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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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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城市把美化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这对于城市居民来说,的确是一件善莫大焉的好事。然而由此派生出来的一个重大行动,譬如消除街头乞讨,就是一个很让人诟病的话题。
我觉得,城市形象的维护肯定是必要的,因为这不仅仅只是满足城市建设需要的大事,更多的是与居住在城市里的所有居民的生活需要有关。如果能够让民众安居乐业,哪怕只是局部地区的民众,官方也有责任去尽力落实,而且必须落实到位。当然官方也是这么做的,这一点谁都没有异议。
问题就是有些地方在抓紧落实城市基础建设的同时,一律把街头乞讨的儿童和老弱病残作为应当消除的对象,以至于采取包括威胁、追打、抓捕在内的各种手段,让他们远离谋生的城市,从而达到净化城市环境的目的。这样的做法在短期内可以奏效,但是时间一长,想要活下去的乞讨者自然就会前仆后继,或者卷土重来,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拉锯式的滑稽局面。官方费力不讨好,乞讨者讨好不费力。
这些乞讨者里面,有很多是未成年的孩子。其中一部分儿童是被人拐骗来专门从事乞讨这一行业的,属于打拐办解救的对象,他们无疑可以被城市合理的消除。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儿童是事出有因,以乞讨为生的,就不应该简单的成为被消除的对象。官方必须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责令相关责任人妥善安置。除此之外,还必须让民众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任何人都不能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街头乞讨的儿童问题,官方可以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彻底消除,这可能是一件不难于做到的事情。但是真正成为城市顽疾的是街头乞讨的老弱病残。这些乞讨者里面,有一部分人属于好逸恶劳、坑蒙拐骗之徒,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容教育改造,但是绝大多数属于确有实际困难而又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对象,所以城市必须以宽容的姿态接纳他们,给他们一个能够活下去的机会,不能够把他们作为消除的对象。
其实街头行乞者并没有丑化城市的形象,大多数乞讨者还算是遵纪守法,只是衣衫破烂一点,这有什么了不起呢。出现这种情况,也只是说明国家还没有发展到较高的程度,还不足以满足民众的生活需要,还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经济建设。更何况这样的群体即使在富有的西方也并不是少见,所以官方用不着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我觉得只要官方在为老百姓办实事,有没有街头乞讨者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情。
所以,在美化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环境的工作中,官方应该区别对待街头行乞者。能够依法消除的,譬如行乞儿童,就必须依法坚决消除,当然官方还必须保证被消除的街头乞儿都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明确去向。对于不能消除的只要他们不违法乱纪就让他们留下来,在城市住下去。
应该说,街头乞讨者也有生存权,而且他们的这种权力官方也有义务予以保护。在社会的整体生活水平还达不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应该尊重街头乞讨者的生存方式。须知人生来就是平等的,除非形势所逼,谁也不会愿意丢掉尊严活着。(201112070097)(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