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给市长的信《请市政府督促市教育委员会对我进行赔偿》由你们转给市教育委员会,教委给我的答复是,因为我“此前已提交过相同内容的信件,故此件我们不再重复受理”。
我此前确实在上海教育委员会的网站上提交过相同内容的信件,但教委并没有答复我,既然你没有答复我,我当然可以再一次提出要求,这是我理所当然的权利。
当然,教委确实答复过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不能注册的原因,说是因为“没有经过统一的入学考试”,此答复不能成立。因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自学考试本身就没有统一入学考试。教委虽然答复过我要求文凭在学信网注册的请求,却没有对我的赔偿请求予以答复,而我这两个要求是分开提出的,所以,市教育委员会理所当然应该再一次给我答复。
我觉得,市教育委员会作为人民政府的部门,应该主动承担责任,主动对我进行赔偿,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人民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否则,我国的政府前面为什么要加“人民”两个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