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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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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借桑兰案学了不少法律,在这里分享一点对恶意诉讼的认识。(我的翻译不太准确,Frivolous litigation 应该翻成轻浮诉讼。恶意诉讼Malicious prosecution 要比 Frivolous litigation 门槛更高些。感谢sysb网友补充。)
什么是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指的是对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案件展开诉讼。 一个官司失败本身并不代表其就是恶意诉讼,关键在于官司是否有法律依据。一般而言,恶意诉讼或者是基于荒谬的法律理论,或者涉及重复诉讼即滥诉,或者是提出极端夸大不合理的索赔,或者是明显超过诉讼期限。http://en.wikipedia.org/wiki/Frivolous_litigation
在美国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Rule 11规定律师在正式诉讼或辩护前必须调查有关的任何索赔或抗辩的事实依据(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 如果因为恶意诉讼浪费了法院和涉案各方的时间,资源和法律费用,法庭可以制裁恶意诉讼方及其律师。 律师事务所也可能受到制裁,甚至被判处藐视法庭罪。
有人因为刘谢曾经帮桑找了一箱子资料,准备用来告CNN,所以称“刘谢和海明是一丘之貉”,“刘谢今天被诉可以说是活该”。这是对正当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混淆。正当诉讼建立在事实和法理的基础上,而搜集证据正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体现。至于搜集到的证据能不能对诉讼案提供足够的支持,是应该由专业律师作出评估的,而不是刘谢的责任。
从桑兰案来讲,如果刘谢真的帮桑找了一箱子资料,就冲这个,就说明刘谢不是恶意诉讼,而是想帮桑兰搞清“她想知道的”真相。看看黄健海明收集了多少资料,又有多少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更有甚者,他们抓住与桑兰无关的刘的彩票生意不放,并且制造性侵案件妄图以刑事压民事。足以证明他们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而律师应尽的due diligence,海明只做到了给他自己的炒作上。
总而言之,诉讼本身无错,恶意诉讼才是问题。虽然律师就是负责打官司的,杀人犯照样有律师辩护,但是律师的正当业务和职责不包括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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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枪的留言讲得具体,加在这里:
“当年桑兰受伤后,他们就去找别人要录像带未果。
桑兰受伤后又没有提出过她被移动过垫子,于是刘谢可能也就认为没有必要怎么样了。
若干年后,桑兰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又去找了一箱子资料而不是听风就是雨就去让她告就说明了他们重证据。
彩票就是有再大的问题,就算是真眼见塞了钱给别人,也与桑黄案没有关系。那不是桑黄的财产,有问题也轮不到他们来告,就算被检举揭发了,抄了家,家产也不归他们。何况中美公检法都还没发话。
刘谢不是律师,海明自己以前都说过,他们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To: 何哲 你曾经说:请问你所说的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基本事实,还是一个可以商榷的个人观点?
博主刻意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为了桑兰获取利益而企图起诉CNN等无辜者,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