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民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该在法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者是《立案通知书》,或者是《不予受理裁定书》。
可是,自从我在去年一月提起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的行政诉讼后,黄浦区法院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给我书面答复,只是口头告诉我,让我通过“上访”解决。有关工作人员一开始还躲起来,不愿意见我,后来干脆不理我。
法院不敢给我答复,说明法院心虚。因为他们知道应该受理这个案件,可是,他们又不愿意受理。
上海教育委员会发了一个不伦不类的文凭,明显是乱作为。乱作为过后就是不作为,不愿意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和法院尚且如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还有什么希望?上海“依法治市”已经成为一句空话。
我虽然不是法学家,但我也是法律专业出身,我想和你们的书记谈谈,内容就是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