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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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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去秋来,寒冬将至。遥想去年的3月6日,我丈夫第一次被沙市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距今已有19个月了,虽然往事如风,但是,由此而引发的第一场“民告官”却仍在缓慢的行进中。
今年的8月11号,我向湖北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8月18号,省高院回复了短信,告知我已立案受理。得知这一消息,几个曾经打过“民告官”官司的人都很惊奇,因为之前他们从没收到过此类短信,很明显,这是才实施不久的司法新政。在我之后的一个“民告官”当事人也收到了此类短信。看来,这个社会确实在改变,虽然很慢很慢。
还有一点也可期待,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16]5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紧随其后,今年7月28号最高法也发布了重磅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号),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依法治国,可以期待!是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