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在谈到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时,曾经说过:“领导就是服务”。可见,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坚持党对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不仅是党的权力,更是党的责任,而责任是不能放弃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地方党委对群众反映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的种种问题时,往往推三推四,说“法院的事情,党委管不着”,果真是这样吗?法院不在党的领导下吗?我们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难道法官是例外吗?
为什么有一些行政案件,地方法院不肯立案,地方党委的政法委书记作了批示,法院马上就立案了吗?这不正反映了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吗?
党的领导是一种责任,一些地方党委切不可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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