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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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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缺点”太多不是好事情;一个人“优点”太多也见不得好到哪里去。
一个来美一年的好友去全美500强的某公司应聘市场分析,入选第一轮后,被要求在电脑上完成100道问卷。问卷除了少量触及专业知识之外,大多是对入选者个人习惯爱好处世态度和人际关系的一个自我评估。
好友凭着之前丰富的工作和处事经验,如实答题。譬如其中有一条:
如果你发现你上司制定的POLICY有错,怎么办?其中选项有5个,看上去像绕口令:
(1)不管对错,执行
(2)执行,纠错
(3)纠错,执行
(4)不执行,纠错
(5)不执行,不纠错。
还有一条是:如果你发现你的上司舞弊怎么办?
(1)署名举报
(2)匿名举报
(3)同事间背后议论
(4)朋友间饭后消遣
(5)守口如瓶。
好友选择是(1)和(5)
经过40分钟的脑细胞激烈斗争和20分钟如坐针毡的等待,好友被告知落选。原因是:这个工作不适合你。
还有一次。好友去接受一个会计事务所的面试。被一个老外老头总监问起有什么优点?
好友回答:“准确,高效,严谨,有条不紊。”
老头点点头问:“还有呢?”
好友想了半天回道:“守口如瓶KEEP MY MOUTH SHUT。”
老头点了点头,继而又皱了皱眉。然后有礼貌地请好友等回应。
当然,之后同样没被入选。
好友很生气,在我面前抱怨。我笑:哪有老板喜欢下属守口如瓶?
好友反驳:守口如瓶有什么不好?记得她大学毕业分配到某单位任行政秘书时,她上司就再三告诫:凡事守口如瓶。如果不是她当初“恪守”美德,说不定十年前就被卷进某件事端,吉凶未卜了。
你看,好友自以为是的极具中华民族优秀特色的传统德行,也许在本土大有可为,在美国却全不受用。
这其中除了相差悬殊的东西方文化历史背景,更重要的是不尽相同的道德标准。
美国人的处事态度是:人为本,法为大。
不管身处何职,身兼何位,只要你是宪法保护的“本”位体,你就与他人有着一种平行平等的关系。
这种关系生成了美国人,从不低声下气的独特个性。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公司上班,你很少会听到权力欺压,“戴高帽,穿小鞋”此类案例。
因为在一视同仁的规则面前,人人依法行事有法可依,每个人都会在日常处事中成为一个规则的捍卫者。同时,每个人又不得不检点自身,避免一时疏漏触犯条例,而成为被告。
就有朋友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你老美有,中国的宪法也是“明码标价”的。
只是中国法制法规的“明码标价”却时常会因为某种原因,某种理由而发生偏差。
而这个偏差,有时候不关乎政策,只关乎行使。
行使的主源居于金字塔之上,越往下越扩散。越扩散越没了凝聚力,就越没了力度。
真到了金字塔的底部,很多现行的规则规定也只能湿到皮毛,难渗透到深处了。
没有主源由上而下,一口土井也就是一片汪洋了。
有时候,我们信奉的“传统”和由来已久的“处世之道”就是一口土井。
我们不知道在这口土井里面寄生着什么,因为必须赖以而活,也就不得不维持和继续下去。
也或者,即使知道土井里面有渣滓,又怎样?我们无力挖掘,也无法将它填平。
久而久之,这口土井就自然而然地被标识为“具有特色”的传统道德体系。
我们每天在这座土井里打捞,以此谋生借以修行。到了另一方土地,自然就水土不服了起来。
当然,好友的“守口如瓶”在当下的美领地,也不一定全盘否定。
最近就看到一则民意,有关美国家庭的离婚数据居高不下的报道。
提倡:对突发性的一夜婚外情,如果双方没有“一发不可收”之势,
肇事者绝对可以选择“守口如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好友看后,在一旁大笑:估计这篇文章的撰写者,十有八九是喜欢嚼羊肉串的。不然怎敢光天化日堂而皇之,弄出一身腥气。
美国人的道德经全受《圣经》制约,《圣经》的十宗罪里,通奸占其一。好像上帝没有对离婚下定义。
所以在美国,一旦有一方发生婚外情,结果八成以上是直奔民政局。
没有脚踏两船,没有委屈妥协,财产房产不动产划分得一干二净,然后画押签名。从此陌路。
美国人不想因为管不住自己的生殖器而下地狱,所以宁愿大刀阔斧地上演“离婚终结版”
不像中国式离婚一样,马拉松式地“八年抗战”,离婚男女元气大伤,恨不能横眉冷对,拔刀相见。
当然,一个人的优缺点,也只是全凭他人主管意识中挤出的一些“客观”评定。
至于他人的评定是站在足球场的左边门右后卫,还是中线区域,不得而知。
所以实则上,他人的“客观”评定,也部分地代表了他人的某种利益,原本就有局限性。
就好比,好友的“守口如瓶”,在本土是高尚美德,在本土之外偏巧就是陋习。
又好比,拿了美国佬的道德经去中国搞婚外情,省市民政局的地基踏出个把大窟窿来也未必。
所以在美国,如果不想自己被挤兑得走投无路,最好的方式是忘记自己曾经的优点和缺点。
把自己权当一张白纸,任其上书泼墨。或许如此,才有可能有朝一日成就一副稀世珍宝的水墨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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