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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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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就是个设区的地级市,在这个城市里,区长比市长大,区政府领导市政府,上级要服从下级。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要指责我造谣。天地良心,我说的都是事实,绝不敢撒谎,因为我有图有真相。谁不知道去年“两高”发布了关于网络言论的司法解释,发帖造谣是要判刑的,我可不愿拿自己的自由和名誉开玩笑。如果你看完了这篇文章和文后附上的图片,一定相信我所言非虚。
上一篇文章说到,信访事项的办理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反映情况、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这一类信访事项,包括信访工作机构在内的任何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能成为办理的主体。而另一类信访事项是投诉求决内的信访事项,只有有权直接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才能够成为办理主体。
我提出的信访事项是控告荆州市政府的,属于投诉求决内的信访事项。只有荆州市委市政府才有权处理。因此,我的信访事项的办理主体是荆州市委市政府。在漫长的岁月里,无论我们上访到省里,还是上访到中央,信访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告诉我们应该回去找荆州市政府,要求荆州市政府解决问题,因为荆州市政府负责办理我们的信访事项,这是他们的责任。
2012年8月的一天,荆州市沙市区信访局的胡局长给我们送来了一份沙信复函[2012]7号,说这是给我们的复查意见书。看到复查意见书上的那排红字,我真的惊呆了——居然是“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天!区政府复查市政府,下级复查上级,有没有搞错哦?看到我们少见多怪,信访局的领导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绝对没有搞错,荆州一直都是这样办理信访事项的。这就是荆州市的规矩。
好吧!荆州市的规矩全国最大,老子天下第一!什么省政府、中央政府,统统靠边站吧。当我仔细地看完所谓的复查意见书后,再次惊呆了——这是说的我们吗?诉求怎么全变了?复查意见书上写道我们有两个诉求,现抄写如下:〈1〉关于你父亲原居住的沙市区崇文街34号国有公房拆迁安置问题。〈2〉关于你反映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
好吧!我承认我家生活困难,非常非常地困难。这都是谁造成的?荆州市政府为民办“好事”,让我不但失去了工作,而且遍体鳞伤。荆州市政府为了打击报复我上访投诉,将我家行政强拆,将我一家人关进了看守所,长达两个月,连10岁的孩子也不放过。我要求荆州市政府向我赔礼道歉;要求荆州市政府帮我找回遗失的小说手稿;赔偿我家的经济损失;解决我的工作问题,补上我的五险一金……咦!这些诉求怎么一个字都不见?这真的是写给我们的复查意见?
自从上访到现在,我们始终得不到任何书面答复,当然也从没申请过复查。没有答复意见书和复查申请书,大概沙市区政府实在找不到参考依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干脆随便帮我们杜撰了两个诉求,“扎扎实实”调查了一番,“认认真真”写出了这份复查意见书。真是难为他们了。唉!接访截访了这么多年,居然不知道我们的诉求是什么。你要的他不给,他给的你不要——哦!是不能要,要不起,根本要不了。
沙信复函[2012]7开头就申明是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复查,果真如此吗?《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荆州市的工作人员应该认得字吧!《信访条例》说得很清楚,复查机关,是指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如果办理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复查机关当然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如果我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只能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如果我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就是中央政府。正确的信访程序应该如下:市政府(处理决定)——省政府(复查)——中央政府(复核),三级终结。正因为此,国家信访局才会亲自出面协调我的信访事项。2007年9月,国家信访局邀请我和家人赴京反映情况,希望我的信访问题尽快解决在初始程序,防止矛盾上行。奈何荆州市政府阳奉阴违,拒不执行。
《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上级复查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然而,荆州市政府却反其道而行之,自立规矩:下级复查上级,下级领导上级。反常识反常理反法律反法规,这就是荆州的特色。或许荆州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一个行政区域吧!
公众都知道上访是个危险活儿,却不知上访还是个专业活儿技术活儿,不仅需要体力,更加消耗脑力。上访人风餐露宿,终日奔波,时刻都得提防着地方政府的围追堵截,稍不留神,就给逮进了黑监狱。除此之外,上访人每天都要睁大眼睛,开动脑筋,仔细地思考判断围绕自己信访问题的种种信息:哪些是刁难,哪些是误导,哪些是欺诈,哪些是恶作剧。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擅长打太极:真真假假,假假真真,虚虚实实,实实虚虚,没有超强的大脑,还真是应付不了。
上访人不但要有特种兵的身手,还要有法学博士的学问,更要有演讲家的辩才……总之,上访的难度系数太高太大,没有十项全能,千万别去上访。不信请看,全国那么多上访的,就没有几个成功的。我真的应该感到幸运,几年时间访下来,我仍然能够正常地思考,仍然能够遵从常识常理生活,仍然能够提笔写文章,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部门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的职责。然而,某些权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却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任意篡改法律,您说,这信访秩序能不乱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违法犯法,忽悠百姓,藐视宪法和法律,您说,这社会秩序好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