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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坛名人证书经济内幕调查

已有 1534 次阅读2012-1-10 04:52 |个人分类:画坛名人证书经济内幕调查分享到微信

画坛名人证书经济内幕调查
 
2012年01月10日 14:01:10    作者: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各种“中字头”机构颁发给张振中(化名)的职务或资格证书。本报记者 来扬摄

 
各种“中字头”机构颁发给张振中(化名)的职务或资格证书。本报记者 来扬摄

 
各种“中字头”机构颁发给张振中(化名)的职务或资格证书。本报记者 来扬摄

  “他们竟然利用报纸的名义做幌子骗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是第一次遇到。”

  对张振中(化名)来说,近半年讨要证书的经历可谓费尽周折。这位业余喜爱作诗、书法的退休医生曾一度因为多家机构找上门来让他赐稿而感到高兴,但在发现这些打着“中字头”名号的机构只注重收费而不发证书的情况后,他开始对这类作品征集活动产生警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调查发现,给张振中发证书的多家“中字头”机构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且其所颁发的相关证书,也未经权威部门认可。

  盖满“红帽子”的邀请函

  年过七旬的张振中是一名文学和书法爱好者,退休后,经常创作一些作品,“在诗歌界也有些名气”。但正是在诗歌、书法界的名气,让他在一场借“建党90周年”为名的艺术大典活动中,“赔了作品又费钱”。

  2011年5月25日,一封名为《献礼建党90周年艺术大典》的邀请函寄到了张振中的手里。该邀请函看着像是一份“红头文件”,邀请函下方盖着4家举办单位的公章: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全国艺术文化专业考评专家委员会、商务时报社、中国企业新闻网。

  “商务时报社给我寄来一封邀请函,落款处印满了举办单位的公章。但我的本职工作是医生,退休后被民营医院返聘,平时工作很忙,就没把邀请函当回事儿。”

  毫无征兆地收到邀请函,张振中不禁产生了疑问——“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

  后来,张振中从商务时报社一名薛姓工作人员处得知,因为他的作品曾在2008年被一个名为“中国文化管理学会”的组织编入一本名为《共和国经典诗词格言选萃》的书中,举办方正是按照书中的介绍找到他的。

  一个月后,张振中接到了一名自称商务时报社工作人员薛某的电话。

  “他问我来不来。我不可能放下患者就去参加这个活动,平时也只是抱着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心态去作诗、写字的,就回复他们去不了。”张振中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在得知张振中没有参加意向后,薛某开始和张振中套近乎、认老乡。

  为了“关照”老乡,薛某让张振中将书法作品寄过来,表示如果通过协会的专家认可,可以办理相应的艺术资格证书和作品润格证书。随后,张振中将自己的相关材料与四幅书法作品寄给了薛某。

  一周后,薛某通知张振中:“专家组初步认为可以”。

  “我感觉他们的活动是报社举办的,而且还有‘中字头’机构联合举办,肯定不会有暗箱操作,就相信了。”张振中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这份盖着多家举办单位公章的邀请函上看到,除邀请受邀者参加庆典活动外,举办方还询问受邀者是否收藏《献礼建党90周年艺术大典》纪念册,是否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文化人才资质证书”等证书,是否申报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理事等。

  在从薛某处获知办理高级证书3800元、中级证书2000元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价格后,张振中选择了办理中级证书和润格证书。

  “薛某让我将钱寄到一位姓邵的个人的银行账户。”张振中说,“我想,这个活动是公家举办的,又不是私人举办的,怎么能寄给私人账号呢?况且,报社都有管财务的机构,所以就没有寄给他。”

  之后,薛某又给张振中提供了一个名为“神州游学北京文化传媒中心”的汇款单位。但是,张振中去邮局储蓄银行汇钱时,经查并没有这个单位,银行的工作人员劝张振中“慎重一些,别上当了”。

  为了打消张振中的怀疑,薛某最后提供的汇款信息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院商务时报社新闻中心二层,财务处薛某收”。

  几乎在同时,2011年7月25日,《商务时报》刊登了张振中的两幅书法作品,这也使得他认为此次活动没有骗人,是正规的。

  于是,张振中在2011年7月27日将办理中级证书和润格证书的费用寄给了薛某所说的上述收款人。

  杳无音讯的证书

  2011年8月3日,收到汇款的薛某通知张振中:“钱已收到,证书正在办理”。但令张振中想不到的是,此后的证书办理竟然成了一场看不到头的马拉松。

  “之前,薛某告诉我,我的作品通过了协会专家的审核,但证书却迟迟寄不到我手里。”张振中说。

  在随后的几周内,张振中多次向薛某催要证书,但都被薛某以各种理由回绝。

  “到最后他就不接我的电话了。我又用另一个手机号给他打电话,他不知道是我打的就接了。”张振中说。

  电话中,张振中得知薛某已经调到上海工作了。“他自称去了商务时报社上海记者站,不在北京工作了,但还是报社的人。”张振中说。

  意识到可能被骗的张振中赶紧拨打商务时报社的电话咨询。

  “我开始找他们报社的党委书记,但他们报社没有党组织。一个姓范的负责人告诉我,这次活动是一个姓邵的负责人管的,并且已经通知他处理这件事了。”张振中告诉记者。

  尽管商务时报社的范姓负责人对张振中表示,有邵姓工作人员处理此事,且这位邵姓工作人员也在电话中对张振中表示“快了”,但证书始终没有寄到张振中手里。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商务时报社咨询“献礼建党90周年艺术大典”活动情况,一名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活动没有举办,发出去了100多张邀请函,但因为没人参加,我们就取消这个活动了。”

  至于未举办活动的原因,邵姓工作人员称,“因为我们考虑到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是‘中字头’的单位,可以举办。我们不够级别,就取消了。”

  对于张振中办理证书的遭遇,邵姓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相关证件的事情是薛某告诉张振中的,不是张振中主动提出来的。

  “我们正好又跟文化普及促进会那边认识,然后给他报上了。正在审批,一直没下来。”他说。

  “每期都刊登书画作品”

  对于举办单位之一商务时报社的性质,邵姓工作人员表示,“《商务时报》在内蒙古,北京的是商务时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次举办‘献礼建党90周年艺术大典’活动的是北京商务时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系统发现,《商务时报》的主管单位为“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刊号为“CN15-0075”。

  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网上查询得知,“北京商务时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是孙五四。而《商务时报》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的记者名单中,也有“孙五四”的名字,同时还有几名在北京商务时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的人员的名字。

  记者在《商务时报》往期出版的报纸看到,其刊号为“CN15-0075”。

  记者还发现,《商务时报》每周出版两期,一期32个版的责任编辑有两人,但这两名责任编辑均未在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查询系统中登记。

  “每期都刊登书画作品。”《商务时报》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登一个版的书画作品需要3000元。不一定是书画名家,三教九流都可以。”

  “报刊的采编环节是不允许有任何资本介入的,必须是国有的。如果是文化公司办报刊的话是违规的。作为一个公司是不允许去经办报纸的。这其中也可能涉及到买卖刊号和违规合作的问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未经审批的“中字头”机构

  记者从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刘姓秘书长处获悉,商务时报社联合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举办“献礼建党90周年艺术大典”的活动确有其事。但当记者询问活动具体情况时,刘姓秘书长未给出明确说法。

  据邵姓工作人员介绍,“张振中要办理的证书是由‘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与‘全国艺术文化专业考评专家委员会’盖章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艺术文化专业证书’。全国艺术文化专业考评专家委员会也是他们(指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记者注)的一个机构。除艺术证书外,润格证书也是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颁发的。”

  除了对书画作品进行认证、颁发证书外,在“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网站的认证项目中,还设有“雕刻类、影视类、少儿才艺教练、装饰设计类”等11个认证项目。

  记者在民政部查询发现,“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的网站公告中,有一篇题为“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关于成立‘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的决定”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

  “中国文联没有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那是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内部设立的机构,跟我们文联没有关系。它就是一种挂靠。”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社团办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社团办一位周姓主任也对记者表示,“他们(指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记者注)底下的机构多着呢,都没经过我们审批。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是他们内部自己成立的,没有给我们报批过。”

  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为“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和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下发过一个“国办发 [2007]73号”文件。

  该文件规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自行设置的应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或调整为专业培训”。

  记者向周姓主任求证: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盖章颁发的艺术文化专业证书是否向中国文联报批过?

  “他们没有来我们这报批,我们没有批准这个业务。社团的成立、登记、年检我们管,但社团发证书不需要我们批,而且社团多着呢,都在发证书,都没经过我们同意自己在发证书。”周姓主任说,“因为社会上有人喜欢证书,明知道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还是愿意要。这是有社会需求的,有人愿意去评大师,我们也劝阻不了,而且他们评我们也不知道,他们也不会报给我们,我们也不会批这种东西。”

  对于决定成立“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的“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周主任对记者表示,“这个社团管理上不规范,我们正要清理整顿”。

  还有多少冒牌的“中字头”机构

  除了被邀请参加商务时报社与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外,张振中还接到过很多“中字头”机构为其办理证书、授予荣誉头衔、出版书籍为由的邀请函。

  令张振中记忆犹新的经历有3次。

  “第一次是发生在2008年5月,一个名为‘中国人才发展中心’的机构给我发来邀请函,说是要聘请我当他们的高级研究员,让我交纳了2000元。可到最后什么都没有寄给我,我打电话也没人接了,当初联系我的人消失得无影无踪。”张振中向记者回忆道。

  虽然机构以“中字头”为名,但在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记者并未查到该组织。

  “第二次是2011年5月,一个名为‘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的机构给我来函,委任我为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信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打印的,有‘中艺交2011年09号’文件的字样。”张振中告诉记者,“信中说,如果想成为邀请函上委任的职务,须交780元。同时还可以帮我办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的入库证书。我当时看他们的邀请信挺正规的,就将钱汇给了他们,可到现在连证书的影子我都没看到。”

  记者在网上搜索“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发现有提问者在2011年5月27日发帖询问,“中国艺术家交流协会给我来函,委任我为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须交赞助费850元,有多少人被委任这个职务呢?”一位网友的回复简洁明了:“骗人的”。

  “第三次是在2011年7月,一个名为‘北京华艺苑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机构给我发函,聘请我当高级顾问,邀请信中的题头还印着‘2011年2号文’的字样。张振中说,“并且他们告诉我可以办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入库证书,我因此交了上千元,可是顾问证书始终没寄给我,人才库也没入成,最后的结果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相比“失约”的一些“中字头”机构,还有一些“中字头”机构则先将证书、荣誉头衔给予张振中,再做出“温馨提示”。

  一个名为“中国艺术工作者协会”的机构在2011年8月为张振中颁发了一本印有“国际德艺双馨艺术家”的荣誉证书。

  “这个证书是他们免费发给我的,此后他们还对我说现在老百姓出书难、出书贵,他们帮助民间艺术家出书,我本人也想出书,就给他们寄去了60首诗,他们将我的诗编入到诗词专题。当然,书出来以后要我买50本,给他们交1800元。”张振中告诉记者。

  “中国艺术工作者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为“全国性民间社团组织”,但记者在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中并没有查到该协会的信息。

  尽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中明确要求“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一些未经登记的“中字头”机构却从未停止过经营行为。

  一个名为“中国当代艺术协会”的机构在2009年7月为张振中寄来了一本工作证。“他们告诉我60岁以上的老人交600元,只要把自己的个人简历、艺术简历和荣誉证书寄给他们就行。”张振中说。

  但这一“中字头”机构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

  除担任各“中字头”机构的会员外,张振中还拥有一个“领导人专用聘书”。

  该聘书印有“鉴于您在艺术研究和创作领域中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兹聘任您为中国文化艺术协会名誉会长”的字样。

  “他们发函要我把个人简历和艺术简历等证书寄给他们,通过审核后授予我的,并且让我交纳了700元。”张振中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全国高协组织”的机构在2011年1月发布消息,声称可以办理由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专业人才管理发展中心和全国艺术文化专业考评专家委员会颁发的艺术文化专业证书,并且也能办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入库证明证书。

  但同年5月,民政部就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简称“全国高协组织”)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宣布取缔。

  2011年6月8日,新华社就发布了一则“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取缔‘全国高协组织’答问”的新闻。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才能在社会上依法开展活动。”

  该负责人还提醒公众:“如果其使用的是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可以直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进行查询;如果其使用的是地方性社会组织名称,可向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身份,谨防上当受骗。”

  面对眼前名目繁多的奖励证书和荣誉头衔,张振中陷入了迷茫。

  “我本打算凭写字挣一些养老费,给儿女减轻负担,没想到这么多号称国家级的协会是假冒的,这些冒牌的假协会把我坑苦了。”张振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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