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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公考体检遭遇潜规则,让谁受伤?

已有 848 次阅读2011-11-23 23:5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原创】公考体检遭遇潜规则,让谁受伤?_图1-1
    与国外截然相反的是,中国“公考热”经久不息,从来就没有过降温的迹象。不少公考考生看重的是公务员待遇好、地位高、生活有保障这一点,所以屡败屡战,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正因为这样,每年的公考就成为国家事务中的一大热点。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公考本身,还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公考的背后。
    当公考考生从千军万马之中,杀出一条血路,获得入围资格之后,这种心情显得尤为迫切。此时此刻,他们想到的不再是考场上对试卷的精心解答和对分数的孜孜以求,而是思考着如何才能够跻身公务员队伍,成为众人仰慕的对象。但是横亘在面前的还有不少难关,光凭过硬的文化水平,可能过不了道道雄关,于是他们不得不迎合和破解种种可能遭遇的潜规则。
    当公考考生越过所有的考试、考查大关,满以为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公考体检潜规则却应运而生。有关系的考生充分调动所有的力量,电话、条子满天飞,自然捷足先登;没有关系却有钱的不甘人后,塞了几个红包之后,自然后来居上。我觉得这些人的做法都无可厚非。毕竟大家都是经过层层筛选才取得了现在的资格,谁都不容易,而且谁都知道体检过不了,就意味着所有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一切都会化为乌有。所以谁都不愿意倒在比赛结束的时候。
    这样做,只是苦了那些既没有关系又没有钱的,自然而然就做了牺牲品。任你硬件、软件如何出人头地,给你来个体检不合格,你能奈何?这些考生当然没有办法,只能选择默默吞下苦果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公务员美梦。也因为如此,公考体检潜规则就肆无忌惮起来,成为公考考生心中永远的痛。
    试想如果让遭遇了这种潜规则的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他们又会这样做呢?说不定他们也会把这种遭遇复制到工作中去,让接受他们服务的公众也遭遇这样的潜规则,这种恶性循环,难道不会让我们的社会肌体患上无法根治的政治癌症?想到这些,有关部门、有关人士谁不为这种后果惊出一身冷汗?
    公考体检出现潜规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它导致的更大恶果就是让国家法律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让社会的公信力伤痕累累。国家法律规定,公考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公考的所有程序就应当在这种原则下进行阳光操作。这样才能彰显出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让公众在心底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才能确立社会公信的强大威力,让公众坚定不移的跟进政府、贴近政府,形成和谐稳定的政治秩序和长治久安的社会局面。其实这也是包括公考在内的国家所有工作的最终指向。
    所以如果听任这种潜规则发展下去,受伤的不仅仅只是公考,不仅仅只是公考考生,也不仅仅只是国家的各项制度,更严重的是我们的社会公信将成为摆设,权力腐败将成为一种令人痛心的不治之症。这样的结果不是国家制定公考制度的初衷,也不是社会和民众希望看到的不良结局。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为社会想想,为国家想想,那么这种潜规则就没有了市场。因此,关键还是要抓思想建设,让整个社会树立一种正气,让潜规则无处容身。(201111240083)(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
 
 
【附录】健康考生国考“被乙肝” 体检疑成刷人潜规则
2011年11月24日04:58 中国青年报 王俊秀

西安一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时,体检乙肝结果应属健康,却被以“乙肝携带”为由淘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李丰愤而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要求撤销体检不合格的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2011年3月16日,李丰提起了上诉。

如今,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远远超出了两个月的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历经曲折终于成功维权,而经历类似遭遇的李丰却不知法院何时能还他一个公道。

2010年4月,李丰参加了陕西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了体检。2010年6月27日,李丰被安排到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7月3日,李丰在公务员局网站得知,自己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一次。他于7月10日进行了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于是,李丰到西安市公务员局申诉,被告知“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

就此,李丰咨询了西安多家大医院的医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项、第五项阳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且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肝,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但李丰最终被拒之门外。这样的结局让他无法理解,李丰开始为自己讨说法。

2010年8月3日,李丰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务员局对李丰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决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

2010年10月8日,李丰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李丰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是合法的,驳回了李丰的诉讼请求。

李丰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至今仍未审结。

李丰又起诉体检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451医院“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体检项目”,提出共计11万元的民事赔偿,被媒体称为“国考索赔第一案”。但是,该诉讼请求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李丰继而上诉至西安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职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但西安市公务员局主持的公务员招录,直到2010年6月,还在进行乙肝检测。李丰报考的岗位并非公安特警,因此,他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擅自查乙肝明显违规。

李丰认为,即便根据已被废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他也明显不是乙肝患者,连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不是,完全符合体检标准。可招录方却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判定他体检不合格。“是不是公务员考试的规则可以随意解释?难道体检已经成了刷人的潜规则?”李丰质疑道。

尤其让李丰失望的是,在公务员考试中受到不公正对待,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竟然迟迟得不到说法。“是不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错误可以不予改正和追究?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底线在哪里?”李丰说。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表示,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考生“被乙肝”,凸显了“国考”中的健康歧视已对“体检猫儿腻”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来完全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环节遭淘汰,这不是个别现象。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体检报告被篡改事件、江西男子施欣成绩第一却因体检‘转氨酶偏高’被拒事件,都是因体检环节导致的”。

2011年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仍广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视的比例为100%。

陆军认为,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设置了太多的限制,很多限制已经构成健康歧视,例如乙肝歧视、血液病歧视、糖尿病歧视等。“在很多国家,招公务员根本不体检,而代之以体能测试。只要有足够的体能来完成工作,就可以录用为公务员。我国的公务员招录,应当予以借鉴。”陆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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