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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中国宪法“惩办卖国贼”条款的建议

热度 1已有 4117 次阅读2012-1-17 19:11 | 卖国贼, 中国 分享到微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75、1978年通过的三个版本宪法的相关条文里,都有“惩办一切卖国贼”的规定。但自1982年通过的宪法开始,直到目前施行的2004年宪法原条文中,“惩办一切卖国贼”这一规定被删除了。

  自1982年宪法修订以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出现了许多令人不齿的卖国行为。金融、信息、外汇、石油、铁路、汽车、航空、种业等战略产业与战略资源沦入敌手,国家领土和领海被肆意割让,外资控制了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被大量廉价外卖,危害民族生存的转基因主粮已被引入;政治上贩卖西方普世价值原则有意误导政治体制改革,动摇我社会主义国本;文化上贩卖腐朽没落的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以攻击社会主义文化。这一切卖国行为,已经使我国丧失独立自主而走上依附性发展道路,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已经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构成重大危害。

  世界主要国家都制订了惩治卖国行为的法律。中国近代以来的汉奸卖国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所以新中国成立后最初通过的三部宪法都有“惩办卖国贼”条款。我国已经制订了《反分裂国家法》,现在应当制订《惩治汉奸法》,以为配套。只有汉奸才会分裂国家,只有反汉奸才能反分裂。

  2012年1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国防部长帕内塔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邓普西,公布了题为《维持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21世纪国防的优先任务》的新军事战略报告。新军事战略明确把中国列为美国头号敌人。在外部压力日趋增大的条件下,近年来国内卖国贼的活动却更加猖獗。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斗争中,为捍卫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我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必须依法铲除一切卖国行径,为此我们建议:

  (一)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宪法有关“惩办一切卖国贼”的条款。
  (二)根据上述恢复条款,制订相应的《惩治汉奸法》。

  为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计,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考虑并吸收我们的建议。

2012年1月12日

建议人署名:

  马 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

  张宏良(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孔庆东(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勤德(原某中央机关局长)

  胡木英(延安儿女联谊会会长,毛主席政治秘书胡乔木同志女儿)

  苏铁山(当代国史学会原副秘书长,苏进将军儿子)

  张文茂(北京学者)

  左大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韩德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研究员)

  蒋高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杨思远(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郭松民(北京学者)

  徐 亮(北京学者)

  范景刚(乌有之乡网站站长)

  陈 晶(北京红歌会志愿者)

  黄子珊(北京红色环保志愿者)

  王 涛(北京红色环保志愿者)

  王兮之(资深媒体人)

  如若有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愿意在此建议书上联名,请把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本人常住地(到地市行政级即可)于2012年2月25日12: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weizhonghua2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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