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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比 特 币 的 伪 币 实 质

已有 2574 次阅读2018-1-25 05:25 |个人分类:理论经济学|系统分类:财经分享到微信


 


金三爿大量印制伪人民币,这是明目张胆对中国人民的掠夺。其掠夺过程,就是它不需要向中国出售商品,获得人民币,而是直接用印出的、几可乱真的伪人民币,从中国购(掠)得大量商品。没有对等的商品易手,白白从中国抢走物资。所有伪钞印制者的目标,都是向着伪钞这种不予就能获的非法所得。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合法印发人民币,也能无中生有地获得一大笔收入,无中生有地获得一大笔新印出的人民币的购买力,去购买商品、服务或外汇。如果撇开其它关系不论,单就不予能获,白白从社会获取收入这一点来说,央行印钞与罪犯印伪钞是没有区别的。那么,为什么央行印钞就是合法,私人印伪钞就非法呢?为什么不放开让私人也可以发行自己的钞票呢?信用问题是一个原因,但还不是主要原因(个别人会有足够财力基础也讲信用)。根本原因在于印钞这种白白取之于民的收入,是归社会共有,用之于民,还是被私人盗取。另一个原因就是,印钞数量是否符合经济的需要。

央行印钞,必然导致市场原有钞票价值含量的稀释,印钞收入就是从原有钞票价值稀释转移过来的,因此印钞收入与国家税收本质上是一样的,是白白从民间收取的。货币当局回笼货币,等于将一部分收入以货币价值方式还给人民。但随着经济发展,对货币数量的需求也会有一个合理的增长,因此长期来说,从总量上看货币数量是只增不减的。央行发行货币就有一个长期持续的收入。如果一国央行的货币发行收入被私人控制和利用,那么央行发行的货币,也只是名义上的合法货币,实际上仍然是抢夺人民财产的伪钞。合法货币与伪币的根本区別,就在于它们进入市场交易能无中生有所体现的,从人民手中所收取的收入,是否重新归于社会,用于人民。货币发行权和发行收入落入私人手里,还会导致货币数量失控、滥发和经济失调,因为发得越多,他们从民众手中掠夺的财富也越多。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把货币发行权和发行收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在自己手里。

    现在我们来看看比特币是不是伪钞。比特币是一种去发行中央实体的电子货币,没有中央机关控制发行并跟踪交易,交易以点对点方式进行,没有银行的中介参与。任何人都有权参与比特币网络,透过电脑设备解答数学难题,去获得新发行的比特币,成为一个比特币的发行人,过程犹如采,故称发行人为矿工。由于发行程序编写者并非就是发行者,只是很大可能的众多发行者之一,发行者由一个很大的人群组成,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发行者,而与比特币的交易又都是你情我愿的,因此很难确认发行责任,发行的利益关系也很隐蔽,不象一般伪钞印制者的掠夺行为那样明显。发行数量由编写程序控制通过网络实现,在程序控制下,如能持续到2140年时,将不再有新的比特币产生,最终流通中的比特币将总是略低于2100万个,这与央行印制法币和罪犯印制伪币时,印得越多将会从民众手中转移到越多收入的倾向不同,它似乎很有节制。

    但是第一,比特币发行者人数众多,并不能改变私人通过比特币发行,无中生有去占有社会财富的掠夺性质。用“矿工”来比喻新比特币获得者是不对的。矿工用劳动生产社会财富,获得矿石销售后的货币收入,绝非无中生有获得的购买力。比特币发行,与所有国家的法币(Fiat Money)发行和伪币印发一样,都没有创造财富,都是稀释社会原有法币中的价值去获取收入,去占有财富。而比特币与所有伪币一样,其无中生有从社会获得的收入并不归社会公有,也不回归社会,而是被私人所占有,所掠夺,这就决定了比特币的伪币实质。 “矿工”产出的交易记录没有输入,只有输出,交易记录为新生成的比特币,说明虽然“矿工”以解难题获得比特币,但解难题并没有被市场所承认其价值,“矿工”没有卖出任何东西。没有输入,“矿工”就将能花费这笔输出,说明新生成比特币之购买力就是无中生有。但对“矿工”来说的无中生有,对整个社会的财富总量来说则绝非无中生有,而是暗中被转移,被掠夺。比特币,可通过电子货交易所、比特币提款机、服务商和个人等渠道,兑换为当事国法币也可以直接购买物品和劳务;反过来,该国法币也能购买比特币。2013年,世界第一台比特币柜员机加拿大温哥华出现,允许用比特币提取加元,到2017年,全球比特币柜员机数量达到1167台,分布在58个国家。比特币不是这些国家的法币,但相当于当事国一定数量的法币在流通、交易、购买,无形中等于增加了该国法币的数量,稀释了法币中的价值量。比特币表面上不是伪英镑、伪加元…自称我比特币就是比特币,但本质上与伪英镑、伪加元…是一样的,是非法的。

    第二,对比特币发行数量的控制,绝非编写发行程序者控制掠夺行为的善意,而是与印制伪法币的罪犯不同,走了另一条扩大掠夺量的路线,那就是让比特币相对于法币不断地升值。央行印发法币与罪犯印制伪币,印的数量越多,原有法币中的价值被稀释的量越多,从无到有获得的收入也越多。假设原有法币数量为100(略计单位),新印了法币是10,法币数量变为110,那么新印法币就分走了原100法币一次购买力的1/11;如新印法币是50,法币数量变为150,那么新印法币就分走了原l00法币一次购买力的1/3。因此印得越多,从社会取得的收入,取走的财富就越多。同样的,伪钞印得越多,掠夺的财富也越多。印伪钞是偷偷模模进行的,印多印少别人都是不知道的,所以印得多多也无所谓。但发行比特币是公开进行的,它要扩大财富掠夺数量就不能从发行数量入手了,因为这种掠夺公开进行就太显眼了。比特币发行程序编写者非常聪明,他通过限制发行数量,逐步提高难度,人为制造一种 “稀缺性”,使它不断升值。由于发行数量不断增加,法币总的来说,相对于物质财富和劳务处于不断贬值状态。而比特币由于其 “稀缺性”的不断加大,使它不但相对于法币不断升值,甚至相对于产品和和劳务也在高速升值。只要它的伪币性质不被揭穿,不被法律所封杀,在可想象的将来还有非常巨大的升值空间。这样,不仅当比特币发行者第一次使用它进行交易时,其全部价值都是掠夺所得,而且其后n次的交易中,其升值部分都属于掠夺所得。我们用事实来说话。2017113日,比特币的市价是796.4美元/个,总市值128亿美元,总数量约1607万个。假设当天有AB两人分別挖到1个比特币。如果他们当天就将比特币换成美元,就跟印了796.4伪美元一样,没有市场承认的产出,就分別掠得796.4美元收入。但他们很可能存着不用。为简化问题,我们再假设,此后1年内美元的购买力,既没有升值,也没有贬值。半年后,2017713日,比特币价格胀到2377.5美元/个,总市值达到391亿美元,总数量达到约1645万个,增加38万个。这时,假设A继续持有比特币,而B觉得风险大了,将比特币换成2377.5美元,同时c2377.5美元购入这个比特币。B白白获得2377.5美元的伪币印发收入,比起半年前足足多了1581.1美元。再过半年,2018113日,比特币价格疯胀到14913美元/个,总市值达到2505亿美元,总数量约1680万个,增加35万个,环比少增3万个。这时,如果A卖出他的比特币,其伪币印发收入将上升到14913美元,说明这个伪币比特的发行收入,与它被“挖”出时的价格无关。如果这时C也卖出,减去买入时的金额后,即14913-2377.5=12535.5美元,就是他从这个比特币发行白白所得的收入,加上B从这个比特币发行白白所得收入,就是这个比特币发行的总收入,即12535.5+2377.5=14913美元。BC从一个比特币发行所掠得的收入,与A从一个比特币发行所掠得的收入是相同的。由此可见,2018113日比特币的总市值,就是当时全部比特币发行从社会偷走的总值,即2505亿美元,而不论这些比特币是在那一天“挖”出的,也无论它们经过多少次转手。如果让比特币生存到2140年,比特币数量增加到2100万个,加上最后阶段的人为稀缺走到极致,我们无法想象其价格会被推升到何种程度,总市值达到多大的数值,也难以想象比特币发行的不劳而获将掠去多么巨大的社会财富。

    第三,有一种说法,认为比特币自动控制了发行数量,比起政府控制的法币发行,因财政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滥发来,是更优越的货币发行。这是自欺欺人的鬼话。货币是应该按经济长期持续均衡发展的需要来发行的,对此多数政府都做得不好,这是事实,亟须改善。但政府控制货币发行,是唯一能改善的途径,民间发起的电子货币发行,只会使货币发行量乱上加乱,而不会有任何改善。市场对货币数量的需求,是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加的,因此在数量上是持续不断增加的。如果让比特币之类的伪币驱逐政府控制发行的法币,垄断了发行权,这种不可持续增长的货币,必然导致流动性的严重不足和通货以紧缩。但比特币以它的增值,只能驱逐政府控制发行的良币、法币,却无法阻止大量类似的伪币发行,因而无法垄断货币发行权。你们可以通过比特币发行掠夺社会财富,有什么权力阻止别人通过发行类似的比特1币、比特2币…比特n币去掠夺社会财富呢?在利益驱使下,必将产生数不胜数类似的伪币。据报道,现在除了比特币外,还有许多同类型的,超过1100种以上的加密货币与通过发行的代币在流通,并且还在持续增加中。要想用这种货币来控制货币的发行数量,使之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天方夜谭吗?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曼认为,比特币是邪恶的。据报道,中国政府的新规定限制了人民币和比特币之间的交易,其效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现在是全球化经济,中国拥有几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比特币等类似伪币发行对全球经济的掠夺,也必然是对中国人民的掠夺。只有所有国家都以法的方式阻止其发行和流通,才能阻止其掠夺。而要做到这点,光感觉到其邪恶是不够,必须认识到其邪恶的实质,即伪钞与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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