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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夫妇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陷阱――评桑兰起诉一案

已有 2531 次阅读2011-7-14 23:36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注:本文由博主以Kingsbury的ID原创并于2011512日首发于“猫眼看人”,2011518日停止更新。原贴地址为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473502&page=1&1=1#7473502

夫妇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陷阱――评桑兰起诉一案(一)

        鼠的文章《桑兰,把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在网络公开发表引起强烈争论,在《新京报》的报道《律师就桑兰曾遭性扰向警方报案 与之前诉讼无关》中:目前网上传播着很多帖子,其中一篇名为《桑兰,把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的博文被转载多次,他认为该文涉嫌对桑兰进行人身攻击,将会委托法律顾问调查,“目前我将保留向相关传播者及网站进行诉讼的权利,我将和律师团商议,决定是否控告。”

根据有限的法律知识,本文撇开证据等问题单从诉讼有效期的角度,结合2011428日送达法院的那份诉状,分析桑兰真正想起诉的是谁?目的是什么?谁是整个过程的主导人?    (一)诉讼有效期问题

在《监护人独家回应:桑兰被利用 猥亵子虚乌有》中,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表示:“我们经过详细的调查,有可能会把18项撤掉。因为时间过期了,纽约的联邦法院规定诉讼,有些1年就过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过期,现在都过去13年了,还有一小部分存在,可能不需要等开庭,18项诉讼大部分都会被砍掉。”

在《桑兰13年前意外受伤事件在美立案 索赔18亿美元》中,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认为:关于诉讼期限,海明律师表示,18项控罪中的部分诉讼有效期的确已经过去,但也是有原因的,一些诉讼还是在时效期内。对于为什么拖到现在才提告,海明律师称,当时桑兰的确遇到某些方面的压力。

《海明律师答中国记者问》中,海明律师说:“我今年3月底才第一次接触黄健。他在美国中文网上给我的博客留言,不同意我的博文,我们还在网上对吵了一架。我起初也不看好桑兰索赔案,因为已经过了13年了,但是,黄健说服了我。

根据上述资料,双方律师均认为18项控罪中部分诉讼有效期已经过去,因此,只有那些仍在诉讼有效期内的控罪的当事人,才是原告一方的真正起诉对象。根据刘谢夫妇代理律师莫虎“有些1年就过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过期”的说法,本文假定18项控罪的诉讼有效期都是最长的6年;根据英文起诉书上的日期,该诉状是2011428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接收,由此往前倒推六年就是2005428

(二)18项控罪分析――起诉了谁

根据上文分析,只有在20054282011428期间(下位简称为“侵权期”)发生的侵权行为才处于诉讼有效期,其当事人才是桑兰此次起诉的真正对象。因此,本文将以这一时间段为准,逐一分析18项控罪中的哪些人构成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违反协议。被告: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被告和桑兰之间存在协议,要负责桑兰的终身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却未履行。

这个所谓的协议应该不是发生在“侵权期”内,因此时代华纳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2:违反协议。被告: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被告和桑兰之间存在协议,要负责桑兰的终身医疗费用,却未履行。

这个所谓的协议应该不是发生在“侵权期”内,因此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34567:违反《美国残疾人法》;违反《纽约州人权法》;违反《纽约州人权法》;违反《1964年人权法案》;违反《纽约州保险法》。被告:TIG保险公司。TIG保险公司没有给予桑兰平等的服务和权利,涉嫌歧视。

这个所谓的协议应该不是发生在“侵权期”内,因此TIG保险公司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8:不当得利。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从专门为桑兰设立的基金中不当得利。
   罪名9:侵占财产。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控制了专门为桑兰设立的基金。

根据《桑兰结束“感恩之旅” 纽约华人赠挂坠祝再起飞》,桑兰基金是由美国查扬(Yang Cha)律师发起成立、以桑兰为唯一受益人、包括华裔律师孙律师在内的3名中外律师为信托人、刘国生为管理人、纽约国宝银行为托管银行的基金,即使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基金管理人也有义务向信托人报告基金的详细收支情况,何况这个基金是按照美国法律设立。“经管理人向信托人提出申请并获准,将“桑兰基金”账户内的所有存款全部汇入桑兰在中国北京的个人账户,今后该基金将由桑兰本人全权掌管。”表明基金帐目已经信托人的批准,否则信托人不会批准管理权的转移。因此,就这两项而言,刘谢夫妇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0:未履行监护人职责。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①没有建议桑兰提起法律诉讼;②没有代表桑兰提出诉讼;③为了胁迫她而公开诽谤;④没有公开他们在桑兰和中国体操协会之间的利益冲突;⑤ 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⑥阻止桑兰公开谈论她的意外或者抱怨应该为她的受伤负责的人;⑦无根据地公开表示桑兰的受伤100%是她自己的责任;⑧ 为了威胁,让桑兰不提起诉讼而公开诋毁她;⑨为了威胁,让桑兰不提起诉讼而公开她的私人信件、电子邮件、家庭照片等隐私。

①②④⑥⑦刘谢的监护人身份终止于桑兰回国,桑兰指控的事情未发生在“侵权期”内,因此,就这五项而言,刘谢夫妇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③⑧⑨于桑兰而言,这个应该主要指的是刘国生2011411日写于上海的那封信。就这三项而言,刘谢夫妇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⑤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刘谢夫妇2003年退出中国体育彩票市场,“侵权期”内是否使用了桑兰的姓名和肖像需要进一步查证(《桑兰赔偿案的愚人分析》中有人提到:这个很多人估计看不明白,其实所谓使用桑兰姓名肖像用于广告和出版物主要是指桑兰被邀参加《缘分》单曲的制作,需要说明,是非卖品。)。就这一项而言,刘谢夫妇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1:诽谤。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为了威胁桑兰,让她不提起诉讼,刘国生夫妇通过新闻发布会和他们的博客向第三方恶意诋毁桑兰的名誉。

同罪名10中的③⑧⑨,刘谢夫妇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2:涉嫌共谋侵犯民事权利。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上述的刘国生夫妇的行为都是故意共谋。

这项共谋应该指的刘谢夫妇与中国体操协会两者之间的关系。桑兰回国之后刘谢的监护人身份消失,且刘谢夫妇已于2003年退出中国体彩市场,而在“侵权期”内刘谢夫妇是否与中国体操协会共谋侵犯民事权利,需要进一步查证。因此,就这项控罪而言,刘谢夫妇构成真正起诉对象的可能性极小。

罪名13:表面侵权行为。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恶意诋毁桑兰的名誉。

同罪名10中的③⑧⑨,刘谢夫妇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4:侵犯隐私权。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故意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来做商业广告,或者为自己的生意获利。

“侵权期”内刘谢夫妇是否“故意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来做商业广告,或者为自己的生意获利。”,需要进一步查证。就这项而言,刘谢夫妇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5:违反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被告: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被告公开承诺了要负责桑兰以后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却未履行。

同罪名1重复,时代华纳和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6:违反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公开承诺,用基金给桑兰进行治疗,让桑兰受益,但是却没有全额给桑兰。

与罪名89重复,刘谢夫妇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

罪名17:故意侵权。被告:所有被告人。所有被告的行为都给桑兰带来了肉体、精神上的损害。

罪名18:疏忽过失。被告:所有被告人。所有被告违反协议的行为给桑兰带来了肉体、精神上的损害。

    这两项范围较大,几乎覆盖了罪名116,谁是真正的起诉对象,参见上述分析。

刘谢夫妇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陷阱――评桑兰起诉一案(二)

(三)真正想起诉谁?――刘谢夫妇

根据上述分析,在被桑兰列为起诉对象的个体中,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都不是真正的起诉对象,只有刘谢夫妇才是。这一点可以从递交起诉书以后的两个方面得到旁证:(1)迄今为止(2011515日下午四点),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都没对被桑兰起诉一事做出任何公开回应(想必他们的律师看过起诉书以后判定诉讼有效期已过,所以都懒得回应,这点和海明律师最初不愿接这案子时的判断一致。再加上刘谢夫妇的代理律师莫虎,原被告的律师都认为针对他们的起诉已过诉讼有效期)。(2)桑兰、黄健通过媒体、微博公开发言的主要攻击目标,都是刘谢夫妇。

因此,刘谢夫妇才是桑兰的真正起诉对象,控告的具体罪名和依据是:

罪名10:未履行监护人职责。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③为了胁迫她而公开诽谤;⑤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⑧为了威胁,让桑兰不提起诉讼而公开诋毁她;⑨为了威胁,让桑兰不提起诉讼而公开她的私人信件、电子邮件、家庭照片等隐私。

罪名11:诽谤。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为了威胁桑兰,让她不提起诉讼,刘国生夫妇通过新闻发布会和他们的博客向第三方恶意诋毁桑兰的名誉。

罪名12:涉嫌共谋侵犯民事权利。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上述的刘国生夫妇的行为都是故意共谋。(刘谢夫妇构成真正起诉对象的可能性极小。

罪名13:表面侵权行为。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恶意诋毁桑兰的名誉。

罪名14:侵犯隐私权。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刘国生夫妇故意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来做商业广告,或者为自己的生意获利。

综合上述分析,于桑兰而言,刘谢夫妇构成真正起诉对象的依据实际上就是两项:

1、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不当得利(这一点是否属实需要进一步查证);2、通过对桑兰的诽谤和诋毁,侵犯了桑兰的名誉,涉及罪名10中③⑧、罪名11和罪名13,三项控罪共求偿3亿美元。(唯一证据是刘国生写于上海的那封信,而这封信在桑兰、黄健眼中至少值2亿美元,称其为史上最有价值书信恐不为过,刘谢夫妇有足够理由为此感到自豪!)

(四)谁是桑兰决定起诉刘谢的背后推手?

1、谁最先决定将刘谢夫妇列入被告?――经纪人黄健

在《希望黄健对桑兰没有企图》中,“桑兰一方会不会因为压力退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是没有,其实最早海明并不看好这起案子,因为不知道桑兰是怎样一个人,而且也过了诉讼期很久。起初是海明在博客上就这个案子说了风些风凉话,结果引起黄健的对骂,双方不打不成交,都是搞体育的性子比较直接,打官司就是为了讨说法,就算输掉也该找到真相。”。《海明律师答中国记者问》中:“我今年3月底才第一次接触黄健。他在美国中文网上给我的博客留言,不同意我的博文,我们还在网上对吵了一架。我起初也不看好桑兰索赔案,因为已经过了13年了,但是,黄健说服了我。”这两条消息均表明,海明律师当初就判断过起诉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也过了诉讼期很久”,但最终经过与经纪人“黄健的对骂”,最终决定代理这个案子。因此,是经纪人黄健最终说服了律师海明,说服的理由,就是真正的起诉对象是刘谢夫妇,因为只有针对刘谢的起诉才有可能处于诉讼有效期。

在《想多加一个被告 桑兰心软可能庭外和解》中,“一直当做‘母亲’看待的人,一夕之间成为仇人,对于桑兰也是一种折磨。当律师提出将当年监护人作为被告的时候,桑兰也曾经提出反对意见。‘她也觉得这是不仁不义的表现,但是事实放在这里,不容忽视。’”根据这一条可以判断:(1)在2011411日之前,要起诉刘谢夫妇只有黄健和海明两人知道,而桑兰则被蒙在鼓里。(22011411日(刘国生的那封信发出之后)以后,律师告诉桑兰要起诉刘谢夫妇,桑兰起初反对将刘谢夫妇作为被告人之一,但在律师海明和经纪人黄健的劝说下,最终还是将刘谢列为被告。

因此,将刘谢夫妇列为被告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经纪人黄健――律师海明――当事人桑兰,是经纪人黄健最先决定将刘谢夫妇列入被告。

2、起诉是为了什么?――钱

刘谢夫妇在桑兰一方的诉状已送达法院后做出相关回应,针对这一回应,经纪人黄健在博客中说“你们(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号称亿万富翁,可是你们只是让桑兰在你们家里住了10个月!说恩人,你们不配,当年浙江同乡会,要求监护桑兰,你们拒绝,都是同胞,你们拒绝什么?医疗费又不是你们花的!”,这一说法的一个核心,就是刘谢夫妇很有钱,号称亿万富翁,简单归纳为一个字就是:钱。

海明律师在美国中文网博客的《桑兰将状告特纳本尊,与种族歧视作斗争》中提到“因为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特纳 (Ted Turner) 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巨富,同时又标榜为全世界最大的慈善家。特纳号称捐出去10亿美金,用于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支援世界和平,资助艾滋病患者,等等,冠冕堂皇。...。因为他组织的活动,使中国国家跳马冠军桑兰1998年高位截瘫,残疾终身。特纳不仅一点慈善的举动都没有,一毛不拔。”,这里的重点是“特纳 (Ted Turner) 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巨富”,归结到一个字还是:钱。

针对刘谢夫妇诽谤和诋毁的三项控罪,求偿金额至少为2亿美元。(桑兰的名誉在她和黄健看来至少值2亿美元,堪称世上最有价值的面子!)

根据上述三条已经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起诉讼的目的既不是要揭开什么真相,也不是为了什么“公平正义”,目的只有一个:钱!

3、需要仔细审视的人

在《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中有这么一段:首先,黄健跟桑兰的这场婚姻的动机有令人质疑之处。黄健离了婚,跟桑兰结婚后,就决定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种举动,无法不令人疑惑,黄健是为了爱情还是看到了“钱景”?像中国的另一残疾名人张海迪(也是下身瘫痪)也结婚了,但男友一直佩服、崇拜张海迪奋斗不屈的精神,他们有共同的理想精神,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事业上合作。但在黄健这里,结婚立刻打巨额索赔官司;即使真心爱情都会让一般人感到“不像那么回事”。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信息可以看出,起诉的目的是钱,决定起诉刘谢夫妇背后的推手是经纪人黄健而不是当事人桑兰。

刘谢夫妇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陷阱――评桑兰起诉一案(三)

(五)刘谢夫妇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陷阱

1、要起诉刘谢夫妇,黄健还需要一个理由

针对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的起诉已过诉讼有效期,海明最初不同意代理这个案子,就是因为这个。但最后海明还是同意代理了,因为此时黄健的真正起诉对象已经不是这四个,而是另有其人。从最后的起诉书看,除了这四个以外,剩下的就是刘谢夫妇了。但要起诉刘谢,原告方可能拿得出手的证据就是那个姓名和肖像权的使用问题,所以黄健还需要其它理由。那么,这个理由是什么呢?

理由就是罪名10中③⑧、罪名11和罪名13中的诽谤和诋毁。《桑兰经纪人:底牌是双刃剑 亮出来公众也难帮忙》中黄健自己说;“在刘国生没写博客前,关系还好。可他在博客里说桑兰好吃懒做,说桑兰当年进星空卫视是他托的人,还说桑兰被星空卫视免职,甚至披露私人信件。”。根据这个说法可以确定黄健此处所说的博客,就是刘国生写于2011411日的那封信,且在此之前双方关系还好,自然就不存在所谓的公开诽谤和诋毁问题。而2011412日至第一份起诉书签字日期2011426日的这段时间,未查到刘谢夫妇公开批评桑兰的报道。因此可以判定,刘国生写于2011411日的那封信,就是起诉书中三项罪名下诽谤和诋毁的唯一证据。

而黄健又是如何获得这个证据的呢?

2、黄健的陷阱是怎样做成的?

让我们按时间顺序来梳理这个获得证据的过程。

《海明律师答中国记者问》中,海明表示:“我今年3月底才第一次接触黄健”。在20113月底至428日诉状送达法院的这段时间,在美国中文网海明律师的博客中,海明或桑兰一方所写、有关桑兰文章的发出时间、标题和摘要分别为:(1201141日海明律师在美国中文网的博客中发出第一篇有关桑兰的文章《桑兰受伤事件的责任人究竟是谁?》,认为桑兰受伤事件的责任方依次是美国体操协会、时代华纳公司、桑兰的保险公司、桑兰的雇主及其代理人、当年应当为桑兰的法律权利行使权力的人,值得注意的是,海明律师没有明确将目标指向刘谢夫妇;(2)《美方调查桑兰被性骚扰案 被告称因其受伤难自理》中显示,201146日桑兰维权的9人律师团队在美国组建完毕(注:这个不是来自海明的博客);(32011410日《桑兰也要打工才能生存》中说:“诉讼的状告对象都是美方,包括友好运动会主办方的时代华纳公司、运动会组织者美国体操协会、未履行合约的保险公司等。”,同样,这里的起诉目标不包含刘谢夫妇;(42011411日《桑兰黄健写给美国中文网》的文章中,没有提到刘国生2011411日写于上海的信,因此从时间上推测这篇文章写于2011411日之前,且没有提到要起诉刘谢夫妇;(52011411日刘国生于上海写信说: “桑兰,你要控告CNN、控告保险公司、控告美国体操协会,这些都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要忘记,你将面临对方律师的有力反击。有些事情海明律师可以替你抵挡,有些事情他也未必能够遮盖得了。例如,如果对方律师要把你描绘成一个‘好吃懒做,不求上进’的残疾人,也许他们可以拿出很多证据来。” (注:这个不是来自海明的博客);(62011412日《桑兰将状告特纳本尊,与种族歧视作斗争》中,海明表示,“将把特纳个人列作为被告”、“桑兰案件中的另一个种族歧视就是保险公司”,依然没有提到刘谢夫妇;(72011414日《个人要为集体牺牲,那我们就牺牲桑兰吧!》中海明说“这一次我们已经明确, 将不会状告任何中国人员或机构。”,依然没有提到要起诉刘谢夫妇。

按时间顺序梳理上述资料可以发现,在海明律师决定代理这个案件至2011428日诉状送达法院的这段时间内,桑兰一方都没有公开说过要起诉刘谢夫妇。刘国生发表于201152的《应对诉讼:向〈美国中文网〉网友请个长假》中说说:“一年前起,我们已经获悉她要起诉CNN,我们支持她的“维权”要求,甚至协助她寻找律师,但是完全没有料到,他们的真实企图是要起诉我们这两个曾经呕心沥血救助过她的人。”,表明刘谢夫妇一直参与过起诉一事的讨论,但不知道自己将是被告人之一。

黄健从一开始就决定将刘谢夫妇作为真正的起诉对象,但在与刘谢的私下或公开争论中,却始终没有提到这一点,为什么呢?因为黄健利用双方在起诉一事上的不同看法,耐心等待刘谢夫妇犯错。

3、钓鱼成功

为了激怒刘谢夫妇,黄健桑兰于2011411日之前写成《桑兰黄健写给美国中文网》,并交由海明律师在其博客公开,率先将之与刘谢夫妇在起诉一事上的不同看法公开化。而刘国生在大意之下,2011411日于上海写成那封措辞显得比较激烈和情绪化的公开信,公开批评桑兰。在桑兰特别是经纪人黄健看来,这就是对桑兰的公开诽谤和诋毁,理所当然成为起诉刘谢夫妇的证据之一。

至此,经纪人黄健通过精心设置这样一个陷阱,让刘谢夫妇在不知不觉间就陷了进去。钓鱼成功!

4、一个旁观者的感叹

作为一个旁观者,虽然不耻于黄健的行为,对经纪人黄健做局的能力还是比较佩服!

(六)全文结论

综合上述详细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从海明律师决定代理这个案子开始,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美国体操协会和TIG保险公司就不是桑兰一方的真正起诉对象,真正的起诉对象是刘谢夫妇;

2、整个案件的推手是经纪人黄健;

3、为了起诉刘谢夫妇,经纪人黄健还需要其它理由。于是黄健和海明精心布置了一个陷阱,让刘谢夫妇在不知不觉中甚至是乐呵呵地掉了进去。

4、从真正的起诉对象是刘谢夫妇且通过做局获得证据(依据这项证据求偿3亿美元)来判断,起诉目的并不是维权,也不是所谓的要揭开什么黑幕、黑洞,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钱;    因此,本文最终的结论是,经纪人黄健是整个起诉过程的主导,当事人桑兰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了进去,而刘谢夫妇则是掉进了精心设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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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southbank 2011-7-20 01:55
To: 何哲 你曾经说:
小看黄健肯定要犯错误,别看他满嘴脏话像个痞子,实际上,智慧比刘谢莫海都高。他是本案唯一能做到“进则得利,退则无损”的人。莫虎的惩罚动议只惩罚海明和桑兰,就算桑海受了惩罚,黄健无事。
何哲
小看黄健肯定要犯错误,别看他满嘴脏话像个痞子,实际上,智慧比刘谢莫海都高。他是本案唯一能做到“进则得利,退则无损”的人。莫虎的惩罚动议只惩罚海明和桑兰,就算桑海受了惩罚,黄健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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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的心思比一般人多。抛弃健康的妻子傍上桑兰这样一个残疾人,没有点心思和想法是做不出来的。
回复 何哲 2011-7-15 02:47
小看黄健肯定要犯错误,别看他满嘴脏话像个痞子,实际上,智慧比刘谢莫海都高。他是本案唯一能做到“进则得利,退则无损”的人。莫虎的惩罚动议只惩罚海明和桑兰,就算桑海受了惩罚,黄健无事。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7-15 02:05
呵呵,4月11日的那封邮件成不了诽谤的证据。如果是黄建做的局,这个局太显幼稚。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7-15 01:18
难道博主这么有心,早在5月底就梳理出如此清晰的情节。看来对黄健必须另眼相看。他和海明之间究竟发生过所谓争吵,都是疑点重重了。
回复 随意风 2011-7-15 00:22
看得让人心寒, 人心竟然可以这么险恶.
黄键绝对是个小人, 他能够为了钱和妻子离婚, 和半身截瘫的桑兰走到一起. 为了不让海明撤退, 无论海明在博客里这么羞辱他, 都可以忍受, 甚至还舔着脸表演海明, 此人就是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人. 而海明, 就是个为达目的没有道德底线的人, 臭味相投使桑黄海走到了一起.
回复 春月 2011-7-14 23:56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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