发文这样大张旗鼓。然而株洲市限制的不仅仅只是工作时间,八小时之外它也要管了。它们把古今中外的某些团体的那一套条条框框都搬出来了,用来对付上网的党政官员,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
为了保证这些上网家规的贯彻执行,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连日来已经以通知方式要求属下各单位贯彻《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规范》约束对象为株洲市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涉及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株洲市提出,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对单位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等次。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
通俗的说,这实在不是一个好规定,很多方面都与法律相违背。虽然党政官员不等同于普通公民,他们有义务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但究其实质,他们终究还是自然人,尤其是作为自然人,他们同样享受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
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党政官员不能上网披露本单位的有关信息,那么即使党政官员做了这方面的事情,该单位也无权按照《行为规范》去处理。即使应该有这样的上网底限,也应该召开大会,听取意见,尊重民意。不能够由领导机关说了算。如果把一个行政区域搞成独立王国、家天下,那是中国法律不允许的,也是很危险的政治游戏。
应当明确,株洲市只是中国的一个正厅级市级城市,属于中国法律调整的范畴,不是株洲市的家天下,随随便便就发布一个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文件,这是严重的违法操作,必须坚决予以废止,其文件自然也就从发布之日起不具备任何约束力。现在连中央各部委都在搞信息公开,而且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株洲市制定这样的上网家规是不符合中央的政策的,也是很不合时宜的。
株洲市提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要求党员干部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一句话,就是不能乱说话。
这些规定本身就极不规范,表述也极不严密,带有很强的专制色彩,容易让个别不良领导借机整人,而且党政官员发现了本单位的问题,当然可以到网上晒晒,现在提倡的网上问政,绝不是作秀,而是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如果因为党政官员“泄露”了这些“机密”,就要受到处罚,显然是非法的。至于“不传谣、不涉黄”,这不仅仅只是要求党政官员,即使普通网民也应该做到这一点,这是上网的共同行为规范。因此株洲市就更没有必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我想株洲市制定这个限制党政官员上网的家规,说穿了,就是唯恐揭了领导们在工作中的疮疤,所以干脆禁止属下的官员在网上发声,以为这样就可以万事大吉。也许株洲市的领导是读多了历史经典。中国历史上有个周厉王,就曾经禁止过民众说话,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讲的就是这位周家天子。据说开始效果蛮好,熟人相遇都是侧目而视,不敢做声。后来呢,周厉王被人流放了。原因是什么,老百姓受不了,把他干下了台。株洲市的领导想必也应该知道周天子这个结局吧!
【附录】湖南株洲发文设置党政官员“上网底限”
新华网长沙3月1日电(记者苏晓洲)听到事儿就上网“透个风”,参加一场活动就随手发个“博”,有想法就进论坛“灌点水”……党政官员这些网络行为,在湖南省株洲市今后可能面临党纪政纪严厉处分,其上司也可能因此被问责。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布《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官员设置“上网底限”,与考核挂钩并在奖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从株洲市委宣传部了解到,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连日来已经以通知方式要求属下各单位贯彻《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规范》约束对象为株洲市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涉及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据了解,株洲市的《规范》提出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的同时,还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在网络行为方面,株洲市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等。要求党员干部未经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从事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信息等,不得“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及“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等。
在株洲市新出台的《规范》中,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均在禁止之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网络恶意攻击、盗号、盗密码、充当“黑客”等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据悉,株洲市提出,对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株洲市明确把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党员干部考核,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奖优评先中将遭“一票否决”,对单位则将影响年度考核等次。此外,单位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
株洲市认为,通过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有助于“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规范》相关内容依法依规,结合了当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