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束行政权力、更好地为民众服务,一直是国家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探讨和思考的问题,而且也是国家在努力寻求突破的问题。然而个别基层权力机构根本就没有领会国家核心部门的良苦用心,依然是我行我素,滥用人民让渡的国家权力,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据《西安晚报》12月3日报道,今年7月28日华县莲花寺镇党委下发了《关于停止使用袁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及银行账户的通知》。公章停用四个月以来,给该村群众出外办事人为地造成了许多困难,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看完这个报道后,我感到十分困惑。从法理上来讲,镇党委和村委之间根本就不存在隶属关系,镇党委叫停村委公章,这是依据哪条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呢?即使村委在工作中存在某些错误,也只能够指导村委自纠自改,不能由党委出面予以干涉。而依据有关规定,镇党委只能够对它下属的支部和党员作出处理,无权对村民委员会作出任何处理。
可是该镇党委的通知明文规定:“鉴于袁寨行政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混乱,致使村、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责成袁寨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将原有印章及银行账户手续交镇党办封存,待管理制度完善后启用新印章”。这一规定,很显然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这一规定来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只有村民代表会议才有权决定是否重新选举村民委员会。只要村民委员会一经合法选举,就有权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权力,而行使权力的对外表现就是使用公章,所以村委的公章任何其他部门无权叫停。
看起来,镇党委叫停村委公章,错了的不是村委,而是镇党委。他们错就错在没有好好地给自己定位,长期被一种党政不分的错误理念统治着,养成了一种无视法权的思想。这是很危险的做法,它最终导致的是硬生生的切割了民众与党的鱼水关系,让党组织成为了孤家寡人。
当然,村委也不是老子天下第一,没有约束。对于袁寨行政村村委出现的问题,镇党委完全可以指导村委自查自改,或者指导村民改选村委,让那些确实不能代表民意的村委干部下台,而不是简单的封存公章了事,这种以党代政的做法,当然是大错特错了,必须马上纠正过来。(2011120089)(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