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媒体报道,最近,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动迁户告黄浦区政府)的行政案件,区长亲自出庭应诉,法庭当庭判决,区政府胜诉,动迁户败诉。我认为,法院审理过程存在着严重问题。
1,此案应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民状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为动迁户状告区政府的案件,上海市作为直辖市,其区政府的级别显然高于县级政府,所以,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区法院无权受理。
2,法院当庭判决动迁户败诉不妥。作为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法庭如果要判处于弱势的“民”败诉,一定要非常谨慎,不宜当庭宣判。
3,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存在着严重的“选择性立案”的问题。我状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扮发不被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一案,就因为黄浦区法院立案庭认为“官”可能败诉,所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迟迟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