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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大开绿灯,新《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中转基因内容全部删除

已有 1764 次阅读2011-8-29 08:20 分享到微信

发布: 2011-8-29 19:43 | 作者: 赤橙黄绿青蓝紫

国务院大开绿灯,新《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中转基因内容全部删除



近年来,国内关于转基因农作物的争议越来越大,有关转基因农作物损害动物和人类健康及损及生物多样性的科学证据也越来越多。由此,欧盟等国家采取了极其严格的转基因监管。为了因应国际社会的关切,我国于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期间,也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了最严格的监管,严禁转基因产品进入奥运和世博餐桌。

然而,在社会满以为有关转基因的争论和证据,能够促进以更加科学、谨慎和负责任态度与措施应对转基因农作物发展时,我国的转基因农作物未来发展却即将迎来全球最宽松和近乎没有监管的状况。

近日,国务院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公布的管理办法中关于转基因的内容被悉数删除;也就是说,根据新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许可管理办法,我国将不再严格甄别和单独监管转基因种子,而所有的转基因种子将与传统种子一样被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分、甄别和额外监管。这种无比宽松的监管办法,是世界各国的第一次,远远超越了号称最宽松转基因监管的美国。

去年12月中旬,农业部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意见稿中,第八、十一、二十条关于申请领取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部分,在昨日发布的《办法》中均被删除。同时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涉及的作物种类,有关转基因的内容也被删除。

对此,有记者采访大北农董事长李绍明介绍,美国在对种业发展至关重要的转基因技术方面采取了全球最前卫的态度,由此促成了目前美国转基因技术和产品一统天下的局面,现在全球的转基因技术基本上都出自美国公司。而在转基因农产品上,中国过去是强制标识,即如果食品中有转基因成分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美国则是自愿标注,愿意标注就标注,不愿意则可以不标注,这给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商业化提供了宽松的条件。

意见稿中关于转基因的内容尽数删除,意味着中国对转基因的管理态度将比美国更加宽松,将是全球唯一对转基因不设防的国家。目前,国际社会认为美国对转基因监管宽松,事实上是指美国在转基因食品的标注方面比较宽松即可以在食品说明标签上注明或无需注明;但是,美国在转基因种子、尤其是转基因种子的商业化种植以及转基因作物的生态环境影响等“源头”方面的监管,却是极其严格和严厉的,这也是目前为止美国尚未批准任何一例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的原因。

当然,中国目前是全世界唯一对转基因水稻等转基因主粮批准商业化种植的国家。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中国对转基因种子的监管一直就是最宽松的。而新的种子管理办法则实际上是彻底取消对转基因种子的任何监管即不再实施监管,完全不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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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top4321 2011-8-31 03:58
YBQ (2011-8-30 09:47: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则》中已经说了,转基因种子另外单独规定。也就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只是规定常规种子的。
既然这样,那么,题目为什么不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呢?这样更明确,因为“农作物种子”,包括转基因种子,容易被混淆、被利用。尽管《附则》中已经说了,转基因种子另外单独规定,但普通农民一般不细看,容易上当,所以好像有故意预留漏洞之嫌,出了问题,是农民的事,我们在《附则》中已经说了,转基因种子另外单独规定。此外,应该在总则的第一条明确醒目地标注:本管理办法仅适用非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种子另外单独规定。并对混淆两种种子管理的行为要有罚则。
回复 top4321 2011-8-29 18:00
中国1954年,1975年宪法和现在的比较下,看看改了多少....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8-29 11:12
To: top4321 你曾经说:
现在是向坏的方向在变,你拿一堆以前的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前面有《种子法》、中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已经做了规定,农业部的规章只是不过是具体的落实而已。
法律还分什么新旧?美国的宪法每年制定一部吗?

还是那句话,您如果反转基因,拿出自己的东西来,或者转转专家们的科学研究成果,都可以说服人。
人云亦云,还是算了吧。
回复 top4321 2011-8-29 10:06
现在是向坏的方向在变,你拿一堆以前的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8-29 09:55
To: top4321 你曾经说:
第三十五条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农业部另行制定请拿出来,不出,就是忽悠,就是彻底取消对转基因种子的任何监管即不再实施监管,完全不设防

互联网是人人都可以用的,自己为什么不能搜索一下看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9号)

您反对转基因,我不反对,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
但是总得有点自己的东西吧?人云亦云,是很容易掉进别人的圈子里的。
回复 top4321 2011-8-29 08:49
第三十五条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农业部另行制定请拿出来,不出,就是忽悠,就是彻底取消对转基因种子的任何监管即不再实施监管,完全不设防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1-8-29 08:38
第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农业部颁布的,不是国务院颁布的,这个办法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头的。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国务院颁布的是行政法规,列在广义的法律之中,农业部颁布的是规章,不构成广义的法律。
第二、这个办法是公开的,建议博主在转文章之前,看一眼刚刚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有这样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与博主所转的文章大相径庭。
第三、2009年10月,中国生物安全网公布的《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中,序号分别为第41的批准项目是名为“华恢1号”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农业部证实,经安委会综合评价,并履行完所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后,农业部于2009年8月发放了“华恢1号”在湖北省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这意味着转基因水稻,朝着水稻原产国和水稻消费大国——中国的商业化生产大门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农业部的答复材料称,“此次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水稻品种是由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院士等科研人员培育而成,是高抗鳞翅目害虫转基因水稻品系”,“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安全证书后,还需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

最后,建议楼主在转这样的文章之前,尽量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一下。谢谢!
回复 top4321 2011-8-29 08:26
全面下毒时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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