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社会部分人对明星的窥私心理,同时增加自身的知名度,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不少媒体纷纷开设了娱乐专栏,专门用来播发明星的生活花絮,甚至对明星的绯闻不断地进行炒作。这样做的结果就是那些具有阴暗心理的部分追星族,拼命地把时间和金钱投向制造花边新闻的媒体。毫无疑问的是媒体赚了,狗仔队钱包鼓了,明星更红了。于是各方心照不宣,皆大欢喜。
然而这样的大好形势也并不见得总是长盛不衰,除了那些初出道的雏儿还离不开媒体的帮村之外,那些已经红遍中国的重量级明星,对媒体的炒作,可能就不会买帐了。这里不想涉及其他大牌与媒体的冲突,只想就国内的娱乐明星范冰冰与天津《每日新报》的官司谈谈笔者的看法。我觉得,炒作范冰冰绯闻的成本看起来是太大了,对从来没有做过亏本买卖的天津《每日新报》而言,也许简直就是一场巨大的亏本买卖。但是从整体来考虑,天津《每日新报》或许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大赢家。
据《京华时报》2月8日报道,去年5月11日,天津日报旗下的《每日新报》以整版篇幅刊登了一篇题为《范冰冰、王学圻想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的报道,署名记者为宋晓鹏。范冰冰得知后,认定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精神双重损失200万元。
北京朝阳法院昨日一审认定涉案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以整版文配图形式吸引读者注意,这样的行为无疑会扩大报道影响,加深读者对范冰冰和王学圻绯闻的印象。因此,这会致使范冰冰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由于宋晓鹏撰写文章是履行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天津日报社承担。据此判决天津日报社在《每日新报》封面显著位置刊登对范冰冰的致歉声明,同时赔偿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2万元。
很显然,炒作绯闻的天津《每日新报》输了官司,而且他们认为输得很冤枉。按照报社的说法,《每日新报》多年来一直为范冰冰进行正面宣传,做这篇报道是为了对范冰冰的这段绯闻做个厘清。记者宋晓鹏也说自己的报道有娱乐圈内消息源,但按照惯例没有透露。尽管他们声称报社的出发点并没有侵犯范冰冰名誉权的故意,但是范冰冰并没有谅解报社的良苦用心。说穿了,就是她不用买《每日新报》这个面子。
我觉得范冰冰不给《每日新报》这个面子并不要紧,报社完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重要的是《每日新报》从此以后就名声大振,人气旺了,也就在新闻界争得了一席之地,报纸的发行量也就提升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收入多了。至于赔偿范冰冰的损失,那只是一个小数目,从报社的长远利益着想,还是值得的。所以报社并没有做亏本买卖。
更何况报社还真有对不住范冰冰的地方。据法院审理查明,《每日新报》这篇报道以肯定的语气表示范冰冰和王学圻“有恋情,未同居”,内容则直指两人的婚恋关系,还配了多幅照片。虽然宋晓鹏自称有事先调查,但他不能提供消息源,刊发前也没向范冰冰或王学圻求证;天津日报社没有严格审查相关内容。因此,天津日报社和宋晓鹏在不确定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以整版篇幅刊登涉案文章存在过错。这就意味着生产绯闻的范冰冰打赢了官司,而且赢得理直气壮。
我觉得,范冰冰赢得不仅仅是受法律保护的名誉权,她完全有可能是通过与《每日新报》打官司的做法,借助法律让自己获得官司之外的一些意外收获。虽然有些事情是越说越糊涂,但是有些人追求的就是这样的效果。谁都知道,明星的出场费价格不菲,越是大牌价格越高,保不准范冰冰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向天价出场费发起冲锋。
我觉得娱乐官司没有真正的输赢,不管结果如何,双方都是赢家。双方的目的都具有双重含义,不管方式如何,都可以造成轰动效应。所以很多媒体故意与明星发生一些摩擦以达到某种目的,有的明星有意制造一些绯闻巧妙地向媒体透露,以实现自己的意图。这都是炒作的另外一种方式,不能用“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来形容。
至于范冰冰与天津《每日新报》之间有没有猫腻,我不敢武断。总之官司打下去,对双方都有好处。这一点,对范冰冰和天津《每日新报》来说,其后果是不言自明的。据《京华时报》的同一报道,范冰冰和天津日报社都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这里面的微妙之处,或许谁都清楚了。(201202080012)(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