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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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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成套设备”写进宪法序言。殊不知,四项基本原则是有两个版本的。最初是“无产阶级专政”版本,写入1982年宪法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这两个版本之间的转换,正好是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
首提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的回忆文章,从开始研究修宪,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一定要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事情缘起于“西单民主墙”事件。
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所引发的整个社会思想解放的大气候下,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理论务虚会的开会期间,社会上出现了“西单民主墙”等事件。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北京公园服务处工人魏京生主编的《探索》,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比江湖骗子的膏药更高明一些的膏药”,无产阶级专政“是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封建君主制”,要“把怒火集中在制造人民悲惨境遇的罪恶制度上”,要“把权力从这些老爷们手里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言论都是石破天惊的说法。
一方面是有很多人仍然坚持“两个凡是”不放弃,另一方面是一些人抨击毛泽东思想、抨击无产阶级专政、抨击社会主义制度。在邓小平看来,如果任由这两种思潮继续下去,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很难实现。所以,他认为,一边要充分肯定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一边要防止过度自由化的言论。在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央在理论务虚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第一版本引激烈议论和反弹
但是,写入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而是“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
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提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后,在会上就引起了一些议论。胡耀邦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表示说:“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让历史去检验。我们不是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让广大干部、广大人民来检验,过一段时间再回头来看看,让历史来检验!”胡耀邦没有直接表态支持邓小平的观点。
随后,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一些议论和反弹,有的表述还很激烈。“对于邓小平同志这个重要讲话,党内一些从事理论教育、文艺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并没有接受。”“他们说四项基本原则是四根棍子”。还有人提出疑问:“这还有什么民主?还有什么‘双百’方针?还不是棍子帽子辫子的老一套?”“这不是封建官僚特权阶级的专政?”
这些议论,也反映到邓小平那里。对邓小平来讲,这样的声音和议论不能等闲视之,它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不是让人们误解为要偏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不是要回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在改革和“文革”间找平衡
经过思考,邓小平认为必须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改革开放是死路一条,但是改革开放没有边界,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可能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
这样,邓小平对四项基本原则本身也进行了重新思考。社会上之所以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此反弹,在于人们担心自己的民主权利遭到挤压和伤害。人民的民主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不是同样会陷入“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基于此,邓小平在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把其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调整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既强调了对敌人的专政,同时又强调了对人民的民主。
相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版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更加强调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就为把它写进1982年宪法拓展了民意基础。
(摘编自《人大研究》《百年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