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明显下降,确实存在着行政部门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情况”。
上海的《新民晚报》在《打开行政诉讼的大门》的文章中指出,上海的一些基层法院,有时为了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制定了不少地方性规范或内部政策,限制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诉权,从而使某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司法监督,违法行为也没有获得及时纠正,引发民众的诸多不满。 以往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例说明,凡是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连锁反应的行政诉讼,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当地一级政府,大多都有明显或者重大的“工作瑕疵”。人们有理由相信,为了降低败诉率,法院将某些“民告官”案件拒之门外,背后大多存在着政府部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影响甚至干扰,行政审判也就难以使提起诉讼的公民或者法人满意。
文章进一步指出,上海的地方法院违反国家法律,我行我素,不受理所谓“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而其理由大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所谓“内部政策”“上级指示”,以至于绝大多数执业律师都不愿接手代理行政诉讼案件。面对法院的“不受理”,个别公民则无奈走上了“法外”告状之路。
2012年,我经过5年努力获得的司法考试合格成绩被上海市司法局认定为“无效”,原因是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没有在学信网上注册。我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浦区法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用法定形式给我答复。我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和申诉,未能够获得理睬。
现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而我们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官和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对于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民可以告官。
上海黄浦区法院不敢受理状告上海市教委的行政案件,背后肯定有教委那双“看不见的手”,对于这双非法之手,必须坚决斩断。