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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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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据大洋网今日报道,受尽千夫所指的联防队员杨喜利前日在看守所里委托他的辩护人、上海锦天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杨武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截至昨日下午,西乡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杨喜利辩护人赵波律师的举报,而宝安区法院也接收了起诉状等材料,但是尚未最终决定是否立案。从杨喜利的一系列动作来看,本案的真实案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我想,假如杨喜利真正实施了强奸行为,就应该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祈求被害人王某的原谅,以求得良心上的慰藉,而不应当像疯狗一样,利用人们对强奸案的疑惑心理,只是企图捞一根救命稻草,以至于这样丧心病狂的捏造事实,继续进行诬陷犯罪,让自己走上道德的不归之路。也许他应该还没有愚蠢到这个程度,居然与法律开天大的玩笑。从常理上来说,杨喜利有可能是“被诬陷”了,所以出乎他内心的自然爆发的才可以让人理解。
据杨喜利的辩护律师赵波告诉采访的记者,在看守所里,杨喜利并不承认自己存在强奸行为。他从赵波那里第一次看到南方某某报对该事件的报道后,表示里面所写的内容大量失实,与事实严重不符。随后即与赵波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代理他到派出所报案和到法院起诉。
从案情来看,杨喜利一直不承认自己的强奸犯罪,这里面应该存在着更深的原因。目前掌握的材料显示,杨喜利和王某在案发之前就有来往,而现有证据又无法证实杨喜利在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王某本人的意志,所以在强奸罪的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此次杨喜利在得知社会舆论之后,毫不犹豫的选择了起诉,这一举动很有可能说明他在此案中的确是“被诬陷”了。
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杨喜利委托律师向派出所举报称的杨武并未与原妻离婚的事实。也就是说此次事件中的王某与杨某并非夫妻关系,而杨某的行为除了已经涉嫌重婚罪之外,更有可能牺牲不是妻子的王某的贞操来达到某种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的非法目的。假如杨武真如杨喜利举报的情况那样,杨喜利就非常有可能陷入了杨武精心设下的这个“局”,从而“被诬陷”。
谁都知道,强奸罪的一个核心点就是要违背妇女意愿。如果被害人“设局”引得杨喜利前来犯罪,那么这就不能够算是违背妇女意愿。况且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杨喜利在与王某发生性行为时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就是说,杨喜利“被诬陷”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我认为,正如杨喜利委托律师到西乡派出所报案时所说的,“杨喜利本人是否构成强奸罪,还有待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但是杨武等人寻找、利用媒体介入,对有关案件事实予以加工、改编、虚构、伪造,造成不实报道,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杨喜利的权益,给他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应该说这一说法还是比较客观的,有关部门在处理本案时是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的。这样杨喜利就从另外一个角度肯定了自己的“被诬陷”。
与此同时,赵波律师受杨喜利委托向宝安区法院递交了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表明,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的该篇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的警情通报内容不符,存在多处严重失实之处,大幅内容被加工、改编、虚构、伪造。该新闻的发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社会影响。故此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按照原刊登不实报道的版面尺寸,连续30天刊登赔礼道歉信息,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从目前的案情来看,可以初步断定有关媒体报道的深圳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一定存在不少水分。因此杨喜利认为“被诬陷”,受了冤屈,不平则鸣了。我想正如杨喜利的律师赵波说的,眼见未必为实,耳听未必为虚。假如嫌疑人的确是实施了强奸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应该谴责他;但是如果他没有实施强奸,仅仅只是属于道德问题的范畴,是“被诬陷”了,那就应该维护他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把他钉在耻辱柱上,让他成为一个强奸案的丑角。
总之,不管如何,杨喜利是否“被诬陷”,到底谁是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的丑角,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但是案件总会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不管如何,杨喜利与王某之间的纠葛,即使不能够认定为强奸,也应该从道德方面予以谴责,因为没有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是社会和法律不允许的。杨喜利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做人踏实、稳重一点,别人就没有可乘之机,也就不会“被诬陷”了。
从本案的进展来看,我觉得它至少告诉了整个社会,我们必须提高对被某些媒体炒作的新闻事实的辨别能力,千万注意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我们的善良,做出助纣为虐的事情,更不要想当然的让别人对号入座,那是要犯错误的。有时候感觉常常欺骗了我们自己,我们必须把握好自己的认知。(201111170076)(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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