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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对 Lawandorder 不公的言论 - 兼谈职业道德里的谨守专业

热度 1已有 6757 次阅读2011-10-2 10:1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人才也就应运而生。他们一般在一个很狭窄的领域内有高层次的知识和技能,并以此提供他们的专业服务。具体例子包括医生,教授,工程师,律师,经理人等等。

上面几个例子中的专业人士都至少要有硕士以上学历,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博士学历。在这里就要提到一个经常有的误解,以为博士就是博学多才,因为博在中文里有广的意思。其实不然,博士所做的学问都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衡量一个博士是否具备资格的标准,并不是他的学问广博不广博,而是他的学问深入不深入。如果是在学术领域的话,还要看他的见解和发现是不是有独创性。所以更好的称号是专士。当然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再改也无必要,但是对博士这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保证我们对专业人才职业操守有正确理解的基础。

因为专业人才的知识技能局限在狭窄的领域内,这就造成了他们在本行是专家,但在其他方面是和我们一样的外行。所以一个有职业操守的专业人士应该做到谨守专业,也就是坚守在自己的领域里,不在别的领域冒充专家,甚至招徕客户。好比认知心理学家不能去开心理诊所,微观经济学家不适合制定货币政策,移民律师不应该去打诉讼官司。在中国有个传统,学而优则仕,学问好了什么官都可以做,而且从此再也不做学问。在这种传统下,往往所学专业和所管辖职责毫无联系。显而易见,这种传统违背了专业精神。

我并不想说专业人士在个人道德上有多么高大。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往往把学问和做人划上等号。让人们以为学问高深,必然人品高尚。其实两者无必然联系,即使有,也只怕是负关联。一般而言,专业人才都很自负,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再加上他们事业心强,忙忙碌碌,乐于助人的反而较少。从性格上来讲,把学问做出有独创性就必须对前人有所否定,所以没有一点钻牛角尖的精神也是做不出成就的。但我们评判专业人士并不是要评选道德楷模,更注重的应该是他们的职业操守,其中基本的一条就是谨守专业。

在美深有感触的一点就是,越是顶尖的专业人士,越是谨守专业,不在公开场合对非本行的东西做出评论。他们的一句口头禅是:我不是那一方面的专家。我学生时代曾经参加过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庆祝会,当时就有记者向获奖者提出各种问题,许多问题和他的学术领域有关联,但不隶属。当场就被他几番拒绝回答,以至于有个记者自讨没趣,讪讪地走了。国人通常用谦虚来形容这种行为,我却觉得这是学者有自知之明,同时也是他自负的一种体现。试想他如果对自己不曾著述过的东西大放厥词,轻一点会让人说他在重复别人的东西,重一点如果不合事实逻辑则见笑于他的同僚。两种可能对他来说都可算得上是奇耻大辱。(不过南桔北枳,我确实发现国外严谨的学者受邀在国内出席活动时就放得开一些,有那种郎咸平下水采访郭美美的感觉。)

上述并不是指专业人士不会对非本行的事件进行任何评论。许多专业人士兴趣广泛,又很有主见,自然喜欢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谨守专业的话,一般都会把发言限于私下里。即使公开,也不以专家权威的头衔来压人一头,因为那些头衔只在本行才受到认可。写到这里,我想起自己学生时代参加过的一个座谈:假如你是A1领域的专家,某一天有媒体邀请你对涉及A2领域的事件作个评论,你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因为都在A领域,你被泛称为A学家,所以你接受邀请,不算违背专业精神。再说即使你不懂A2,花两个小时看看书也算半个专家了,足够应付大众媒体了。这是个相对难以界定的例子,但最后大家还是达成共识:你愿意的话,可以接受邀请,但必须把自己的专业领域一起透露清楚,即在媒体明确你只是A1领域的专家,而不是万事通。

现在我来更具体地为LAO先生辩护。有些网友指责LAO死抠法条,不谈道德。这种指责体现了对专业精神的无知。为什么LAO先生的发言在美中网举足轻重?无非因为他是律师,在发言中又引经据典,进行严格论证,用向法庭呈送文件一样的认真劲为网友普法。他最大的资本在于他在法律上的专业素养,而不是在其它方面的。并不是说他没有他自己的道德和价值判断甚至独到见解,但在那些方面他没有专业知识所赋予他的权威,所以他尽量避免用自己法律知识上的权威来树立道德理念的权威,不想以此来左右网民的意见。因此来讲,他被指控的“不谈道德”,恰恰正是他对专业精神的坚持和发扬。

而LAO先生被有些网友不以为然的“死抠法条”,更是说明了他的专业素养。虽然海明和莫虎还没有在法庭上交手,谁胜谁负尚未决出,但我们已经知道请律师要请莫虎,而不是海明,哪怕后者免费。为什么?因为从他们在法律文件上的准备就已经高下立判。莫虎有理有据,在各个细节上做文章,而海明纯粹是在调戏法律。如果打官司不需要引用法条,光靠头脑发热,自我感觉就可以打赢,那你我都可以去做扭腰大律师了。就象在设计卫星火箭上必须遵守自然规律,案例分析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详细阐述。凭一厢情愿,来制订所谓情大于法的诉讼策略,就象是造永动机,怎么也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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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8 19:47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
LAO和三原对待理性质疑的网友都是很耐心的解释和切磋,但有些网友往往把对事的攻击用来对人,这就很让人心中不快了。三原在博中说:比方说:谁会起诉一个要饭花子呢?这本来是一句举例,但”来了“这个网友就大作文章。说桑黄不是要饭花子,国内有多少多少财产等等,三原主观臆断等等用来攻击三原。这种断章取义要不得,对于一个追求严谨和精准的专业人士来说,当然关博在当时是必然。
对LAO也是如此,LAO说桑黄不知道U签证

孙鹰:被质疑是刘谢家的。
LAO: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LAO的文我不是太细看,但我明白他是在细细讲,在引用法律条文。被质疑和外因关博。关时也是几呼道欠的口气。
三原:不用说,就事论事却因为立场为反诉一个桑兰对刘谢来说无好处被。。。。关时也是一声叹息。
方枪枪(我是呛呛):适度质疑了刘谢非完人,发表了海明没那么烂,情有可原的观点,被指为五毛。甚至三十岁女装天真等字眼,离开海明博客,个个道歉到。
999:对海明并不反感,和枪枪观点颇近。发言也少了。
年青的老头:写得其实很好,我建议大家不要再就他的言论说他对LAO的什么了,那是他的观点。
。。。。。。还有好几位。
---------------------------------------------------
我以上说的一些,除了三原和LAO,都是不是法律人士,但我认为,他们的优点是:
1。温和理性,从未诅咒过案件中任何一位,从未贬低过或骂过任何一位。从他们身上看不到一个脏字。
2。三原和LAO是法律界人士,讲法,上述其它人士不是法律界人士,但他们从不逾越自己的专业去讲法律,甚至像有位博主那样指导别人。
3。他们都很善良和正直,不论桑黄多么恶劣,没有一个人说出需要用什么非法律办法或者途径去使之内讧或”整“对方。他们讨论的只是案子中的人,动机,案件,可能性,有证据谈证据,没证据只用可能两字。
----------------------------------------------------
有趣的是,大多网友还以道歉的方式或遗憾的方式离开,讨论是无需这样的。不需被他人左右。
我希望他们都回来,不要太顾及彼此之间的观点,哪怕,如年青的老头与枪枪甚至与LAO的观点相左,但那都是一种非常和谐的讨论,而不是谩骂加扣帽。

我也希望有一种合理的方式,将案件讨论分为法律和非法律的两个论题。一起参与。
回复 cindy197233 2011-10-8 18:04
博主,你文笔不错,写篇博文呼吁LAO和三原回来吧!不见得非写桑案,写什么都行呀!没有他们两位专业人士,中文网好像缺了灵魂。越来越没有看点。呼唤LAO和三原,回来吧!
回复 Dream 2011-10-8 17:52
请大家呼吁一下:请三原和LAO回来吧!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8 10:43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
LAO和三原对待理性质疑的网友都是很耐心的解释和切磋,但有些网友往往把对事的攻击用来对人,这就很让人心中不快了。三原在博中说:比方说:谁会起诉一个要饭花子呢?这本来是一句举例,但”来了“这个网友就大作文章。说桑黄不是要饭花子,国内有多少多少财产等等,三原主观臆断等等用来攻击三原。这种断章取义要不得,对于一个追求严谨和精准的专业人士来说,当然关博在当时是必然。
对LAO也是如此,LAO说桑黄不知道U签证

Cindy 和 “现实很骨感”网友们,谢谢你们的补充和各抒己见。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更寄托着我们的理想,所以不带人身攻击的百家争鸣能让我们的理想更丰满。周末愉快!
回复 cindy197233 2011-10-8 09:54
To: 现实很骨感 你曾经说:
我还是喜欢看艾艾,方枪枪,,死磕,年青的老头,三原,999,真遗憾,月下肖声,Lao,孙鹰,麻脖子等等,这些网友文。不论观点如何,还值得一看。但是,现在基本上不是少发言就是关了博,或者被谁谁几句话退隐了。遗憾。--------不过既然各观点都存在,那些退的网友其实也不要就因此就过于计较,何必因别人的三言两语都如何呢。L和年青老头的发言我都喜欢。
LAO和三原对待理性质疑的网友都是很耐心的解释和切磋,但有些网友往往把对事的攻击用来对人,这就很让人心中不快了。三原在博中说:比方说:谁会起诉一个要饭花子呢?这本来是一句举例,但”来了“这个网友就大作文章。说桑黄不是要饭花子,国内有多少多少财产等等,三原主观臆断等等用来攻击三原。这种断章取义要不得,对于一个追求严谨和精准的专业人士来说,当然关博在当时是必然。
对LAO也是如此,LAO说桑黄不知道U签证的法律运作,同样铺天盖地的谴责和攻击也迎面而来,有些网友情绪化言论很严重,只要没有骂桑黄就是漂白桑黄,就是站在桑黄的立场上。不明白为什么要对专业人士的一句话吹毛求疵,横加挑剔,进而上升到人身攻击,而对于专业人士的辛勤劳动却视而不见。这种被误解的感觉非常难受,是对发言人的极端不尊重。我本人在这个坛子里就遇到过一件类似事件,有个假海明出来蛊惑大家,我指责他不要装真海明来浪费其他网友的时间,就有网友说:你是黄建吧!因为Labor day 晚上睡觉晚,夜里两点中发了个帖子,就有网友说:怀疑你就是桑兰?解释之后还有网友追着不放,那你是桑黄的家人吧?最后我建议她把我从五月份的所有发言都搜寻一番,才解除了疑惑。所以我特别能理解专家们的苦衷和委屈,LAO和三原基本上对每一个理性质疑者都耐心解释,充分尊重别人的不同观点。但碰到解释了多遍还固执己见的人怎么办?有些人不了解美国,就主观臆断LAO论述海明的责任是同业竞争,是为了打击同行,进而质疑别人的人品,岂不知道是他们自己犯了有罪推定的错误。LAO的客户群和海明的绝对没有交叉。海明干的最多的是政治庇护,离婚诉讼和房东房客纠纷,LAO的水平远远在海明之上,他会给海明抢这种小儿科的生意吗?海明6月份曾公开邀请过LAO加入桑兰方团队,如果说LAO想出名和抢生意,那应该是最好的时机吧!但LAO的回答是:Never。在没有依据却被无端连续猜测和攻击的委屈和不平下,三原和LAO唯有收声和关博,这种不理性言论是万万要不得的。事实上海明还是有自知之明的,从来没有质疑过LAO和三原,他知道自己邪不压正。也就敢拿岳博士没有执照这一点做做文章。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8 01:07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
赞一下!有些网友对LAO的人身攻击和无端猜测是极其不理智的,也反映出这个别网友不尊重法律,不客观公正。有个年青的老头的博客把对LAO的捕风捉影当事实,在一边声称自己不懂法律却一边不停地点评法律,实在让人费解。进而对LAO上升到为人和人品如何如何,本身这种评论就很不理性和客观。
我还是喜欢看艾艾,方枪枪,,死磕,年青的老头,三原,999,真遗憾,月下肖声,Lao,孙鹰,麻脖子等等,这些网友文。不论观点如何,还值得一看。但是,现在基本上不是少发言就是关了博,或者被谁谁几句话退隐了。遗憾。--------不过既然各观点都存在,那些退的网友其实也不要就因此就过于计较,何必因别人的三言两语都如何呢。L和年青老头的发言我都喜欢。
回复 cindy197233 2011-10-7 22:45
赞一下!有些网友对LAO的人身攻击和无端猜测是极其不理智的,也反映出这个别网友不尊重法律,不客观公正。有个年青的老头的博客把对LAO的捕风捉影当事实,在一边声称自己不懂法律却一边不停地点评法律,实在让人费解。进而对LAO上升到为人和人品如何如何,本身这种评论就很不理性和客观。
回复 威聯 2011-10-5 07:02
也許,,LAO是劉方律師之一
回复 强森 2011-10-3 00:10
你写的东西,都是我喜欢的,想不来都不行啊,你的博文好像经常被喝血,让我仿佛回到天朝一样,看来这里有人真把海某当大熊猫了。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2 23:09
To: 强森 你曾经说:
Q兄连出大作,辛苦。对你这篇文章的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上次你谈到我们对海明爆料这事态度上的分歧,并没有让我感到和你疏远,相反更亲切了。其实我们的观点从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对法律界人士应该比常人有更高的职业素养要求。比如说彭宇和许云鹤的案子,我认为最可恨的不是徐老太和王老太,而是那两个审案判案的法官,掌握着别人的命运,却昧着良心办事,完全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海明也一样,他不是傻子,但心术不正,
强森,既然你来看,说明我没白写。呵呵。不过你可把我看扁了,说我“希望海明能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好像我对他抱有幻想似的。哈哈。
我是怕他的无德给桑黄制造借口,使人产生对桑黄,连带对他们所作行为的同情,造成对他们有利的舆论。。。
回复 强森 2011-10-2 22:59
Q兄连出大作,辛苦。对你这篇文章的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上次你谈到我们对海明爆料这事态度上的分歧,并没有让我感到和你疏远,相反更亲切了。其实我们的观点从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对法律界人士应该比常人有更高的职业素养要求。比如说彭宇和许云鹤的案子,我认为最可恨的不是徐老太和王老太,而是那两个审案判案的法官,掌握着别人的命运,却昧着良心办事,完全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海明也一样,他不是傻子,但心术不正,说他是法律界的败类不会冤枉他。你希望他能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要泄漏客户的隐私自然是好的愿望,但是海明从一开始就没把职业操守当会事,他说话油腔滑调,满嘴放炮,哪里像个律师?他现在既然已经破罐子破摔,我们有何不让他烂就烂到底,就让他作为一个无良律师最终被R11惩罚的典型吧!希望他继续爆料!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10-2 21:30
LAO和三原女士都是我们的良师益友,仅仅因为拿出法律条文和分析案例,就遭到攻击,实为憾事!一些攻击人士之所以攻击上面两位,都是由于两位从法律上分析在这个具体案例中桑兰和海明各自应负的责任,从律师操守上分析海明的恶行,结果使痛恨桑兰的人误以为他们要漂白桑兰,从而说出一些令人齿寒的话。这也从反面说明桑兰这个巨毒不除不行。因此,现在应该鼓励海明继续爆料,彻底堵死桑兰反扑的门路。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10-2 20:00
绝大多数人对桑兰的看法是比较接近的,只是看问题的角度和侧重面不太一样而已,个别人自作聪明兜售私货转心眼其实人们看得很清楚。

一句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回复 威聯 2011-10-2 16:09
可惜,這樣的好律師,踏破鐵鞋無覓處。
回复 寒迷 2011-10-2 12:45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网管又在删贴?
这个网站跟S胖子一样S要没有FACE的FACE。。。呵呵
回复 寒迷 2011-10-2 12:44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网管又在删贴?
这个网站跟S胖子一样S要FACE。。呵呵
回复 寒迷 2011-10-2 12:42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网管又在删贴?
S胖子甭管写什么污七八糟的东东,都不会被删,你就知道这个破网站是什么样一个势利网了吧。。呵呵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2 12:24
网管又在删贴?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2 11:47
To: 寒迷 你曾经说:
S胖子是人吗?不,他不是,他连狗都不如。。。
寒迷,我们不必咄咄逼人。你这么一说,肯定有人要仔细论证,把海明和狗作比较,找出海明胜过狗的地方,来证明失去海明的遗憾。建议还是暂时把他当个人看吧。
回复 寒迷 2011-10-2 11:38
S胖子是人吗?不,他不是,他连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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