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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轻判恶性杀人犯,中国法院怎么了?

已有 872 次阅读2011-7-6 21:28 分享到微信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被村民李昌奎残忍杀害。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来源:南方报业网)
    对于李昌奎案的判决,最近成为网络热点。
尤其是在药家鑫案之后,人们的关注度更高。与药家鑫案相比,药家鑫故意杀害一人,而李昌奎先将王家飞掐昏后实施强奸(王家飞19岁,媒体称之为“少女”似有不妥,不宜用这种词汇煽情),待王家飞苏醒后,又用锄头猛击其头部,致王家飞死亡。然后,李昌奎又将王家飞3岁的弟弟王家红活活摔死,其手段令人发指,该判死刑毋庸置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我认为很正确。为何云南省高院的二审将其改判为“死缓”?一般来说,“死缓”等于是免死,因此,二审的这一改判引起巨大的争论。
    有人将争论集中在改判的理由上,例如自首、积极赔偿等。很多人指出,上述细节在药家鑫案中同样存在,为何药家鑫没有改判死缓,而李昌奎却能改判?云南省高院近日表示,要对此案重新审理,可能会有新的结果。李昌奎案中没有出现“官二代”、“富二代”之类的言论,因此,基本也没有法院受贿偏袒的猜测。虽然网上有人很无聊地将李昌奎与李玫瑾挂钩,但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法,徒增无聊,搅混水而已。抛开云南省高院最后的结果,我认为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反映了当前中国司法界的一种倾向,这一倾向与媒体以不同方式结合后,常常出现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
    当今中的国司法界是西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它同一种观点紧密配合,即认为中国从来都是没有法制的国家,而西方是法制的典型。事实上,这完全是一种错误。中国历史上法制比西方完备千百倍,相反,西方才是缺乏法制的,或者说是法制畸形的,近代以来才开始建立完整的法制社会。由于“中国从来都不讲法制”这种观点已畅通无阻,变为无需论证的绝对真理,因而,当今中国在建设法制时,顺理成章、毫不犹豫地完全向西方学习。这种现象即便不是故意的,也是受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意识的条件反射。因此,在司法西化的大趋势中,当前中国的司法在很多问题上都模仿西方,以西方为先进为准绳。死刑问题是一个典型。由于西方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因此,在中国废除死刑就成为很多中国司法专家的理想,他们认为这是向进步靠拢。
    在评论药家鑫案时,我曾经指出,
希望药家鑫免死的舆论就来自于当今中国司法界要求全面废除死刑的“大目标”。但在药家鑫案中,法院方面的这个意图表现得不是很明确,稍有露头,就被民意打压了下去。药家鑫案反对轻判的民意之所以强大,还有一个原因是政治。一些媒体和精英出于不正常的心理,把药家鑫描绘成“官二代”、“富二代”之类,因此,司法界、精英界希望药家鑫免死的舆论被另一个政治目的利用,它被认定为“官官相护”的体制问题。有些媒体在大方向上其实与司法界的精英一样,都是崇洋媚外者,然而,在药家鑫案中,“反体制”的政治目的超过了“反死刑”的司法目的,于是,某些媒体与民众反对药家鑫免死的意愿相结合,把西化精英主张的“废除死刑”歪曲成官场体制特权,某种程度上造成对某些西化精英的误伤。以至于某著名法律专家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事实上,制造“群众狂欢”的成员中,有一部分就是西化媒体反体制的需要。
    西化精英在药家鑫案上“反体制”的需要打压了司法界“废除死刑”的西化方向,在李昌奎案上的表现正好相反。由于李昌奎案难以找出“官二代”、“富二代”、“贿赂腐败”等反体制借口,西化媒体对此案可利用、炒作的余地不大,因此,很长时间里,这个比药家鑫更残暴的案件远离了公众的视线。在这样一个相对安静、不被聚焦的环境下,司法系统内部的西化情结超过了药家鑫案,站到了前台。终于在二审(终审判决)中基于“废除死刑”的长远目标,做出了“死缓”的判决。没想到,暗渡陈仓未能成功,又惹起民意的反弹。在这一反弹中,西化媒体找不到步点,不知该如何下手。也许只能又朝向“体制”,但是,改判死缓这一“体制”的决定,很明显还是朝着西方国家的目标迈进的,是向西方学习的具体成绩之一,怎么办呢?
    无条件“废除死刑”短时间内难以在中国实现,西化精英对这一状况只能接受,但是,他们退而求其次地炒作减少死刑,以期靠拢国际惯例,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毕竟,美国也没有废除死刑。但司法界的西化精英们经常与媒体联手强调,美国死刑执行数量很少,中国执行死刑较多就是违背人权。
去年在讨论刑法修正案时,已经有人按照“国际惯例”提出,要减少死刑罪名,尤其是经济犯不能判死刑。虽然减少死刑罪名的范围没有延伸到故意杀人这样的刑事犯罪,但我认为,李昌奎被改判“死缓”,就是“减少死刑”这一心态的体现。中国当今司法界很多让人看不懂的事,其根源有相当一部分就在于把西方法律这棵树,载到中国这块土地上。
    前几天,河南有一个案子,一名男性同性恋强奸了一名少男,只关了15天就放出来了。说是因为“法律空白”。事实上,
中国以前并没有这种“法律空白”,造成这一空白的,恰恰是西化的司法界修改了中国以前法律的结果。如今,等出了问题再反过头来指责中国体制,显得他们从来都正确。只是在李昌奎改判死缓这件事上,他们实在说不出口。因为,按照中国的国情、民意和以往的法律,李昌奎几乎没有任何被宽恕的可能。要宽恕李昌奎,实际上就是法院系统内部一些接受所谓西方先进思想的主事者引导的结果。这一现象也说明,原先更多存在于高校的司法西化倾向,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培养了一批受此思想影响的学生,并已进入各地法院,担当起一定的责任。因此,改变当前中国司法界明显的西化倾向,将是一件较为长期的工作。在这个目标达到之前,中国各地法院让人看不懂的判决,还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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