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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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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官司缠身后,我开始关注法院里的那些事儿,有意识地旁听过几次庭审,当然都是“民告官”的案件。我发现在庭审中,原告的“民”大多没有律师,全凭自己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辩论。而被告的“官”大多沉默寡言,即便请了律师,也不屑于多说。有个旁听的人总结道:“哪怕他们什么都不说,他们还是会赢的。”真是既经典又精辟,几多艰难,几多辛酸,几乎涵盖了当代司法中所有的“民告官”故事。
不说了,啥也不想说了,直接上判词吧!划红线的才是关键点。《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即“处罚法定”原则。是说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而鄂公通(2014)79号只是规范性文件,无权对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内容作出规定。因此鄂公通(2014)79号是与上位法抵触的不合法红头文件,法官写判词的时候,就没有想到这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