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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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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声论坛发表了署名为“正义之言者(赵军)”的一篇题为《实名向江苏省委书记等领导的一封检举投诉书》的帖子。帖子披露,2010年6月29日南京市高淳县淳溪村双进村村民赵士达在政府重点工整县建设局现场施工中,被一辆运渣填土的无证黑车碾压当场身亡。事发后,该县公安局将寻求权利救济的死者侄儿赵军秘密拘留,并且采取以死者家属同意签订死亡赔偿协议书的方式作为释放赵军的条件。经办此案的民警徐正斌甚至对赵军说:“你如果让媒体介入,到时市长会发怒的,你不要做的太过头,要适可而止。”
看完帖子之后,我感到非常惊讶。我深切地感觉到发帖人赵军为我们复制了一幅中世纪野蛮统治的高压画面,画面上沾满了民众淋漓的鲜血和痛苦的泪水。而这种不可想象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国家大力打造和谐社会的今天,这就不得不让我感叹当地的某些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是如何地扭曲了共和国的正面形象,正在危险的把与民众血肉相连的人民政府一步一步推向崩溃的深渊。
纵观我国行政思想的发展过程可以知道,人民政府为人民这是一个雷打不动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也是一个无法颠覆的铁的规定。但是这些要求到了某些公务人员的身上,就变成了为公权服务,为私利服务,为小圈子服务。正因为如此,才会有类似南京市高淳县这样的非法执法的事件不断出现。
这些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某些公务人员长期忽视法制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忽视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当矛盾出现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人民的利益,不是积极地去解决矛盾,而是如何保住自己和领导的乌纱帽,企图捂盖子、戴帽子,运用人民让渡给他们的权利来压制矛盾,从而让矛盾激发,以至于不可收拾。这绝对不是人民能够接受的方式,也是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行政行为。
从赵军反映的事实来看,南京市高淳县的警察为了保住某些部门的私利,居然非法拘禁寻求权利救济的村民,并且堂而皇之援引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似乎这些法律规定就是为他们的胡作非为量身定做的。其无知到了什么程度,实在令人震惊!而高淳警方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按照民警徐正斌的说法,就是“到时市长会发怒的”。原来一切都有市长在撑腰!
因为有“市长发怒”,所以不能让媒体介入,实行社会监督;因为有“市长发怒”,所以民众不能寻求权利救济,否则就是“做的太过头”;因为有“市长发怒”,所以警察可以威胁民众“适可而止”,否则就要被非法拘禁。这实在是野蛮到了极点,比希特勒还要希特勒,比法西斯还要法西斯。民众不禁要问,市长发怒,就可以让非法执法畅通无阻吗?在法制社会,人民让渡的公权力难道就没有约束吗?
当然事情的真相可能并不是某个民警所说的那样,也许是个别人习惯于扯虎旗做大皮,吓唬百姓,而市长此刻还蒙在鼓里。但是这也暴露出官僚主义的可怕,至少它给不明真相的民众增加了无形的精神压力,给心虚的违法执法者提供了狐假虎威的机会,让整个社会添加了对公权不应当的信任危机。因此无论是市长也好,还是打市长牌子的人或者部门也好,都必须作出深刻的反省,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今天的结局,向社会,特别是向公众做一个明白的交代,否则是过不了关的。
我认为,南京市高淳县警方非法执法的事件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它照出了隐藏在国家公务人员队伍之中的害群之马,也照出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相关部门应该引以为戒,要求工作人员严于律己,去掉官本位的思想,把人民的痛痒时刻放在自己的心上。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者杜绝伤害人民感情的事件出现,才能让市长或者打着市长牌子的人或者部门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把人民政府的牌子竖到人民的心上。(201112060095)(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