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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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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结婚可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国家的事。春秋战国时,诸侯国之间大多靠裙带联系在一起,你娶了我的妹妹,我娶了他的大姑之类。虽仍免不了征战,但大家都是转圈的亲戚,最著名的“秦晋之好”,即指秦国和晋国世代联姻。到了后来,西汉王朝把王昭君嫁给单于,孙权把妹妹嫁给刘备,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欧洲那边,英国和法国、德国和匈牙利都联过姻。女嫁男,男娶女,真是代表国家,得到政府授权,组织认可的,绝不像中央电视台某记者自己就敢说代表谁谁谁。
后来,国家跟国家之间用这招儿的越来越少,直至彻底消失,婚姻由国家的事降为家族或者小群体的事。吕思勉在《中国文化史》中引用《周官》中的话:“取鳏寡而和合之,与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村子里把光棍儿和寡妇们凑到一起,分给田宅,让他们生活在一起。他认为这是“男女妃合”“由部族主持之遗迹”。部族介入男女婚姻,应与经济基础有关,大家聚族而居,每个个体的生活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集体,集体为个体考虑,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但介入得过多过深入,亦非好事。如今阿拉伯世界存留的某些残酷习俗,如部族成员可以对通奸的女性私自处以“石刑”,用乱石砸死等,政府屡禁不止,足见“传统”力量之强大。
后来,部族对婚姻的约束力越来越小,家庭成员开始左右男女青年的婚姻。当然,主要是未婚青年的爹妈。《礼记·内则》中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儿子跟妻子太恩爱,爹妈不高兴。儿子不喜欢妻子,爹妈又说,她是来伺候我们的,你喜不喜欢管什么用?可见家长权力之大。《昏义》中说:“妇顺也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媳妇好不好,先看她是否孝顺公婆,是否和小叔子小姑子妯娌们和睦,其次才看她与丈夫是否和谐。娶妻子不是你一个男人的事儿,男人是整个家庭的一分子,家庭所有成员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利益牵连,干涉别人才能有效保护自己。
再往后,封建社会崩溃,青年男女开始要求恋爱自由了。经过近百年抗争,虽仍有少数父母不服气,时不时跳出来,但婚姻自主毕竟深入人心(让爹妈买房买车买工作的啃老族不在其列)。从国家的婚姻、部族婚姻、家庭婚姻直到个人的婚姻,刻画出一道人类进步的印痕——只有人人把自身的自由看得像国家利益那么高,社会才是真正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