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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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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判刑11年被保释,27年后才知道是冤案
文/壮图山人
令杨丙清老师百感交集的是,他最信任的人民法院,这一回却把他狠狠地忽悠了一把。2011年8月20日当他在法院的档案室查到一份关于处理他在27年前的一起强奸案的公函时,才知道起诉他的案件已被检察院撤回,而他则背着强奸犯的罪名活了小半辈子。这位一直在坚持申诉的共和国公民,禁不住当时就在法院的档案室里放声大哭起来。这个真相知道的太迟了,耗去了他的青春年华和大好前途。
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杨丙清家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宫保第村,是家里唯一的男孩。由于从小承受右派父亲给他带来的压力,性格变得相当叛逆,与当时的社会有点格格不入。也因此很少有人愿意与他来往。在他32岁那年,平反后担任教师的父亲办理了病退手续,杨丙清通过教育局组织的补员考试,顶替了父亲的岗位,被分配到离家20多里远的外乡村办小学任教。同时经人介绍还与邻村的一位农家姑娘喜结连理。
杨丙清很珍惜这份改变了他命运的工作,他吃住在学校,教学也很认真,几年下来获得了一大叠各种获奖证书,但是他就是改变不了那个被时代扭曲了的性格,几乎看不惯社会的一切,因此常常与学校领导和老师发生口角。久而久之,不少人对他产生了恶感。也就是这个原因,不久之后他就遭遇了那个给他带来了27年痛楚的灭顶之灾。
1984年下半年有人向当时的县公安局举报杨丙清以辅导学生学习为名,强奸女生数人。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杨丙清涉嫌强奸,于是在当年的12月1日,把杨丙清关进了看守所。对这一莫须有的指控,杨丙清据理力争,但是没有哪一个部门采纳他的辩护意见。1985年6月17日原益阳县人民法院以奸淫幼女、流氓罪判处杨丙清有期徒刑11年。杨丙清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当时的益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中院于同年8月1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消了县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1986年4月4日上午10时杨丙清接到益阳中院的裁定书之后,随即向县法院提出了要求从速判决的要求。益阳县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继续审查,在未下达裁定书的情况下,于当日下午2点,叫来杨丙清的妻子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且释放了他。杨丙清清楚的记得,此时距他开始被羁押,已有整整226天。
此后杨丙清就回到学校边默默工作,边等待法院的判决。由于强奸、流氓的坏名声已经传出,杨丙清对人们的指指点点,只得含辱忍受,此时他的精神几近崩溃,似乎已无法在任何一个学校正常工作。妻子也因为顶不住社会的压力,经常吵着要与他离婚。他知道这样下去,清白的他总有一天会被流言毁掉,于是他决定上访。从此,杨丙清就踏上了漫漫申诉路。
然而接待他的法院领导或者是法官,总是丢下一句话,让他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的接待变得不耐烦起来,后来干脆避而不见。杨丙清只得去找其他部门,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是这样一句话,解铃还是系铃人,要他去找法院。这样推来推去,等来等去,一晃眼就是27年。在他申诉期间,教育局认为他已经不适宜任教,终止了他的教师工作。
杨丙清觉得再也不能等下去了,因为最美好的年华已经悄悄溜走了,他已经临近退休了。他想总不能带着一顶强奸犯的帽子,离开他心爱的教师岗位。他决定豁出去了,他要向法院讨一个说法。他知道凭借自己的能耐,无法让自己的冤情大白于天下,必须借助外来力量,于是他找到了《潇湘晨报》。
2011年8月20日,杨丙清和乔装打扮成杨的亲戚的记者以准备起诉为由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查阅案卷的请求。当他们被批准进入档案室以后,杨丙清在几尺厚的案卷中,突然看到一张盖有“益阳县人民法院”大印的公函,那是给教育局要求恢复杨丙清工作,并且补发杨丙清在押期间的工资的文件。
杨丙清看到这张1986年4月28日发出的公函,上面清楚地写着他的所谓强奸案已经商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字样,这就是说,他为之申诉了27年的强奸、流氓案早就被相关部门认为是子虚乌有的事情了,很显然,这是有关部门人为制造的一个冤案,只是没有一个部门愿意把真相告诉他,让他耗费了整整27年的大好光阴。看到这张微微发黄的公函纸,想起自己这几十年的酸甜苦辣,那些数不清的白眼,还有好心人默默地支持,如今终于得到了洗雪,杨丙清一时百感交集,当即在档案室大哭起来。但是他知道这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向忽悠他的法院讨一个说法,也许还有更多的磨难。但是他决定坚持走下去,一定要让自己在世人的面前,挺起腰来,在他的有生之年,他要做回堂堂正正的人!(201110140044)[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我的博客上,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