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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

已有 1887 次阅读2011-4-15 05:48 分享到微信

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
黎阳: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_图1-1



李玫瑾号称“犯罪心理学专家”,不过她的“学术研究”跟嫌贫爱富的“三陪小姐”一样会认人,碰上“上等人”就得出“上等”结论,碰上“下等人”就得出“下等”结论——“下等人”杀人是因为自己坏,“上等人”杀人则是因为“外界因素”;马家爵杀人是因为“人格偏执”,杨佳杀人是因为“人格偏执”,药家鑫杀人却是因为“客观环境”;药家鑫连捅人八刀叫“弹琴的重复动作成为行凶的手法”,而邓玉娇呢?那时怎么不见李教授跑出来说这是“按摩的重复性动作成为杀人手法”? 


李玫瑾说:“他(药家鑫)才21岁,我怎么不可以称他‘这孩子’?”——李玫瑾对杨佳、马家爵、邓玉娇也称过“这孩子”吗?


(顺便说一句:别看李玫瑾谈到药家鑫时满脸慈祥,对普通老百姓却可以满脸凶相的。附录一是李大教授“双手加双脚赞成”转发的一篇文章——“为普通公民制定一个‘说话守则’”,你能从中看出半点慈祥和宽容吗?)

黎阳: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_图1-2



如果说李玫瑾迷上了药家鑫这个小白脸,所以情不自禁格外亲切也可以理解——只要不计较警官与杀人犯的身份立场问题,就凭李老太太那把年纪,倚老卖老叫几声“这孩子”也不算太离谱。但是跟李玫瑾一唱一和的央视主持人董倩也对药家鑫一口一个“这孩子”,叫得比李玫瑾还殷切,这就显得有点滑稽了:你不是整天装嫩吗?不是生怕显老吗?如今对个21岁的大男人兼杀人犯一口一个“这孩子”,难道这会就不在乎当个二大妈了?这会就不在乎掩饰自己的徐娘半老了?既然从不见你对杨佳、马家爵、邓玉娇也称“这孩子”,可见这是对药家鑫这属于“上等人”的小白脸的殊荣,而且这当然决不仅仅是董倩个人的立场,而且是整个中央电视台的立场。 


药家鑫的面子着实不小,不光惊动了李玫瑾、董倩、中央电视台,连“法律精英”贺卫方也跳出来为他赤膊上阵两肋插刀——明明知道“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明明知道“评论一起没有审结的案件”“有某种影响司法的嫌疑”,却照样评论、照样努力“影响司法”——先是暗示装疯:“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然后直接叫嚷“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黎阳: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_图1-3



贺卫方用“处死方式问题”胡搅蛮缠,其实是要药家鑫的死刑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那以什么方式处死?只要有人高兴,那就犯了“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同类”的天条,就不“人道”了,就要不得了。如此一来实际行得通的结果只能是免死。 


“法律权威”贺卫方在关键时刻不玩法律了,玩起煽情来了——“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威”怎么不从法律上找根据了?闹了半天,正面攻不动,侧面迂回;法律走不通,靠煽情——敢情“法律权威”黔驴技穷了也会玩不拘一格不择手段,“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贺卫方说孔庆东“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这番话用在他自己身上才正合适——号称“法律权威”,却把“该死”不“该死”的原则性问题偷偷换成了“用什么方式处死”的技术性问题;把“判处死刑”的法律问题偷偷换成了“同类相残”的煽情问题;偷偷摸摸试图用法律之外的东西来处理法律问题,这才是真正的“自相矛盾”。理屈词穷走投无路了还想得出用“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之类煽情来保护杀人犯,这才是真正的“洋溢着暴戾之气”。 


孔庆东对药家鑫的评论并没有错——药家鑫不就是杀人犯吗?说杀人犯“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杀人犯长的都这样”哪点错了?说杀人犯“是典型的坏学生”、“一个杀人犯的气质”哪点错了?说杀人犯“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哪点错了?人家孔庆东既没说“凡长的象药家鑫的都是杀人犯”,也没说“凡是名字上带“鑫”、“三个‘金’摞在一起”的都是杀人犯的名字,哪点“自相矛盾”了? 


贺卫方自己一屁股屎,还有脸去骂别人不干净——谁当年在“新西山会议上”带头闹着要“图穷匕首现”、悍然宣布“共产党非法”、“人代会非法”、“胡锦涛的职务非法”、“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的问题,希望解决大是大非的问题”?这难道不算“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明明承认“评论一起没有审结的案件”“有某种影响司法的嫌疑”,却照样评论、照样叫嚷“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照样努力“影响司法”,这难道不“自相矛盾”?你整天“法律”不离嘴,怎么碰上药家鑫了就不讲法律讲煽情了?怎么在杨佳、马家爵、邓玉娇等人出事时不见你跑出来悲天悯人大声疾呼“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李玫瑾、董倩、中央电视台、贺卫方以及以南方报系为首的一大堆“主流媒体”对药家鑫与对杨佳、马家爵、邓玉娇等人的态度的截然不同令人想起鲁迅的那句话:“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


平心而论,这么多“主流媒体”、“主流精英”、法律专家这么空前一致地要为药家鑫这么恶劣的杀人罪行开脱,简单地用“药家鑫家里有背景、能量大”来解释说不通。更合乎逻辑的解释一是背后有人操纵,蓄意激起民愤、煽动上街、制造动乱、打击政敌;二是自己也准备当药家鑫——都是有车的,都认定“农村人难缠”,都拿定主意“撞伤不如撞死”,都打算碰到自己撞人也要来个“药八刀”杀人灭口——说不定这帮人自己或亲朋好友里就有人已经成了“药家鑫”,已经有了案底,“存在决定意识”,现在为药家鑫免死大喊大叫是给自己预留后路,说是为药家鑫,其实是为自己(也就是说,药家鑫不死,立刻有一大批张妙要死,一大批人要当张妙,被撞再被捅);三是一种“上等人”对“下等人”的同仇敌忾——“农村人难缠”,死了活该;大学生是“精英”,不该为“农村人”这些“劣等人”偿命。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药家鑫这个最典型的恶性杀人案来个突破,一举推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人平等”不过是“精英”们拿来骗人的东西,实际情况是“打左灯向右拐”,口口声声说的是“平等”,实实在在干的是“不平等”——“特别是”以来的一切不都是在“平等”的口号下制造不平等吗?“打破大锅饭”、“先富起来”、“贫富分化”、“收入悬殊”等等哪一条不是制造经济不平等的产物?“被代表”、“被增长”、“被幸福”等等哪一条不是制造政治不平等的产物?“精英”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人格人身不平等的产物。“精英”们制造了经济上、政治上、人身上事实的不平等之后还嫌不够,还要从思想上彻底政府老百姓,让老百姓彻底放弃“人与人平等”的思想意识,彻底忘记用“人与人平等”的角度看问题——所以满口“普世价值”的《南方周末》如今大肆赞美印度的种姓制度,大肆赞美等级森严。(见附录二:南方周末:《笑眯眯的印度乞丐》) 


——“由于对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运抱持与生俱来的宿命感,所以少抱怨,也少不平。”


——“在一个内在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愤恨也会很小。”


——“民主的一个负面效果就是‘最大程度地发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人们越平等,他们对平等的渴求就越难满足’。于是,就有了如下这个看似悖谬的现象:‘当不平等是社会通则时,最大的不平等都见怪不怪。但当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时,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 


——“笑眯眯的乞丐却着实是一个意料之外的‘红利’”。


——“笑眯眯的印度乞丐不愤恨,他们安天知命,可以通过精神性的诉求来安慰人生的不公。相比之下,仇富者的愤恨情绪尽管正当,但因为纠结了太多的怨气和嫉妒,最终将吞噬每一个体的灵魂。”


——“在平等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正确地转移、释放和化解社会愤恨情绪,将它疏导成社会正义的普遍心理诉求,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难题。”


……


《南方周末》给如今中国社会问题开出了诊断:贫富悬殊不可怕,两极分化不可怕,可怕的是穷人追求平等:“人们越平等,他们对平等的渴求就越难满足”、“最大程度地发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解决办法:学印度的种姓制度,让中国老百姓“安天知命”、“通过精神性的诉求来安慰人生的不公”、“对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运抱持与生俱来的宿命感”、“少抱怨,也少不平”、“最大的不平等都见怪不怪”、“不愤恨”、不仇富——总之一句话:消灭“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让中国老百姓都变成“笑眯眯的中国乞丐”。 


——所以他们要大肆尊孔,要在天安门广场立孔子像——恢复等级制,复辟“上尊下卑”。


——所以他们要拼命包庇药家鑫——通过这个最典型的恶性杀人案告诉“下等人”:“人与人不平等”,“精英”与“劣等人”不平等:政治上不平等,经济上不平等,人格上不平等,法律上也不平等,“精英”与百姓不能一命抵一命,即便是药家鑫这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毫无悬念的恶性杀人案也不允许杀人偿命,从此老百姓必须死心,别再梦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鼓吹《笑眯眯的印度乞丐》、在天安门广场立孔子像、拼命包庇药家鑫等事看似互不相干,实际是一盘“很大的棋”的步步紧逼——在中国系统地、全面地、彻底地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思想上、法律上完全确立“精英”对普通老百姓高人一等的阶级地位。 


他们在药家鑫问题上立场如此一致,爱憎如此分明,因为这是阶级意识,阶级感情,阶级立场,阶级阵线,阶级斗争。


“精英”百般嘲笑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是谬论。但他们如今以自己的行动教育着老百姓:阶级斗争不是瞎编的,也不是靠“精英”的胡说八道就能歪曲掩盖的,而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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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声明:本人放弃对此文的版权。只要不违背本文主旨,任何人均可转贴,可散发,可抄袭,可复制,可被冒名顶替,可被任何媒体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写出引文出处,本人分文不取。


附录一:李玫瑾:双手加双脚赞成为普通公民制定说话守则
附录二:南方周末:笑眯眯的印度乞丐


附录一:李玫瑾:双手加双脚赞成为普通公民制定说话守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b785f0100mvgo.html


为普通公民制定一个“说话守则”


(2010-09-3011:33:43)


李玫瑾:


双手加双脚赞成!!


原文地址:为普通公民制定一个“说话守则”作者:匪兵甲


http://law.cyol.com汪强


近来若干报道表明,公民乱说话的现象十分严重,既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又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我不忍心看着乱说话的现象继续蔓延,特为普通公民制定了《说话守则》(说明:本守则所说的“说话”,既包括用嘴巴说话,也包括用文字说话)。主要条款如下: 


1.不要在互联网上乱说话,不要在外地媒体上乱说话,不要越级乱说话,而要通过正常渠道说话。正常渠道包括当地的主流媒体(如经常刊登当地领导照片的报纸、经常出现领导作重要讲话镜头的电视)、直接上级(如果你是农民,你的直接上级就是村委会主任。你是教师,你的直接上级就是校长)。即使主流媒体不让你说话,直接上级不听你的话,你还要坚持通过正常渠道说话。如果主流媒体仍然不让你说话,直接上级仍然不听你的话,那就说明你的话不正确,你就不要再说话。 


2.不要对政府工作指手画脚评头品足。要相信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主流是好的。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使用了暴力,那也是由于钉子户暴力抗法。即使将精神正常的上访户送到了精神病医院,那也是由于上访户没有听招呼。因而,即使你对他们抱有同情,但也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讲话,就是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 


3.不要说与主流媒体及政府发言人不同的话。政府发言人说发臭发黑的水没有污染,你也就说没有污染。政府发言人说醉醺醺的司机没有喝酒,是喝水喝醉的,你就是说那个撞死人的司机向来滴酒不饮,多少年来一直只喝水。


4.不随意议论还在经常作廉政报告的领导。即使你亲眼看到他受贿,也不要乱说。只要他还没有被“双规”,他就是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你随意乱说,就是诽谤领导,就是对领导进行人身攻击。


5.正确理解法律中所讲的自由表达。“言论”与“乱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而没有规定公民有“乱说”的自由。至于什么叫“乱说”,可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公民应该按各地标准执行。如果《宪法》与各地的政策相抵触,以各地的政策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搬出法律为自己的乱说辩解。如果你这样做了,就等于在说领导不懂法律,就是进一步的乱说。你进一步乱说,就要对你进一步惩罚。 


来源链接:http://law.cyol.com/content/2010-09/17/content_3826559.htm


附录二:南方周末:笑眯眯的印度乞丐


http://www.infzm.com/content/33160

黎阳:铲除“人人平等”,复辟“上尊下卑”——从药家鑫案看“精英”的奋斗目标_图1-4



作者:周濂2009-08-1922:14:02


来源:南方周末


如何正确地转移、释放和化解社会愤恨情绪,这是一个问题


有朋友去印度开会,回来谈观感,印象最深的是印度的“哲学家”很多,喜谈精神性,连政治家都愿意附庸风雅,而且个个能说会道。由于历史的缘故,中国学者多数说不娴熟的英语,印度学者则说娴熟而我们听不懂的英语。不过,印度人虽然普遍使用英语,除了民主政治外,一般生活方式上西方化的程度却比中国低,比如麦当劳很少,圣诞节也没中国热闹。朋友说,印度人似乎比较快乐,乞丐要钱总是笑眯眯的,即使要不到钱也不改脸色。 


最后这点让我尤其感兴趣,印度乞丐总是笑眯眯,我猜想很可能与挥之不去的种姓制度有关系。查维基百科,种姓制度在印度始于公元前20世纪,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包括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种姓制度将印度人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与首陀罗四个阶层,并在英属殖民地时期固化为边界森严的等级制。虽然早在1947年独立之时,印度就在法律上废除了种姓制度,政治上也逐渐迈入民主时代,可是种姓制度在社会实际运作,特别是社会心理层面上依旧影响深远。这或许就是印度乞丐始终面带笑容的文化心理根源:由于对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命运抱持与生俱来的宿命感,所以少抱怨,也少不平。 


种姓制度有千般不是,与现代民主社会也格格不入,可是笑眯眯的乞丐却着实是一个意料之外的“红利”。托克维尔在《民主在美国》中说,“民主的各种制度激发并讨好人们对平等的激情”,然而问题在于,再民主的社会也不可能达成完全的平等,所以民主的一个负面效果就是“最大程度地发展了人心中的嫉妒情感”,“人们越平等,他们对平等的渴求就越难满足”。于是,就有了如下这个看似悖谬的现象:“当不平等是社会通则时,最大的不平等都见怪不怪。但当一切都已或多或少抹平时,最小的差距都引人注目。” 


德国哲学家马克斯•舍勒把平等所激发的欲望和嫉妒进一步定义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情绪——“resentment”(愤恨或怨恨)。舍勒的判断与托克维尔相去不远,他认为,在一个政治权利与社会财富分配上接近平等的民主社会中,愤恨可能是最小的;而在一个内在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中,愤恨也会很小。忍无可忍、一触即发的愤恨情绪往往会在如下社会中急遽地堆积起来:平等观念与权利观念已然深入人心,但现实的权力与财富却出现极大分化。身处这样的社会,人人都觉得有“权利”与别人相比,但“事实”上又不能相比,天长日久,普遍的仇富心理就会不可遏止地流行开来。 


舍勒相信愤恨是魔鬼:报复感、嫉妒、阴恶、幸灾乐祸、恶意,这些毒性极强的负面情绪在现代人的内心纠结翻腾,敲骨吸髓,贻害无穷。但是舍勒没有看到的是,愤恨也有正面积极的一面,它甚至可能促成并造就一个正义的社会。 


有排队经验的人都了解,如果你花了一个下午循规蹈矩安心排队,到头来却被插队者捷足先登抢去最后一张票,你就会有“气血翻涌”的愤恨情绪。作为一种反应性态度,愤恨是一种“我们为自己而要求于别人的考虑”,它最直接也最强烈。问题的关键在于,并不是所有“因别人未能满足自己的要求而产生的不满”都是愤恨,这一点尤其需要明确,否则以愤恨为重要特征的正义感将直接等同于自我中心主义。香港大学的慈继伟教授指出,使某人产生愤恨的必要条件包括如下几点:1.其他人的行为违背了“非个人性规范”(impersonalnorms);2.其他人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某人的个人利益;3.某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违背过非个人性规范或者说道德规范,尤其是针对那个侵犯了某人的人而言。 


根据以上标准,排队者对插队的人之所以感到愤恨,不仅因为他们违背了“不准插队”的社会规范,更重要的是插队行为严重损害了排队者的个人利益。由此可见,愤恨是一种“特殊的、既含道德愤慨又含利益计较的”情感反应。作为一种道德情感,它有别于纯粹的怨气——那些因为来晚了没买到票的人心怀的是怨气而不是愤恨;作为一种涉及自我利益的情感,它又有别于纯粹的义愤——我作为路人去制止插队现象是出于义愤,而不是愤恨。也正因为此,愤恨才有可能成为个体追寻正义的根本动机。 


笑眯眯的印度乞丐不愤恨,他们安天知命,可以通过精神性的诉求来安慰人生的不公。相比之下,仇富者的愤恨情绪尽管正当,但因为纠结了太多的怨气和嫉妒,最终将吞噬每一个体的灵魂。在平等意识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正确地转移、释放和化解社会愤恨情绪,将它疏导成社会正义的普遍心理诉求,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难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评论:...古代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的说法,现代有毛主席说的“路线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和“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都是些挂着人民大学,人民媒体牌子反人民的反动精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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