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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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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中人,虽然不敢说专家,但我还是可以说两句。夫妻平等、婚姻自由应该是我国婚姻法的最根本的原则,婚姻法的完善和修改必须符合这个原则 。法律没有规定结婚必须买房子,更加没有规定必须由男方或者女方买房,对男女双方的平等保护应该是婚姻法的最高原则。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法律应该提倡婚姻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而反对借婚姻谋取财产。
致立法机构的一封信:
尊敬的立法机构,看到你们新改的婚姻法,我的确感觉非常非常的欠缺深度,因为你们就没调查清楚当今社会上的风气已经变成什么样子了吗?原因如下:你这婚姻法一出,那些只想找大款的女性不是没保护了吗?那些不思进取,满脑子宠物思想的女性,不是没前途了吗?小二,小三的末日不是也越来越近了吗?你难道不了解现在社会的风气吗?看看批判你的帖子的女性?你就会明白现在社会这样的宁在宝马车上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的寄生虫一样的女人比例成什么样子了?你竟敢冒如此大不为的社会现象出台一个这样的法律,能不让那么多的宠物骂你吗?尊敬的立法机构,你们别气。因为他们不懂得什么叫自强自立,他们不知道在发达国家,哪怕是总统的子女18以后再回到父母的家中吃饭住宿也要付费。因为你们造就了这样的一大批寄生虫。你们也就忍着吧!!!
建议所有负责人的男人,不管你的房子大小,还是贵贱,把产权证书当成结婚证书,变更写上你未婚妻子(或妻子)的名字,以表忠诚负责,免除因司法解释对你婚姻关系的冲击和破坏,解除对方的不安和恐慌。
你的意思是让男方拿房子做对婚姻忠诚的抵押是吗?对婚姻的忠诚应该是双方的责任,这不只是要求男方的,女方也一样,现在不是有很多女人也经常变心吗?另攀高枝这种事情少吗?既然双方都应该表忠诚,那么就应该是这样。男人按照你上述的方式把房子过度到你名下表过忠诚后,女方是不是也应该表一下忠诚?坚决拒绝男方把房子改到女方名下这一侮辱人的举动,坚决再改回男方名下,以示自己绝不是贪图对方房子才来结婚的,纯粹是为了爱对方才结婚的。这样双方才都知道对方的决心有多大。你只要求别人表忠诚,自己得了便宜还卖乖,有一天你变心了,心安理得的享受对方忠诚的结果,你觉得这样就合理了?
我们讲女权不能超越平等,要知道婚姻爱情的基石是双方彼此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这一点越不可改变。对于婚姻法的新解释,我认为非常有利于有真爱的年轻夫妻放下包袱,在亲友的帮助下共建爱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