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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无错,恶意诉讼才是问题

已有 5803 次阅读2011-11-13 00:39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最近借桑兰案学了不少法律,在这里分享一点对恶意诉讼的认识。(我的翻译不太准确,Frivolous litigation 应该翻成轻浮诉讼。恶意诉讼Malicious prosecution 要比 Frivolous litigation 门槛更高些。感谢sysb网友补充。)

什么是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指的是对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案件展开诉讼。 一个官司失败本身并不代表其就是恶意诉讼,关键在于官司是否有法律依据。一般而言,恶意诉讼或者是基于荒谬的法律理论,或者涉及重复诉讼即滥诉,或者是提出极端夸大不合理的索赔,或者是明显超过诉讼期限。http://en.wikipedia.org/wiki/Frivolous_litigation

在美国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Rule 11规定律师在正式诉讼或辩护前必须调查有关的任何索赔或抗辩的事实依据(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 如果因为恶意诉讼浪费了法院和涉案各方的时间,资源和法律费用,法庭可以制裁恶意诉讼方及其律师。 律师事务所也可能受到制裁,甚至被判处藐视法庭罪。

有人因为刘谢曾经帮桑找了箱子资料,准备用来告CNN,所以称“刘谢和海明是一丘之貉”,“刘谢今天被诉可以说是活该”。这是对正当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混淆。正当诉讼建立在事实和法理的基础上,而搜集证据正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体现。至于搜集到的证据能不能对诉讼案提供足够的支持,是应该由专业律师作出评估的,而不是刘谢的责任。

从桑兰案来讲,如果刘谢真的帮桑找了箱子资料,就冲这个,就说明刘谢不是恶意诉讼,而是想帮桑兰搞清“她想知道的”真相。看看黄健海明收集了多少资料,又有多少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更有甚者,他们抓住与桑兰无关的刘的彩票生意不放,并且制造性侵案件妄图以刑事压民事。足以证明他们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而律师应尽的due diligence,海明只做到了给他自己的炒作上。

总而言之,诉讼本身无错,恶意诉讼才是问题。虽然律师就是负责打官司的,杀人犯照样有律师辩护,但是律师的正当业务和职责不包括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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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枪的留言讲得具体,加在这里:

“当年桑兰受伤后,他们就去找别人要录像带未果。
桑兰受伤后又没有提出过她被移动过垫子,于是刘谢可能也就认为没有必要怎么样了。
若干年后,桑兰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又去找了一箱子资料而不是听风就是雨就去让她告就说明了他们重证据。

彩票就是有再大的问题,就算是真眼见塞了钱给别人,也与桑黄案没有关系。那不是桑黄的财产,有问题也轮不到他们来告,就算被检举揭发了,抄了家,家产也不归他们。何况中美公检法都还没发话。
刘谢不是律师,海明自己以前都说过,他们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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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3 19:47
这个事情,和当时那十八路人的事一样,媒体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说十八路人故意见死不救,就是个主观揣测,他们无法代替十八路人的思想。意图需要佐证的,实际上这十八路人中有几个可能就不是因为故意的见死不救。

若干年后,根据桑兰反映,有人撤垫子,再联系起当时没给录像带,刘谢觉得可以支持对方采取法律手段,这也非常正常。
找到了几箱子证据,但是刘谢没有说由于这几箱子证据就一定可以告,说的是想告他们非常的困难。这是最正常不过的建议,谁当时听到桑兰说对方有人撤垫子不气愤?我当时也认为这一定是真的。

网友既没有看到那几箱子证据,也不知道桑兰是如何向刘国生他们描述的,又怎么能断言刘谢是想滥告?相反,他们还在说没有胜算,很难。
照她说的这情况,就手里掌握的证据而言,只有大律师才有可能做到。请记住那个时候,刘谢还是很相信桑兰的话的,证据不足,但是又相信桑兰所说为真,作为朋友,希望她的权益得到维护,这是没有错的。

刘谢当然不是圣人,包括从录相中看,谢也不是很喜欢桑兰。

最后,刘谢不是律师,他们没有那个专业水准去衡量能不能告成功,他们没有付诸于行动,也没有叫桑兰去告。于法律上来讲,不存在是恶意诉讼。于道理上讲,连企图恶意诉讼都谈不上。到是海明他们,明知这几箱子证据告不了,并且时效也过了,还去告,这才有可能涉嫌恶意诉讼。并且,这还要看海明递了东西给法院没有,否则仍然不是恶意诉讼,连企图恶意诉讼可能也谈不上,只是在媒体中喊话了而已。

告特纳不养她,这是海明出现后的事了。可以说这一系列的“剧本”,后来是在海明参与的情况下写出来的。实际上,特纳也可能根本没收到传票,海明说的传票加起来有N张,可是有几人收到啊。

刘谢不是律师,根本不知道能不能告,他们只能根据已有的常识去告诉桑兰这种情况下不能成功。换言之,他们明知如此而付诸行动了,才够得上乱告。刘谢说他没胜算,而他硬要告,在当时的情况下,作为朋友只能劝他找个好律师了,也阻止不了她的行动。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1-13 08:49
To: 何哲 你曾经说:
博主刻意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为了桑兰获取利益而企图起诉CNN等无辜者,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恶意诉讼。
请问你所说的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基本事实,还是一个可以商榷的个人观点?
此外,哪一条法律讲过“企图起诉”“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恶意诉讼”?
回复 何哲 2011-11-13 07:55
博主刻意掩盖了一个基本事实:为了桑兰获取利益而企图起诉CNN等无辜者,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恶意诉讼。
回复 方枪枪 2011-11-13 03:48
只有少数人这样说。
当年桑兰受伤后,他们就去找别人要录像带未果。
桑兰受伤后又没有提出过她被移动过垫子,于是刘谢可能也就认为没有必要怎么样了。
若干年后,桑兰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们又去找了一箱子资料而不是听风就是雨就去让她告就说明了他们重证据。

彩票就是有再大的问题,就算是真眼见塞了钱给别人,也与桑黄案没有关系。那不是桑黄的财产,有问题也轮不到他们来告,就算被检举揭发了,抄了家,家产也不归他们。何况中美公检法都还没发话。
刘谢不是律师,海明自己以前都说过,他们是没有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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