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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夫进行时(37)————“信访不信法”的由来

已有 1784 次阅读2015-3-9 09:05 |系统分类:杂谈| 变形, 权威, 中国特色, 嫖娼, 开房 分享到微信

在当代的信访活动中,有一种现象最为常见,当然也最为人诟病,那就是“信访不信法”。顾名思义,就是指访民不相信司法而迷信于信访的行为。此种行为牵涉面甚广,不但涉及了政府部门,而且牵扯到了司法系统,横跨了信访和司法两大领域。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凸显的种种矛盾,被人寄予了厚望的解纷机制非但没能够定分止争,反而被揉搓得变了形,信访不像信访,司法不像司法,好似一团乱麻,真个是剪不断,理还乱,实在让人喟叹!

 

长期以来,“信访不信法”都被视为访民的劣根性,遭到世人口诛笔伐。的确,在人们眼中,有许多访民确实陷入了“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日复一日,不能自拔。比如,有的人碰上了矛盾纠纷,即便是涉及到法律,也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只是一味地到政府部门上访求助;有的人案子进入了司法程序,却仍然采用上访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又访又诉,诉访交织;而有的人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得到了终局判决,却不愿服判息诉,坚持四处上访投诉……凡此种种,都让人们将“信访不信法”的标签牢牢贴在访民身上。

 

谁都知道,“信访不信法”不是个好事,这种现象的大量存在,对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对司法权威的塑造,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均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它使法律至上、司法终局等现代法治观念受到极大冲击,不但扰乱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且阻滞了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脚步……总之,一句话,”信访不信法“的行为,直接挑战了司法的权威,让法治沦陷于人治之中,在混乱中胶着PK。

 

201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现在涉及行政争议的信访案件每年在400万件到600万件,而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只有十几万件。言外之意,当人们遭遇了行政纠纷,大多数人都愿意选择上访来解决问题。从而使得信访案件远超诉讼案件,数量之差足有几十倍之多。看来,中国的老百姓都挺乐意上访的,“信访不信法”似乎成了国人的惯性思维。针对此种现象,专家学者们痛心疾首,直言正是信访消解了司法的权威,是造成司法公信力下降的罪魁祸首。这个论断,细想一下,其实很不靠谱。按照正常的逻辑,某事某物只有本身具备了威信,才谈得上消解不消解的问题。如果本身就不具有威信,何来消解一说?那么,中国的司法到底有没有威信呢?中国的老百姓是不是真的喜欢上访呢?来看下面的案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3年,河南郑州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因自己的的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协商未果,多次向法院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根本不被立案受理,而且法院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字。史国旗找到郑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小青说理,李小青年对他说:“现在拆迁案子都归市里管……这种情况,是咱们中国的特色……我也可想给你立案,这种拆迁案子太多了……按照正常的,这种案件肯定能立,现在不是非正常状态么?现在不是都是中国特色了么?”好一个中国特色!可怜的史国旗!正常的史国旗!全然不懂非正常的中国司法,一点也不明白其中的机巧奥妙,冒冒失失就要打官司,门都没有!

 

其实,李小青说出了大实话,中国的司法虽然有明确的制度规范,但法官常常要奉行潜规则。早在10多年前,广西高法就曾发布“180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13类“敏感案件”不受理。2011年,黑龙江基层法院拒绝对一些劳动争议立案,原因是省高院发布了一份“内部文件”……这些还是有白纸黑字可查的不立案,其他种种阻扰立案,侵犯当事人正常诉权的情形,早已经成为家常便饭。

 

不但普通人立案难,就是法官也不例外。2009年12月17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一个竣工不足10年的名为“华新巷21号”的小院面临拆迁,31名“被拆迁户”均为法官,在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后,这些法律意识浓厚的“法官业主”们决定诉诸法院,状告南京市房管局,但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直没有给予立案,原因是“市委领导不让立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在一篇文章中,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位立案庭的法官自嘲说:‘我们立案庭的任务就是跟老百姓斗智斗勇,千方百计不立案。’由于大量案件被法院拒之门外,当事人不得不转向上访。”【1】 可见,“信访不信法”的始作俑者往往是法院和地方政府,但是污水却要泼在上访人脸上。

 

如果你还不相信中国的司法没有威信,请再看一个案例:2010年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区区一个国土厅开个协调会,就推翻了法院的终局判决,正好印证了国土厅官员放出的豪言:“原告打赢了官司也没用,法官有法院的判决,我有我的执行办法。”多么牛逼!话说到这个份上,中国司法的威信如何,不言而喻!【2】

 

对于行政诉讼的整体状况,《半月谈》记者做过一个调查,他在文章中写道:“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在若干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由于民告官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迫于各方面压力,很多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有时,原告还不等立案便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请去”,结局是或拘或捕或判刑。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很多时候“民”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从官那里讨回公道。”【3】

 

其实,对于司法的痼疾,不论是身处江湖,还是高居庙堂,每个人都是心知肚明。正是基于此,,2014年11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对这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告官”法做出了重要修改。虽然新的《行政诉讼法》看点多多,但是,它的实施成效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如果法院仍然听命于地方党委政府,涉及地方政府重大利益的棘手案件仍然很难进入法院,即便是侥幸立了案,也难以获得公正的判决。

 

除了权力任性以外,影响中国司法的还有金钱、关系、人情等因素,它们对司法的入侵,直接导致了司法失公无信,此类现象在民商事诉讼中最为突出。只要听听流行于当今的民谣,就可了解中国司法的概貌。“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要想官司赢,就得先托人”,“不打证据打关系”,“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诸如此类,都是当今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真实写照。

 

2009年,两会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在贿赂犯罪这一块,全国涉案官员有13000多人,其中司法机关就占了2620人。频发的涉及大法官、高级法官的腐败案以及腐败窝案,一次又一次刺激着国人的神经。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法官与律师开房案,法官集体嫖娼案……,一个赛过一个的狗血案件,都让整个法院组织和法官群体深陷国人的怀疑和嘲讽之中,使普通民众对司法本已强悍的不信任惯性更加顽固而难以逆转,本该是拥有良好社会信用的法院和法官面临着巨大的信赖危机。

 

在民众心目中,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专横等内部问题普遍存在,制约司法独立、影响司法公正的外部因素也盘根错节,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官僚化、商业化现象严重,裁判质量低迷,积案居高不下,司法白条,执行危机……林林总总,不要说体制外,就是体制内也习惯性地质疑司法。

 

近年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反对票和弃权票一直居高不下,大约徘徊在总票数的1/4,甚至还出现过某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报告未通过当地人大审议的情况【4】。不难想象,在党委领导,逐级推荐,多方协调的一元选举制下,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如此“居高不下”,表明体制之内的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何种程度。此现象集中反映出不同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对司法现状的不满,而且这种趋势一直没有得到缓解。

 

如果你还想为中国司法辩护,那么请再看一个案例:冯缤,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其妻子胡敏是在孝感市中院工作10年的后勤人员。由于对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理解不同,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法院产生了分歧,进而被清退。为了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冯缤和孝感中院打了三场官司,虽然熟稔司法程序,但他仍然最终以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5】。

 

为了启动再审程序,冯缤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接连几日,“没有一个人接待他”,

绝望之下,他“见车出来就用头往上撞”,最终省高院立案。冯缤满腹感慨道:“这几年的法律白学了,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命换的。”

 

法官上访,冯缤并不是第一个。河北阜平法院砂窝乡基层法院副庭长张明志,因被“欠薪”,2007年8月穿着法官服乘着警车进京反映情况。早在2005年,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张明志等10名基层法官就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来源于中国网)

 

法官对于诉讼程序、判决结果缺乏信心,甚至缺少敬畏,身穿代表法律尊严的法袍,却通过上访来表达自身诉求,这样的的行为,本身就是对中国司法的嘲讽。按理说,法官属于社会精英,而且是法律专业人士,知法用法是他们的强项,但是他们都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连他们都只能靠上访来维护自身权益,这让普通老百姓情何以堪?可以这么说,并不是信访消解了司法权威,而是司法权威的散失导致了信访的入侵。

 

在世界各国,诉讼是公认的保障权利的有效和公正的途径,与其他救济渠道相比,诉讼最大的优点就在于有比较规范的司法程序。在所有的解纷机制中,司法机关由于有比较完整科学的机制保证,处理案件更公平更公正,理应成为人们定分止争的首选渠道,然而,中国的现实又如何呢?

 

有个段子,概括了中国特色的解决问题方式:一,既有关系又有钱,走司法路线(打官司)。二,只有关系没有钱,走媒体路线(曝光)。三,没有关系只有钱,走贿赂路线(砸钱)。四,既没关系又没钱,走暴力路线(砍人、爆炸、烧公交等)。五,没钱没关系没暴力,走自我毁灭路线(跳楼、自焚、喝农药皆可)。

 

这就是中国残酷的现实!毋庸讳言,中国是个法治精神严重缺失的国家,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普法教育,一五、二五、三五……一直普到六五,也不见有多大起色,国人距离尚法守法的境界,仍然隔着一个太平洋。有权的,信权不信法,行使权力时旁若无法,动辄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有钱的,信钱不信法,相信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万事皆用钱摆平;有关系的,信关系不信法,遇事首先找关系,“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有领导的,信领导不信法,办事只听领导指示,全然不管法律如何规定;有冤情的,信访不信法,大事小事皆上访,打了官司也上访,诉了又访,访诉不分……总之,信什么都不信法,这就是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

 

虽然国人都不怎么“信法”,但只有访民的“不信法”格外引人关注。相比于“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等行为,“信访不信法”的标签分外醒目,因而广受世人讨伐。司法有病,访民吃药,这不但很不公平,而且也让人匪夷所思。

 

面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丧失的现实,人们失去了对司法应有的信赖和尊重。这真是一个可怕的现象。因为失去了信赖和尊重,就意味着司法已经失去了社会认同的基础,让普通民众在遭遇不公后,对从正当的法律程序中寻求救济途径的信心丧失殆尽。

 

所幸,十八大之后,“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国家出台了许多具体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全面改革司法的内部体制,包括法官、检察官的招录、任用、交流、遴选、考核和奖惩等,司法活动的规范、评价、监督和问责等,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独立履行法律职责,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等。

 

这些改革都让国人分外期待,人们有理由相信,当法律真正树立了权威,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全民认可的社会基础,就会赢得人民群众对法治未来的真诚信仰,那个时候,不但可以破解“信访不信法”之类的难题,也让你、我、他以及千千万万中国人沐浴在法治的春光里。

 

当然,不必讳言,造成“信访不信法”的原因还有一些,比如诉讼时效已过,司法程序复杂繁琐,成本高耗时长等等,但这些都是次要的因素,虽然也关乎本文主题,却并非焦点所在,故此不再叙述,限于篇幅,就此打住。

 

参考文献:

【1】       何海波:《〈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的悬念》,载《中国改革》(2014年第12期)

【2】       李庚,穆美丽:《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研究》,载《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4年第一辑)

【3】       叶含勇:《我国“民告官”案一年10万件胜诉率不足三成》,载《半月谈》2008年第20期

【4】       吴良志:《网络自由之上的司法危机公关》,参见《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法律出版社出版

【5】       李庚,穆美丽;《我国法治建设中的若干问题研究》,载《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4年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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