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5年的努力,终于在2012年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我的考试成绩却被司法局认定为“无效”,原因是我的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没有在学信网上注册。我于2013年1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状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单位。但黄浦区法院立案庭既不说受理,也不说不受理,拒绝给我书面答复。我向上一级法院起诉和投诉、向检察机关和市政法委投诉,都没有用。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法院收到行政起诉书,应该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给予书面答复,或者是立案通知书,或者是不予受理裁定书。司法解释也明文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现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完全无视法律、法规,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受理我的行政起诉书,而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也没有任何作为,难道基层法院可以判处行政诉讼法死刑?法律的威信又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